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朗總統魯哈尼和最高領導人哈梅內伊的區別
一個是接班人,一個是國家的奠基人,威望不一樣的,歷史時期也不一樣的。
2. 伊朗的最高領導人,總統權利分配如何/
1. 伊朗的政治體制是政教合一的,其中最高領袖擁有超越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
2. 總統在伊朗政治體系中是二號人物,但必須遵循最高領袖的指導。
3. 最高領袖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擁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同時有權任免多個關鍵職位,如憲法監護委員會成員、司法總監等。
4. 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負責實施憲法、協調三權關系,並領導除最高領袖直接負責的事務外的行政事務。
5. 專家會議是選舉最高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由86名什葉派教士組成,其中不乏影響力巨大的阿亞圖拉。
6.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負責解決議會和憲法監護委員會之間的分歧,其實際權力超過行政和立法機構。
7. 伊朗的政治體系分為宗教領袖系統和政府系統,前者是監護系統,擁有絕對權力,並凌駕於政府系統之上。
8. 哈梅內伊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現任最高領袖,出生於宗教世家,堅持神權至上,但也支持必要的變革。
9. 拉夫桑賈尼是伊朗政治的重要人物,擔任過議長和總統,目前是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其影響力超出表面職位。
10. 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被視為新保守主義者,主張回歸伊斯蘭革命的傳統與價值觀,盡管如此,他仍得到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的支持。
11. 伊朗的傳統主義勢力是以什葉派宗教領袖和巴扎商人的聯盟為基礎的,它們是伊朗強大的宗教、政治和經濟力量,復雜的政治架構導致決策機制的復雜性。
12. 盡管伊朗的政策制定過程復雜且多變,但在核問題上的領導立場基本一致。
3. 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和總統有什麼區別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4. 伊朗總統職位概述
伊朗總統職位概述如下:
角色定位:伊朗總統既是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在國家政治體系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權力范圍:總統擁有廣泛的權力,除了直接管理國家事務外,還有權授權第一副總統負責內閣日常運作,並有權任命多名副總統,以協助處理特定領域事務。
產生方式:伊朗的總統職位由直接選舉產生,這一制度確保了總統的民意基礎和任期穩定性。每屆任期為四年,且允許連任一屆,這有助於政治競爭與多樣性的保持。
內閣管理:總統有權提名內閣部長,這些提名需經過議會審議並獲得通過。這一程序體現了政府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確保了行政執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政治體制中的地位:伊朗的總統內閣制體現了總統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核心作用。總統不僅直接管理國家事務,還通過副總統和內閣部長的設置,確保了政府決策的全面性和執行的有效性。這種體制反映了伊朗對民主、法治和權力制衡的重視。
5. 伊朗有2位國家元首,最高大權是在總統手裡,還是最高領袖手
伊朗作為政教合一的國家,有兩位國家元首,分別是最高精神領袖和國家總統。實權主要掌握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被推舉為伊朗國家領袖,由於其為宗教人士,對於國家施政經驗有限。在這種背景下,伊朗在實施伊斯蘭體制的同時,也確立了共和制度,但並非傳統的議會制,而是總統制。
伊朗的總統地位在最高精神領袖之下,總統雖然由選舉產生,但候選人的資格由最高精神領袖決定。比如前總統內賈德在兩次宣布參選後,由於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阻止,最終無緣總統大位。在總統選舉後,勝選總統必須獲得最高精神領袖的委任函,才能正式就職。由此可見,伊朗總統實際上由最高精神領袖控制。
盡管如此,伊朗的總統並非沒有實權。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總統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內閣成員任免權。例如,內賈德總統曾任命自己的親家公馬沙伊為副總統,但由於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反對,最終解除了親家公的副總統職務。此外,總統負責參與國際會議、出訪他國等外事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總統出面,最高精神領袖則從不外訪。
然而,盡管總統擁有行政權,但最高軍事指揮權卻掌握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在伊朗,無論是伊斯蘭革命衛隊還是普通武裝力量,都必須聽從哈梅內伊的指揮。比如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海珊·薩拉米就是由哈梅內伊任命,而非伊朗總統任命。在疫情期間,哈梅內伊直接向伊朗武裝力量總參謀長巴蓋里下達命令,要求成立「醫療衛生總部」,伊朗總統對此無權做出決策指示。
綜上所述,伊朗總統的實權相對較小,受到最高精神領袖的嚴格制約。盡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擁有一定的行政權,但關鍵決策權和軍事指揮權等大權卻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