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伊朗總統魯哈尼和最高領導人哈梅內伊的區別
一個是接班人,一個是國家的奠基人,威望不一樣的,歷史時期也不一樣的。
㈡ 伊朗不是政教合一國家嗎,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同為一人,那麼領袖和總統是怎麼回事,哪個是最高的
伊朗的政體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總統是沒有實權的,實際的權力在宗教領袖那裡。關鍵是軍權和革命衛隊的指揮權和國家安全機構的控制權在宗教領袖那裡。宗教領袖由專門機構推舉,終身任職,所以是最頑固最保守的勢力。總統實際是受宗教領袖的制約。如果總統比較開明,比如過去的阿塔米,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如果總統比較頑固保守,比如現在的內賈德。就放任他在前台表演。萬一砸了還有宗教領袖維持。宗教領袖可以採取各種手段影響總統選舉。當然伊朗還不是一個君主制國家。
伊朗的政治體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根據憲法,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的許可權包括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宣戰或宣布停戰;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頒發總統委任狀,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
領袖通過專家會議選舉產生。專家會議是選舉伊朗革命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共有成員86人,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討論國家大事及領袖的行為。專家會議可在領袖不稱職或失去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通過專家會議推舉,哈梅內伊當選為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憲監會。憲監會有權審查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監督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
伊斯蘭議會是伊朗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有權批准同外國簽訂一切條約、協議和合同,隨時對總統和部長進行質詢和彈劾,批准政府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但是,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議長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
司法部門是伊朗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總監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腦,由領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由司法總監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政府和議會間的關系。在司法總監領導下,還設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理民眾對政府機關的訴訟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伊朗選舉制度
伊朗的選舉主要包括專家會議選舉、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地方議會選舉。其中專家會議選舉每8年舉行一次,總統、議會和地方議會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有關選舉事務均由內政部及各級行政機關具體執行,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負責監督。
伊朗的選舉是以直選方式,即通過選民無記名投票的結果來確定。16周歲以上的伊朗公民就擁有投票權。
伊朗憲法和選舉法對各項選舉以及候選人資格都有具體的規定。通常的程序是,首先由符合條件的伊朗公民在選舉前規定的時間里到內政部在全國各地設立的選舉委員會登記,選舉委員會將登記在冊的人選情況匯總,提交憲監會在各地任命的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審查委員會將審核的結果通知選舉委員會,再由選舉委員會具體執行有關選舉事務。根據選舉法,參選資格被否決者可獲得有關自己被否決原因的書面通知,並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
在選舉委員會執行選舉投票的過程中,憲監會還要向全國各地投票站指派監督員,監督投票情況、封存投票箱、監督選票的統計。各項選舉的結果由選舉委員會公布,但必須得到憲監會的認可。憲監會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有權宣布某個選區乃至整個選舉的投票結果無效,當選者必須在憲監會的確認後才能宣誓就職。
伊朗的政黨組織
1979年2月,伊朗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隨著政權的逐步穩定,伊朗政府逐步取締了大多數政黨團體和組織。1985年伊朗宣布實行一黨制,伊斯蘭共和黨為執政黨,其他政黨及其派別均被取締。為防止政治糾紛,1987年6月,伊斯蘭共和黨也宣布中止一切活動。
1988年12月,伊朗頒布政黨法,要求所有政黨與組織向內政部重新登記,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開展活動。1998年伊朗新的政黨法出台後,國內各種政黨競相成立。到2000年1月,伊朗合法政黨和政治組織已經達到110多個。
目前,伊朗大多數政黨和政治組織尚處於創立階段,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缺乏章程及其相關綱領。伊朗現主要政黨或組織有:
伊朗伊斯蘭參與陣線: 1998年12月6日成立,其前身是1997年總統選舉時哈塔米競選班子。該黨由哈塔米政府的一些部長和文化界的一些知名人士組成,現已成為伊朗第一大黨,也是伊朗目前支持改革的最大組織。
