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具有核設施,卻不允許伊朗朝鮮他們擁有呢
伊朗朝鮮沒有加入或者已經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以及《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不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巴黎統籌委員會及「倫敦核供應俱樂部」等重要國際核管理組織對其核利用的監控。美國及歐洲能西方國家認為伊朗朝鮮核設施不是為了和平利用核能,只為了發展核武
1967年8月24日美國與蘇聯聯名向聯合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的聯合草案。只承認美、俄、法、英、中5國為核國家。以後擁有核武器一律視為非法。1968年1月7日由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該條約1970年3月正式生效。截至2003年1月,條約締約國共有186個。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NTBT)是一項由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 Organization,CNTBTO)領導的、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與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
宗旨和目標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試驗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及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
根據《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規定,《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在其所列的44個有核能力國家全部交存批准書後第180天起生效。44國是美、俄、英、法、中五個核國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門檻」國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國家。
巴基斯坦1972年進行了首次核試驗,98年5月進行2組裂變核裝置試驗,98年爆炸5枚核彈;印度1974年首次核試驗,98年5月小型化純裂變鈈彈5次核試驗成功。當時聯合國已經制裁了他們,後取消,兩國最終成為事實上的核國家,被迫被國際承認。
以色列是世界上一般認為擁有核武的國家,但是沒有公開承認和否認。
與以色列合作開發核武的南非在進行了一次核試爆後放棄核武。
日本的核技術在世界前列,他的工業能力和核燃料存量有潛力在5年內裝備出實戰用的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