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注冊了一家香港離岸公司,從國內工廠采購貨物然後出口,單據流程是怎麼樣的
分情況。
如果付清全款工廠發貨,那麼貨代方面你自己找,讓貨代給你出提單不是給工廠,發貨人shipper就是你的公司。工廠該去報關報關也可以把報關資料箱單發票什麼的都給你,你來安排報關。報關和提單無關,就是說出口企業可以不是shipper。提單上的所有發貨人收貨人信息可以與報關時的發貨人收貨人信息不一致,但件重尺品名等務必一致。不需要工廠授權。你找的貨代直接對你負責,因為你和貨代結算。
如果不是全款發貨,工廠應該會要求提單正本或者電放。這樣你就需要與出提單的這家貨代聯系,要求換單,即換提單。工廠的提單上,工廠是shipper,你是收貨人。在你的提單上,你是shipper,義大利是收貨人。你要拿著工廠的提單去換你想要的提單。這種方式需要提前和貨代方面確認他們能不能做,一般大貨代都可以做,小的,不一定。其他的與第一條一樣,簡單的說,以便於你的理解,就是:兩套單據,報關的是一套,提供給客戶的,即他們用來本地清關的,與提單相符的是另一套,兩套可以不一致。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㈡ 轉船的情況船公司會出另一份提單嗎
摘要
㈢ 出口伊朗的貨物,怎樣結匯
收伊朗外匯,最穩定收匯渠道還是昆侖銀行
待我分析為什麼。伊朗收匯,有兩個問題要解決:
國內能不能收到,什麼時候收到:
+通過第三國,隱藏伊朗貿易背景付款,需要小心商業銀行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需要提供相應的報關單、發票、提單、外貿合同等,證明貿易背景真實,這些資料要做一套出來還得有國外付款的第三方配合,還要防止做得不真實被退,甚至被查出來後連座整個公司在這個銀行的賬戶運行、融資這些,為了一兩單得不償失。如果是金額比較大的,你還得小心美國人的制裁,他的一級制裁是包括使用美金進行伊朗貿易的。
+上面幾個答主說的開迪拜賬戶這些,他本身也是伊朗外匯走第三國賬戶的一個變相操作,只是這個賬戶自己所有還是其他人所有的問題了。這邊境外開戶,那邊國內原材料要付款了,你有多少時間去操作:開戶+把錢通過貿易形式打到國內+避免交稅+應付調查?
+如果出口公司在銀行屬於外匯收入票數比較少的,銀行對敏感地區的收入,比如迪拜、土耳其,幾乎票票查(伊朗錢庄外匯這些地方出來比較多),如果票數比較多的,那是可能短期內比較安全,但是大企業有可能會成為被美國制裁的目標,用美刀做他們制裁國的生意,有可能被盯上。
國外能不能清關:
伊朗清關需要進口許可證,與所申請的外匯掛鉤。如果外匯不是官方外匯,有可能能沒法進口清關。所以通過第三國收匯之前,要溝通好清關問題。
㈣ 求助:伊朗的提單問題
正本和電放是不能同時出, 已經電放了就不能在出正本了 出了正本要做電放也得先把正本給人家寄回去才行 如果說一定要正本才能清關,那做電放有什麼用 既然可以做電放,就說明不需要正本就能清關 需要正本才能清關就不能做電放。。。。。。。。。。
㈤ 香港離岸公司出口時應該如何操作呢下面我就簡單講解一些操作流程:
1.你用香港公司和國外客戶談生意,簽合同,確定定單;國外客戶付款給香港公司。
2.你從國內工廠購貨,可以以香港公司名義和工廠簽合同,出貨時,你找外貿代理出單據,先以稍高與成本的價格出口到你香港公司,貨物報關出關後,你的香港公司就有了貨物的所有權,你再另外背書,改提單,將貨以香港公司名義賣給了國外客戶。
3.國外客戶將錢匯入你香港公司帳戶(該賬戶可在國內開立,就是所謂的離岸賬戶),香港公司再把有關成本等費用付給外貿代理公司,外貿代理公司去做退稅核銷,然後再將成本打給工廠,利潤就留在香港公司賬戶上不用交稅,核銷退稅的錢就由你和外貿公司協商,留在離岸賬戶上的這筆利潤不會被結匯,在外匯使用上您可以隨意支配,也不需要交任何稅的,因為香港是不徵收海外利得稅的。
需要用這筆錢時,可直接劃到您國內公司的賬戶或您個人的外幣賬戶上,然後提現.
香港公司就是一個中間商,做的是轉口貿易,對國外客戶你(離岸)公司是出口商,對工廠你是外貿公司的業務員,而且外貿公司也接觸不到你的國外客戶。離岸公司讓你有了一個公司名義來談客戶,而且香港公司的知名度也很高,你也不必擔心代理公司拖您的錢,操作起來也很靈活.
