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不允許伊朗有核
不允許伊朗擁有核武器主要有以下原因:
- 條約限制:1968年,59個國家在美國帶領下簽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現有186個國家加入,伊朗是締約國。該條約規定有核國家不得幫助無核國家發展核武,五常可合法擁核,伊朗作為無核簽約國,按規定不能發展核武器。
- 地緣政治及軍事威脅:中東是美國重要勢力范圍,美國在此有眾多盟友和軍事基地。伊朗與以色列、沙特常有沖突,若伊朗擁有核武器,在沖突中使用,會對美國及其盟友造成巨大威脅。而且,若伊朗擁核,可能導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形同虛設,引發更多國家發展核武器。
- 安全風險:中東長期戰亂,若伊朗擁有核武器,一旦發生核武器泄露或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將威脅全球安全。此外,小國在核彈研發、製造和運輸過程中,安全保障能力相對較弱,若出現差錯,會給本國和周邊帶來巨大災難。
Ⅱ 為什麼說伊朗不可能造出核武器
1. 伊朗目前所公開宣布的20%鈾濃縮,與製造核武器所需的90%以上高濃縮鈾相比,技術上存在巨大的差距。盡管表面上看,鈾濃縮過程似乎原理簡單,但實際上,從工程實踐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
2. 技術限制意味著,即使經過多年的努力,伊朗尚未能夠生產出哪怕一克武器級的濃縮鈾。這一事實已經表明,伊朗在核武器製造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
3. 需要指出的是,不僅伊朗,包括印度在內的一些國家,盡管進行了核試驗,但至今也沒有公開報道過成功生產出武器級的濃縮鈾。印度的核試驗使用的是鈈,而巴基斯坦則是使用鈾進行的。
4. 鈈並非直接從鈾礦中提取,而是源自核反應堆中鈾-238吸收中子後轉變成的鈈-239。因此,用於製造核武器的鈈必須從使用過的核燃料棒中提取。
5. 核材料的臨界質量因不同的核武器設計而異,不同的設計可以利用不同量的核材料實現核爆炸。這意味著,即使核材料的量較少,只要設計得當,仍然有可能產生破壞性的核爆炸。
Ⅲ 伊朗為什麼不能擁有核武
伊朗不能擁有核武,主要與其內部決策、外部環境等因素有關。

- 內部決策不堅定:伊朗政府內部存在「親美派」和「強硬派」,在處理國際關系事務上意見不合,使國家決策猶豫不決。例如在核問題上,伊朗政策搖擺不定,更多傾向於與西方國家談判溝通緩解制裁壓力,還多次主動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查,與朝鮮強硬態度和嚴格保密措施形成鮮明對比。雖然伊朗堅持不在核問題上徹底讓步,但這種搖擺的決策讓其核研究難以順利推進。
- 機密信息易泄露:內部斗爭給西方國家滲透機會,伊朗很多「機密」信息不再機密,核試驗幾乎處於「公開狀態」。這使得美國等西方國家能更清晰掌握其核研究動態,增加了伊朗核研究的外部壓力。
- 外部制裁與打擊:和朝鮮一樣,伊朗核研究遭到美國等西方國家密切監視和諸多制裁,嚴重影響其經濟發展。國際原子能機構認定伊朗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後,以色列對其境內目標發動大規模空襲,阻礙了伊朗核研究進程。
- 外交支持不足:伊朗近些年外交政策使其與「抵抗之弧運動」國家關系逐漸疏遠,在核談判進程中得不到其他中東國家支持,甚至被孤立,在國際上處於不利地位,進一步限制了其擁有核武的可能性。
Ⅳ 伊朗為什麼不用核彈打以色列
伊朗不用核彈打以色列,主要有以下原因:
- 無核武器:盡管伊朗基本具備達到60%豐度的濃縮鈾生產能力,邁向90%的武器級濃縮鈾提煉也並非難事,但從90%到進行核爆試驗,實現核武器化、與運載工具一體化,最後進入能夠實際發射的部署狀態,伊朗還遠遠沒有接近這一進程。且國際原子能機構也認為伊朗沒有進行核武器開發。
- 國際條約限制:伊朗上世紀70年代就加入了聯合國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15年伊核協議也對伊朗發展核能力作出限制,雖然特朗普於2018年退出伊核協議,但該協議仍是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最理想方案,伊朗若使用核彈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和制裁。
- 引發嚴重後果:使用核彈將引發地區局勢的極度惡化,不僅會導致以色列的強烈反擊,還可能使美國直接下場參戰,將整個地區拖入毀滅性的戰爭深淵,造成大量無辜民眾傷亡和環境災難,這對伊朗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也會帶來極大損害。
- 戰略目標並非毀滅:伊朗與以色列沖突的目標並非要完全摧毀以色列,而是維護自身利益、提升地區影響力、支持巴勒斯坦等,通過常規軍事手段、政治外交等途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這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