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朗國內,為何既有'總統'又有"最高領袖"它們之間,誰的權力更大一些
伊朗是伊斯蘭宗教體制的總統制共和國國家,總統享有最高行政權利,但是伊斯蘭最高領袖的精神力量不可估量,不能說誰的權力更大
國外有些總統權利不是最大的,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的總統權利不同。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只有虛位,沒有實權,比如德國、印度,這些國家的最高行政權歸總理;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才有最高權利,比如美國、墨西哥等
2. 伊朗為何有個最高領袖,而且還比總統大,總統的職能是什麼
伊朗的憲法規定,最高領袖由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實際掌控國家的軍權和決策權。總統僅是政府首腦,地位低於最高領袖。
伊朗的政教合一體制源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此體制使宗教領袖有權治理國家。
最高領袖擁有巨大權力,可指任總統。例如,艾哈邁迪內賈德和魯哈尼兩位總統均是按照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的意願而上任。
哈梅內伊反感艾哈邁迪內賈德的平民形象和政治口號,因此否決了艾哈邁迪內賈德的參選資格,並最終因涉嫌煽動騷亂將其逮捕。
伊朗的政體獨特,最高領袖為國家實際領導者,總統則為象徵性的角色。這種體制在伊朗歷史上形成,通過伊斯蘭革命和憲法的制定得以確立。
3. 伊朗最高領袖、總統、議會三者的權力關系是怎樣的
伊朗伊斯蘭議會(英語: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 of Iran)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居三權(立法、司法、行政)之首,首屆議會成立於1980年5月。伊朗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案必須通過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審議和確認,確保它們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一旦議會與憲監會出現爭議,決議案則提交由三權領導和有關部長組成的「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裁決。
伊朗伊斯蘭議會是伊立法機構,負責起草、審議和通過國家重要法律,其他權力機構起草的法律、法規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定和重大合同也須經議會批准。議會還負有監督政府工作的職責,有權彈劾內閣部長和總統。
4. 伊朗總統魯哈尼和最高領導人哈梅內伊的區別
一個是接班人,一個是國家的奠基人,威望不一樣的,歷史時期也不一樣的。
5. 伊朗有2位國家元首,最高大權是在總統手裡,還是最高領袖手
伊朗作為政教合一的國家,有兩位國家元首,分別是最高精神領袖和國家總統。實權主要掌握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被推舉為伊朗國家領袖,由於其為宗教人士,對於國家施政經驗有限。在這種背景下,伊朗在實施伊斯蘭體制的同時,也確立了共和制度,但並非傳統的議會制,而是總統制。
伊朗的總統地位在最高精神領袖之下,總統雖然由選舉產生,但候選人的資格由最高精神領袖決定。比如前總統內賈德在兩次宣布參選後,由於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阻止,最終無緣總統大位。在總統選舉後,勝選總統必須獲得最高精神領袖的委任函,才能正式就職。由此可見,伊朗總統實際上由最高精神領袖控制。
盡管如此,伊朗的總統並非沒有實權。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總統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內閣成員任免權。例如,內賈德總統曾任命自己的親家公馬沙伊為副總統,但由於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反對,最終解除了親家公的副總統職務。此外,總統負責參與國際會議、出訪他國等外事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總統出面,最高精神領袖則從不外訪。
然而,盡管總統擁有行政權,但最高軍事指揮權卻掌握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在伊朗,無論是伊斯蘭革命衛隊還是普通武裝力量,都必須聽從哈梅內伊的指揮。比如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海珊·薩拉米就是由哈梅內伊任命,而非伊朗總統任命。在疫情期間,哈梅內伊直接向伊朗武裝力量總參謀長巴蓋里下達命令,要求成立「醫療衛生總部」,伊朗總統對此無權做出決策指示。
綜上所述,伊朗總統的實權相對較小,受到最高精神領袖的嚴格制約。盡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擁有一定的行政權,但關鍵決策權和軍事指揮權等大權卻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