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伊朗門事件處理結果
11月25日,美國司法部的調查揭示了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違規行為,他們違反國會禁令,將銷售給伊朗武器的部分收益秘密用於支持事件中的關鍵人物諾斯上校,他在聽證會上證實了資金流向尼加拉瓜的反政府武裝。里根總統最初否認了解此事,這一事件導致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波因德克斯特辭職,並將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高級官員、政治軍事處副處長諾思中校解職。隨後,總統特別調查委員會進行了三個月的深入調查,參眾兩院也進行了聯合聽證會。里根的態度逐漸轉變,承認這是一個錯誤,並不再堅持不知情,還更換了白宮辦公廳主任,撤銷了與事件有關的中央情報局副局長蓋茨的任命。盡管危機得以緩解,但11月18日,國會特別調查委員會的「伊朗門事件」報告認定總統應對該事件負最終責任。
1989年3月16日,獨立調查員在歷經15個月的調查後,對諾思提出了12項罪名的起訴,包括私自篡改、轉移和銷毀文件,以及妨礙國會調查。審判過程於2月21日啟動,經過證人證詞和證據展示,於4月21日結束。隨後,由12名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審議了12天,最終於5月4日宣布,諾思被判定犯有阻撓國會調查、私自銷毀文件和接受賄賂三項罪名,其他九項指控則被認定無罪。
1989年7月5日,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宣布判決,判處諾思三年徒刑,緩期執行,並罰款15萬美元。諾斯還需完成1200小時的無償公共服務,參與青少年吸毒預防計劃,並被禁止擔任公職。同年6月,波因德克斯特也因相關罪名被判有罪。
伊朗門事件是,美國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一事被揭露,從而造成里根政府嚴重政治危機的事件,因人們把它與尼克松水門事件相比,故名伊朗門事件。
Ⅱ 伊朗危機的結果
在伊朗危機中,蘇聯遭到了失敗,英國也沒撈到多大的好處,只有美國後來居上,是最大的贏家。
美國首次動用核威脅
美國首次試圖動用核武器是1946年伊朗危機期間。按照二戰中美蘇的戰時協議,伊朗應由美國和蘇聯聯合佔領,戰爭結束後,蘇聯可以與英國共享伊朗的石油資源。然而,二戰結束後,蘇軍沒有按戰時協議撤出伊朗北部地區,反而向伊蘇邊境調集大量的坦克,同時在與伊朗接壤的亞塞拜然地區推行革命,這自然引起了美國和英國的極度不滿。美國總統杜魯門親自召見蘇聯駐美大使葛羅米科,發出最後通牒說,蘇軍必須在48小時之內,也就是1946年3月2日之前撤出伊朗北部地區。杜魯門對葛羅米科的原話是:「(否則)我們是會向你們投原子彈的!」杜魯門的要挾得逞了,蘇軍在48小時之內撤出了伊朗北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