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色列與伊朗沒有接壤,怎麼打伊朗
1、以色列向來無視國際法和國際准則,導彈和飛機越境就越境了,至於抗議什麼的,根本就當沒聽見。
2、以色列飛機是低飛越境的,這些國家又沒有預警機,自然不會發現。也有可能,發現了也來不及反應。
② 打官司的程序和費用
打官司的程序
一、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如果被告是公民個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等情況,假如你不知道這些情況,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戶籍證明(註:派出所不針對個人,只能聘請律師以律師所名義調取);如果被告是公司、企業或者個體戶,那麼需要了解單位的相關工商登記信息(比如:名稱、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或者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必要時需要到工商局調取該單位的基本注冊信息。
二、被告的基本情況掌握後,你要寫民事訴訟狀
,這是訴訟的很重要一步,起訴狀格式的正確與否影響到法院是否立案、被告是否正確與是否遺漏其他被告將影響到責任的承擔主體和執行能力問題、訴訟請求與理由是否得當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勝敗。同時還要有一定的證據和法律規定支持訴狀的理由。
三、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列印數份,如一個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兩份訴狀,如果兩個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訴狀,依此類推;准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以及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等,如果受理了,則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書記員。
四、開庭時間到了,你應准時到庭,遲到會被法院認為你放棄權力,作為撤訴來處理.到庭後,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五、開庭階段:法官先問你要不要申請法官迴避(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麼你就說要迴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後宣布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被告答辯,然後原被告提交相應的證據,雙方各自對對方證據進行質證;
這是庭審的最核心關鍵的一步,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地質證,對於對方不能確信的證據不要認可,一旦你認可了對方的證據,書記員將記錄在案,你如果再想反悔將為時已晚。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一兩次的機會。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那麼法官會進行調解,調解一般有兩種,或者面對面或者背對背,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六、判決書拿到手以後,如果你對判決不服,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法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根據一審判決以及事實和法律寫上訴狀
,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有些地區也可以直接去上訴審法院立案。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那麼你就無法上訴了,視同你撤回上訴.
七、如果你不想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賠償損失給你,那麼你就要向法院立案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
八、因種種原因,你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仍然不服,可以申請申訴。書寫申訴書,提交本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述訴訟行為,你可以自己實施,也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全權代理。
打官司的費用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鑒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鑒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③ 伊朗向海牙國際法院起訴美國要求什麼
7月17日,伊朗已將美國告至聯合國國際法院(ICJ),要求美國暫時取消制裁。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稱,在其訴訟中,伊朗認為美國實施的懲罰性措施違反了兩國1955年簽訂的條約,並呼籲暫時取消制裁,直到可交換詳細理由。
伊朗第二次向國際刑事法院起訴美國是在1992年11月,原因是美國在1987年和1988年破壞伊朗在波斯灣的石油平台。報道還提到,海牙世界法院的判決具有約束力,但無法執行其判決。
④ 美國到底要怎麼處理伊朗