德黑蘭戰斗的宗教人士協會: 1987年從革命初期成立的「德黑蘭戰斗的宗教界協會」中分離。其成員大多是宗教和政界的知名人士。總書記是現任議長邁赫迪·卡魯比。
建設公僕黨: 前身是1996年由6名伊朗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建設公僕組織」(又稱「6人集團」),1998年5月20日正式改為現名。該黨在全國主要大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其成員多為政界人士。建設公僕黨的宗旨是:維護伊斯蘭尊嚴、建設伊朗、捍衛政權的伊斯蘭及共和兩大屬性;主張專家治國,積極支持伊朗經濟建設。總書記是德黑蘭前市長卡爾巴斯奇。
伊斯蘭伊朗團結黨: 1998年1月31日成立,主要由議員和政府各級負責人組成,有成員30多名。該黨的宗旨是發展文明、維護伊斯蘭尊嚴與國家強盛。
㈢ 首相和總統有什麼區別
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首相是政府首腦跟總理差不錯。比如日國和英國,理論上英女王和日本天皇才是國家的元首,但實際上權利在首相手裡。
總統是一個國家的元首,是總統制國家裡的。比如美國總統實際就是美國第一權利,但是在義大利,總理才是第一人,總統是一個榮譽性質的位置。
首相和總統不會同時出現在一個國家。
㈣ 首相和總統的區別與共同之處
首相是議會制的領導人而總統是總統制的領導人
議會制與總統制的主要區別,在於立法與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在議會制度下,立法與行政部門基本上是互為一體,因為首相和內閣成員都來自議會。一般而言,政府的任期都有指定的期限(例如四年或五年),除非首相在國會中喪失多數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便告垮台,國會又要重新舉行選舉。另一種選舉是,由國家元首(總統或立憲君主,其作用主要是象徵性的)給予另一政黨領袖機會,以便組織新政府。
由於議會是最高統治機構,因此缺乏作為美國總統制特徵的權力分立。議會制度必須倚重議會本身內部的政治動力,從而對政府的權力進行制衡。它們通常以單一而有組織的反對黨形式出現,以便「盯牢」政府,又或是透過多個反對黨派的競爭來制衡權力。
在總統制度之下,總統身兼政府元首與國家元首的職務。總統和國會議員都由人民直接選出,並有指定的任期。作為權力分立的一個組成部分,總統內閣的成員通常都不是國會議員。-般而言,只有在犯了嚴重罪行或在任時瀆職,總統才會在任期屆滿前遭撤職。假如總統所屬的政黨在立法機構中佔大多數,其方案便可以輕易獲得通過,但與首相不同,總統不能倚仗自己的政黨是多數黨而留任。
㈤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區別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斯蘭教的最高領袖既是最高宗教領袖也是最高國家領袖,而總統是政府首腦
㈥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的職能有什麼區別
伊朗最高領袖,又稱伊朗精神領袖、伊朗革命領袖,是伊朗在宗教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最高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具有高於總統的權力,任期終生。第一任伊朗最高領袖是霍梅尼,2011年在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
伊朗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
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
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
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總統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㈦ 伊朗最高領袖與總統的區別
就像君主立憲制度一樣,英國的首相要得到女皇的任命,還有像以色列那樣的體制,總統是形式上的,是最高領袖,而實際權利都是總理在行使
㈧ 總統,首相,國王有什麼區別
國家元首是一個國家在實際上或形式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關體系中實質上或象徵地居於首腦地位的部分.因此,國家元首不是個人權力的體現,而是一個重要的國家機關.自國家產生後,無論國家性質如何,通常都設有國家元首.在君主制國家中,國家元首稱為國王或皇帝等,在共和制國家中,國家元首稱總統、主席等.
現代國家元首在實質上或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發揮著重要作用.
1、資本主義國家元首制大體分為三種,即君主元首制、總統元首制和集體元首制.
2、社會主義國家元首從屬於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並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元首制有個人元首制和集體元首制兩種.我國就屬於集體元首制.在我國,國家元首的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
㈨ 總統和首相的區別是什麼
總統和首相的區別是: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裡的政府首腦。總統,在總統制國家裡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在議會制國家僅僅是國家元首。
1、首相
顧名思義就是首席宰相的意思,主要還是看在國王面子上才取這個名字,他不僅掌握著行政大權,也是議會中多數人領袖。當然議會還是有權力罷免首相。這就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其實實權都在首相手裡,代表國家日本、英國等。
2、總統
僅僅是作為國家形象。代表國家德國、義大利、印度等。這就是議會共和制,總統僅僅是作為國家形象,權力還是在總理手上。所以其實首相和總理是一樣的,在英文單詞中也是同一個。
3、半總統共和制
軍事和外交都歸總統管。這就是半總統共和制,總統和總理都有實權,國家形象也是總統,所以總統權力還要大一點。代表國家俄羅斯、法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