1. 伊朗歷任總統,為何每個總統都和最高宗教領袖鬧翻
伊朗領導人幾乎每人都與伊朗宗教的最高領導人鬧翻,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權力的爭奪。伊朗現在的政治體系,是以總統為首的政府為領導,但其上面還有一個最高宗教領袖為最高領導人。而每任總統想要改革都會受到宗教領導人的反對。
作為宗教的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想掌控一切。但是同樣作為被人民推選出來的總統,自然不願意自己的權利落在其他人手上。所以兩人都想把控自己手裡的權利,不要做彼此的傀儡。結果就落得每任總統都與宗教最高領袖鬧翻的局面。
2. 伊朗總統魯哈尼和最高領導人哈梅內伊的區別
一個是接班人,一個是國家的奠基人,威望不一樣的,歷史時期也不一樣的。
3. 伊朗總統和最高領袖的區別
總統的任命要得到最高領袖的批准才行
當前的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由於其在1981到1989年期間擔任了伊斯蘭共和黨總書記和伊朗總統 加之當時處於兩伊戰爭期間 他本人積累了相當大的威望被負責選擇伊朗最高領導人的專家會議選舉為新領袖,接替去世的宗教領袖霍梅尼 在伊朗的各個派系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三權都受最高領袖領導。伊朗的最高立法機構是伊斯蘭議會,四年一屆,議員由選舉產生。但是議會的所有立法必須經「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方能生效。憲法監護委員會由12名成員組成,任期6年。其中包括由最高領袖指定的6名教法學家,以及由司法總監推薦、經伊斯蘭議會投票的6名穆斯林法學家。司法總監是伊朗的最高司法首腦,由最高領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都由司法總監任命。
4. 提問貼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區別
伊斯蘭革命後第一部憲法於1979年12月頒布,規定伊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於一切。
伊朗最高領袖,又稱伊朗精神領袖、伊朗革命領袖,是伊朗在宗教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最高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具有高於總統的權力,任期終生。第一任伊朗最高領袖是霍梅尼,2011年在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
伊朗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
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
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
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總統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5. 為何伊朗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不是總統
伊朗的政治體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根據憲法,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的許可權包括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宣戰或宣布停戰;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頒發總統委任狀,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
領袖通過專家會議選舉產生。專家會議是選舉伊朗革命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共有成員86人,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討論國家大事及領袖的行為。專家會議可在領袖不稱職或失去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通過專家會議推舉,哈梅內伊當選為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憲監會。憲監會有權審查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監督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
伊斯蘭議會是伊朗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有權批准同外國簽訂一切條約、協議和合同,隨時對總統和部長進行質詢和彈劾,批准政府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但是,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議長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
司法部門是伊朗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總監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腦,由領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由司法總監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政府和議會間的關系。在司法總監領導下,還設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理民眾對政府機關的訴訟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6. 伊朗最高領袖,為何能凌駕於總統之上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在最高領袖的手裡。伊斯蘭革命衛隊不受總統管轄,其次,伊朗最高領袖可以代表穆斯林的根本利益,授予神的旨意。所以總統並沒有實權。
作為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最高領袖凌駕於總統之上還是主要取決於伊朗的國情,最高首領也是掌握著國家的很多的權利。伊朗宗教領袖掌控國家的命脈,總統並沒有那麼高的權力,伊斯蘭革命衛隊卻不受總統管轄。就是總統的選舉也是最高首領選舉出來的。
7. 伊朗既然有最高領袖,為什麼還要選總統
最高領袖是精神領袖、宗教領袖,掌管意識形態大方向的;而總統是辦理國傢具體事務的最高行政官,掌管最高行政權力,所作所為要符合精神領袖所倡導的方針。在我國,黨的總書記有點相當於精神領袖,國家主席是國家最高元首,總理是政府最高首腦。在天庭,如來佛是精神領袖,玉皇大帝是最高行政官。比喻不夠恰當,大概意思吧。
8. 伊朗的實際控制人和最高領導人並不是總統,這是怎麼回事
伊朗的最高領導人就是伊朗的最高領袖,是各個專家和人民選舉產生的。這個領袖可以任職一生,領袖權利是最大的,總統主要是管理政治方面,總統的任用和罷免辭職都需要經過領袖的認可和同意。
雖然領袖是地位最高的人物,是全伊朗人民的信仰,但是領袖和總統原則上都是可以被彈劾的,當然彈劾也不是說要分成兩個會議去彈劾。領袖和總統都是國家的最高層領導人物,他們的彈劾和罷免通過同一個會議就可以的。雖然說總統的彈劾必須經過領袖,但是領袖的彈劾只要有很多人同意也是可以執行的。
通過伊朗的領袖和總統制度,我不得不說他們是把信仰和政治分開的,是讓信仰的層次高於政治治理,讓信仰制約著政治行為,聽上去還是很有道理的。
9.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關系謝謝!
最高領袖——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政教合一的象徵。最高領袖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可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罷免總統等。
總統——是最高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負責實施憲法、協調三權關系並領導除直接由最高領袖負責的那部分事務之外的行政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兩屆。
等於是最高領袖和總統就相當於總@書記和總理的關系,一個制定大政方針,另一個具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