因為美國全面制裁伊朗,依靠石油出口的伊朗經濟已經是哀鴻遍野了。當然美國這種霸道的外交手段,讓歐亞許多國家都跟著受牽連。只可惜美國太強了,大家都怕得罪它,只能捏著鼻子人倒霉了。可是,別的國家可以換個石油供應商,伊朗可就不行了。原本伊朗就是石油出口大國,石油出口的外匯收入是最主要經濟來源。現在相當於一個人突然丟了工作,沒有工資的生活得有多糟呀。
(沙特在葉門丟失大量裝備,也的確應該補充補充了)
不過,不管美國和伊朗最終會不會真打起來。伊朗周邊的國家可是不得不防呀。伊朗的體量在西亞地區實在是太大了。伊朗人口 有8000萬、沙特才3200萬人、伊拉克才 3700萬人、那些小國就更別提了。
埃及 到是有一億人口,但是埃及算非洲國家。這裡面最急迫的就是沙特了。畢竟,沙特在中東因為宗教話語權問題,和伊朗矛盾重重,甚至比和以色列的矛盾都大。而伊朗支持的胡塞武裝更是屢屢打了沙特的臉。所以前幾天,美國總統特朗普就以「伊朗行動危害地區安全」和「葉門胡塞武裝威脅增加」為由,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從而繞過國會,開啟向沙特出售軍火的行動。
緊急向沙特和阿聯酋出售了價值81億美元的軍火,並且向中東增派3000名士兵。這其實是個一箭雙雕的妙招。
⑤ 國際法庭的起訴程序是那些
一、國際法院管轄權
該管轄權包括兩方面:一是咨詢管轄權、二是訴訟管轄權,其中咨詢管轄權是指有資格提出訴訟的國家。國際法院只能審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但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可以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只有理約國的會員國有這種權利。那麼理約國非會員國能否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可以,但必須藉助安理會關於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例如瑞士,瑞士不是理約國的會員國,但他就藉助了安理會關於這方面的規定。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有資格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不等於國際法院有管轄權。我來給大家舉一個例子,大家還記得南斯拉夫危機時美國炸了我們的大使館吧,當時我們國內很多人都主張把這個案子交給國際法院來裁決,這樣就造成了兩國緊張的局勢。中國做為理約國的會員國有權向國際法院起訴美國這一行為,但問題在於中國能否提出訴訟,提出訴訟的條件就涉及到法院管轄權的問題。法院管轄權行使的前提必須是當事國雙方自願,大家考慮一下,如果中國對美國起訴法院的管轄權在什麼地方?換個說法,如果被起訴方不同意國際法院該如何解決呢?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三例條第六款如果雙方對管轄權發生異議將由雙方自行解決管轄權問題。那麼一個訴訟當事國怎樣表達對法院管轄權的問題,當事國決定法院管轄權有幾種辦法:第一種是藉助法院規約第三條第二款即強制執行管轄權;第二種是當事國雙方簽訂專門協定;第三種是制定解決爭端的條款。第一種辦法就是說當事國可以事先發表聲明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權的執行,假定當事國雙方都事先發表這樣一份聲明,那麼事情就比較好解決了。在中美使館這個問題上,如果中美同時發表過類似聲明,那麼我們說國際法院就有權執行管轄權。但在這個問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發表聲明時都持有一定的保留,並且國際法沒有規定保留范圍。例如美國曾經發表過在內政爭端方面不接受管轄權,甚至美國還對內政這個詞做了更進一步的解釋,內政即由美國來決定的事。大家不難看出,事實上美國對內政這個詞的解釋就是對國際法管轄權的完全否認。因此在國際法院中有一部分法官認為這是非法的,而另一部分法官認為國際法對這方面的規定是不明確的,那麼這個問題至今沒有解決。第二種辦法是當事國雙方在談判無效的情況下將案件交給國際法院裁判,雙方通過裁判達成共識並簽訂協議。一般情況下這種方法是最好的。第三種辦法就是如果當事國對公約中規定條款的解釋和適用性發生分歧時可以通過國際法院進行裁決,但這只是公約的附加條件。例如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最後就有類似的條款,但這個公約的特點是如果你參加就沒有保留權。大家都知道,中國和日本之間有一個舊的化學武器的問題。二戰時日本在中國留下的化學武器問題根據公約日本就必須幫助中國解決,如果雙方發生分歧可以通過國際院進行裁決。這里還有第四種辦法,關於第四種辦法有一個例子:英國與阿爾巴尼亞曾經在一次海上事故中產生爭端。當時英國的船隻在靠近阿爾巴尼亞領海的海域內被阿的水雷擊中沉沒,英國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但阿認為國際法院沒有執行管轄權的依據。而國際法院對阿的拒絕也做出了回答,國際法院的依據是:阿曾經在這之前對安理會關於在規定海域內有意阻撓別國船隻航行並涉嫌武力攻擊的國家,交予國際法院裁決的聲明表示支持,而英國正是根據這一聲明對阿進行起訴地,因此根據這一點國際法院認為有管轄權。
法院的管轄權分為這幾種方式,但這也不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當事國雙方是通過特殊協議將案件提交給國際法院的,否則他們不會接受國際法院的裁決。因為他們都會強調管轄權的問題,這里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法院沒有管轄權;第二種情況是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允許法院來解決。