涉及到這個問題,是這樣的,CO FORM. A 等一般都要外貿公司才能出的。現在的情況是你買單了,你可以找買單的抬頭公司去出CO FORMA,也可以找另外的外貿公司出,至於提單COMMERCIAL INVOICE,PI抬頭,離岸公司外貿公司的抬頭全部可以出的。但是為了一致,一般如果要CO FORMA等情況下,提單抬頭最好出外貿公司的。買單的風險之一就是海關查驗。
2.代理,我個人明白,如有人就這問題發表見解,好讓其他人學多點知識,也好。
代理形式無非是老外打外匯給離岸帳戶,離岸帳戶打給外貿外匯,把利潤留給離岸帳戶,
代理就是出口時幫你出單據,打款之後進行核銷退稅。
中國規定出口一定要用核銷單,所以不能出現你上面說的情況,除非你走私。
這樣,我覺得安全的方法就是找代理。
㈥ 出口伊朗要做CIQ了
但現在情況已經不同了,伊朗、埃及海關與中國海關聯網後,中國產品出口至伊朗和埃及的產品有沒有到商檢局做CIQ都一清兩楚,更重要的是海關聯網後,中國出口報關的金額跟目的港清關發票上面的金額必需保持一致,如不保持一致,則目的港客戶就會被認定為漏稅,這樣讓想產品出口到埃及想退稅的公司兩難了,一方面想提高報關金額出口退稅多點,另一方面就是金額高了,目的港的發票金額也會相增加,而能不能象以前那樣報關金額跟清關發票有差別,會加重目的港客戶關稅,所以陷入兩難的局面,一些出口到伊朗和埃及的產品也紛紛停了下來
另一種方法就是轉口,這種方法目前被普遍使用,既不需要做CIQ,也不影響出口退稅,能減輕目的港的關稅,一般客戶會選擇從香港,馬來西亞,泰國等第三國轉口。
首先將貨物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換櫃後,出第三國產地證及第三國到伊朗或埃及的直航提單,就證明貨物是第三國產的,從而避免了上述的諸多問題
對於珠三角地區出貨,一般會選擇從香港轉口,因為可以直接從香港碼頭出,可以避免到香港換櫃,從而節省了時間及成本。世倡貨運,專業第三國轉口物流供應商
㈦ 香港到伊朗德黑蘭,空運隨機箱單跟提單重量不一致,影響國外清關嗎
影響不大,是根據你的提單上面的重量進行清關的,隨貨箱單不會太大的影響,畢竟是你的客戶進行清關的,吧箱單跟新,電子檔給到他就可以了;
㈧ 新手急求助轉口貿易中的提單問題
基本上,
買賣相方簽定合同後,
賣方一般為shipper。
shipper=
consignor=發貨人。
如果用L/C
進行貿易的話,
L/C上會指明shipper應該寫什麼。
若果你是經過中間商進行貿易的話,
買方的L/C
會開給中間商,
所以,
L/C
上的shipper
都會是寫為中間商的公司名稱。同樣道理,如果你是直接跟買家做的,
L/C
上的shipper
就是你公司了。
從提單中,
可以根據shipper,
而知道誰是賣方。
買方是會根據合同上的條款,
制定proforma
invoice,給賣方確認。在proforma
invoice
中,
大家都會訂好所有L/C
上的條款,
即是就shipper
是誰,
是可以在proforma
invoice
中,
經過相方而協定的。當然,shipper
可以是第三者。
至於,
為什麼香港船公司要交了單給大陸船公司,
大陸船公司才可以給你公司交單?
原因是提單分為兩種,
1)
master
bill(船東單)由香港公司開出;
2)
house
bill(貨代單)由大陸貨代開出。一般來說,L/C
上會指明要什麼提單的,
沒有指明,
你便可以用貨代/船東單都可以。海運過程,如果在香港轉口,
就是在香港轉船(因為大陸沒有一單程船到目的港),
便會出了船東單。因此大陸貨代公司,便會等香港船公司,出了貨代單,
給了他,
再給你了。當然,
此仍需時,
如果你的L/C上沒有指明要麼提單,
你便叫你大陸貨代公司,
促促給你貨代單,
讓你快一步去提錢好了。
EMILY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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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採納啊
㈨ 香港公司收客人的貨款,國內公司再收香港的錢,貨從國內直接發給海外客人,這樣要如何操作報關及單證啊
你需要做二份商業發票,一份為香港公司對外方,用於收匯和國外清關。如10W;另一份為國內廠商對香港公司,用於國內出口報關和廠商向港商收匯。關於合同和運抵國可以直接填外方即可。如8W.
㈩ 到伊朗的提單一定要正本的么
正本和
電放
是不能同時出,
已經電放了就不能在出正本了
出了正本要做電放也得先把正本給人家寄回去才行
如果說一定要正本才能
清關
,那做電放有什麼用
既然可以做電放,就說明不需要正本就能清關
需要正本才能清關就不能做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