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基本情況如何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有: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捷克、克羅埃西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白俄羅斯、阿爾及利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有: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捷克、克羅埃西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白俄羅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亞塞拜然、孟加拉、巴貝多、巴
西、加拿大、智利、塞普勒斯、厄瓜多、埃及、喬治亞、香港特別行政區、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薩克、吉爾吉斯坦、立陶宛、盧森堡、摩爾多瓦、馬爾他、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庫曼、突尼西亞、瑞士、烏克蘭、英國、委內瑞拉、南斯拉夫、美國、烏茲別克、烏拉圭等。
法國最早於1905年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隨即,挪威、丹麥兩國也分別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類似於法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當時這幾個國家實行的是非完全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即法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是否參加失業保險取決於個人意願,參加保險,就必須根據失業保險法律規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擔一定的義務和享受相應的權利。1911年,英國頒布了國民保險法,開創了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的先河,後被一些國家效法,構成了世界失業保險制度的主流。到 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強制性保險,自願性保險的范圍只限於工會已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產業。在基金來源上,一般與社會保險其他險種相同,通常由雇員和僱主平均分擔,也有些國家規定全部保險費由僱主繳納。政府對強制性和自願性兩種保險的補貼數額都很大。在享受待遇條件上,一般都規定:非自願性失業;繳納一定期限的保險費或在受保職業工作一定年限;申請者具有工作能力並願意尋找工作。另外,對無正當理由而自願離職的,由於行為不端被解僱的,或參加勞資糾紛導致停產而使自己失業的,一般規定要取消其享受資格或降低給付標准,有的還要推遲給付時間。在失業補助金上,通常以周為單位支付,標准為其最近一段時期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數國家計算失業補助金的替代率,為平均收入的40-75%。有些國家一律支付等額補助金。如果失業人員已成家,除發給基本補助金外,還要對其配偶及子女加發一定的補助金。在支付失業補助金前,通常有幾天的等待期。大多數國家對連續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時間有一定限制。一般情況下為8-36周,在某些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另外,有些國家根據繳費期限或參保時間決定享受期限。有些國家除正規的失業保險外,還提供失業援助或提供以失業人員家庭經濟狀況為條件的其他待遇作為補充。這樣,失業人員領取補助金期滿後,如果收入低於一定水平,還可以繼續得到一些救助。在管理體制上,多數國家是由政府部門管理,有些是由自治機構管理,這種自治機構一般由受保人、僱主和政府三方代表組成。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之間經常保持緊密的 行政聯系。有些國家已將失業保險和就業服務合並管理,基層的管理工作尤其如此,目的是為了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Ⅱ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能領幾個月
如果是主動辭職是沒有領取失業金的資格的,那滿足失業金領取條件,一個月能領多少錢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一至第十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五計發;
之後的十二個月,按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五計發。
如果大家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是4000元,那第一個月可領45%*4000=1800元。
失業金能領多長時間?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社保失業保險的領取流程如下: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一般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照片等解除勞動關系,並在60日內向當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只有在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處理完失業後的下個月收到。它是通過打卡發出的,按月在當地收到。具體程序各不相同。
Ⅲ 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Ⅳ ★失業保險金每個月有多少錢
最低工資標准1310元計算,每月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310*80%=1048元;如果參保繳費(失業保險)已滿8年,你可以領21.5個月失業保險金,合計總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時,失業金領取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你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如果失業期滿後,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並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話,按規定,繳費滿1年以上,再失業的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 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由領取失業保險金改為領取養老金。
Ⅳ 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國家有哪些
【摘要】目前世界上有多少個國家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又是哪個國家最早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挪威、丹麥兩國有沒有失業保險制度?各國在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上有何不同?是由雇員和僱主平均分擔,還是全部保險費由僱主繳納?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有: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捷克、克羅埃西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白俄羅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亞塞拜然、孟加拉、巴貝多、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普勒斯、厄瓜多、埃及、喬治亞、香港特別行政區、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薩克、吉爾吉斯坦、立陶宛、盧森堡、摩爾多瓦、馬爾他、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庫曼、突尼西亞、瑞士、烏克蘭、英國、委內瑞拉、南斯拉夫、美國、烏茲別克、烏拉圭等。法國最早建立失業保險制度法國最早於1905年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隨即,挪威、丹麥兩國也分別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類似於法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當時這幾個國家實行的是非完全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即法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是否參加失業保險取決於個人意願,參加保險,就必須根據失業保險法律規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擔一定的義務和享受相應的權利。
Ⅵ 失業金是怎樣算的金額多少
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公式為:
失業救濟金金額=該地區的失業救濟金標准*失業救濟金發放月份。
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累計發放時間計算。一年後可接收,但最長接收期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一般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不得高於當年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2年以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在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中,每增加一年可延長兩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如果期限為5年但少於10年,則最長期限為18個月;超過10年,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金的處理程序 辦理失業保險必須首先符合申請條件,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然後按照當地社會保障的要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1) 接收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和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
2.非因其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關系;
3.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2) 處理過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被保險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應攜帶與被保險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後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和《失業就業申請登記表》一份。
3.失業人員應當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背面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意見欄由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蓋章,仔細填寫工作申請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業者身份證復印件。
5.竣工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可向戶口或暫住地辦理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