有這樣一個例子能夠反映第一種情況。大概在去年,巴基斯坦向印度提出訴訟。因為印度在印巴邊界上用導彈擊落了巴基斯坦的一架海軍飛機,當時巴基斯坦在國際法管轄權方面的依據是根據印巴兩國曾經在藉助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權方面發表過聯合聲明。但印度方面認為當時在作聯合聲明時他們是有保留地。其中聲明中有這樣一條:「曾經參加過英聯邦的國家,不接受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因此印度認為國際法院沒有管轄權。印度這種說法事實上是針對巴基斯坦的,因為印度曾經在印巴沖突中由於同時與巴基斯坦接受管轄權而遇到過這方面的教訓。為此印度立即在事後修改了聲明中的一些條款,例如剛剛提到的那一條。巴基斯坦方面對印度提出的說法給予了反駁,巴認為印度的這些條款是對巴的歧視。但法院是怎樣解決地呢?法院認為印度的保留是有根據的,因此法院宣判印度勝訴。說到這里大家肯定會問為什麼要判印度勝訴。因為國際法院與一個國家的法院有著本質的區別。國家法院是由直接政府控制地,因此在審理案件時不會考慮自身有無管轄權。而國際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考慮到公正性以及一些國際關系方面的問題,因此必須依照國際法和一些相關的國際公約來受理。
另一種情況有這樣一個例子。伊朗曾經起訴美國,原因是在兩伊戰爭時美國炸毀了伊朗在海上的幾個鑽井平台,要求美國為此賠償。管轄權的依據是什麼?因為伊朗並沒有接受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美國因為在尼加拉瓜案件上的失敗也退出了強制管轄權。1949年伊美之間曾經建立了《合並通商友好條約》,伊朗提出美國違背了條約的規定。而美國反駁伊朗,說這不涉及到自由通商法的問題,這與中立法和戰爭法有關,因此美國認為法院沒有管轄權。那麼法院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呢?法院認為這個案件與自由通商法有著直接的聯系,因為伊朗的海上石油平台有很多石油管道是與其他國家相連地,這就說明伊朗和其他國家有石油生意。那麼法院認為這個案件觸及了自由通商法,因此法院就有管轄權。但法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始審理此案,因為當事國雙方都想再等一等。
通過以上這兩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國際法院的管轄權並不是由當事國單方面提出訴訟或認同才能執行地,因為這涉及到當事國雙方的認同協議以及對法律適用性的認可。
二、國際法院簡介
1.國際法院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以及有關條約及公約做出判決,或對聯合國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它沒有刑事管轄權,不能審判個人,例如戰犯。按照有關規定,只有當事國一致同意提交國際法院的法律爭端,國際法院才能做出裁決。
2.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解決國家間爭端和向經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構和專門機構提供咨詢意見),沒有附屬機構。
然而,1946年以來設立的大量區域法院和特設法庭造成了一些混亂。
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例如戰犯)。這項任務屬於國內管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等由聯合國設立的特設刑事法庭及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法院還必須區別於專門處理與歐洲聯盟事務有關案件的歐洲法院(位於盧森堡),以及根據人權公約設立的審查指稱違反人權公約情事的歐洲人權法院(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權法院(哥斯大黎加聖何塞)。這三個法院可審查私人(訴國家和其它被告)提交的案件,而這類案件國際法院不能受理。
國際法院還有別於國際海洋法法庭(海洋法法庭)等專門國際審判法庭。
國際法院不是各國司法機構可以上訴的最高法院,不是個人提出最終申訴的法院,也不是任何國際法庭的上訴法院。但是,在其具有管轄權的案件中,國際法院有權就仲裁裁決的效力作出裁定。
⑥ 伊朗的外貿訂單,大家如何收貨款交流一下吧
伊朗客人信譽度在國際上是比較差的
首先,和伊朗不可以做信用證,絕對不可以信任他們的信用證,即使是渣打銀行開出的也不行,因為你總不可能和他們去打官司。
需要貨,他們會訂艙,然後付錢;不需要的話,貨到港拖1~2個 月付款提貨,一般你都得等他們訂艙才可以發貨,但他們會不訂艙,(當然你可以自己訂艙發貨,信用證不管怎麼樣總會有漏洞,因為漏洞拒付,)看你怎麼辦?!然後信用證過期了,而貨不是隨便就可以找到買家的,你就抱著貨,等著你的下家來把你趕到另一個城市吧。
我們和伊朗人做,必須30~50%預付款,生產完成後,通知訂艙,貨代通知進倉了,先付款後裝貨。
⑦ 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
一、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 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⑧ 怎樣跟外國人打官司
你這是跨國官司,按法律你可以在你所在的法院申請。也可以到外國去打官司,必須聘請當地律師出庭,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法律要求。由於當地律師精通當地法律,特別是訴訟法方面的規定,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好的法律建議,比如本案在巴基斯坦銀行事務法院立案,就與中國不同,據董簫律師介紹,中國是沒有特別的銀行事務法院的。即便聘請了當地律師,還是需要同時聘請本國的律師。因為跨國打官司的需要,所以許多法律文件需要經過繁瑣的法律手續才能被當地法院認可。例如給當地律師的授權委託書需要在本國進行公證,然後到該國駐本國大使館進行認證,才能在法庭上提交。在訴訟過程中會有許多法律專業問題需要和當地出庭律師溝通,有的時候出庭律師會急需某一份證據,這就需要本國律師的密切配合才不至於耽誤訴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