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世界上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是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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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什麼嫌疑犯被羈押的時候帶頭套
主要有三點:
一是保護人權需要,因為犯人也是有相應的一些權利的。特別是一些西方國家。
二是安全需要,防止被羈押人員觀察周圍環境,伺機逃跑。也防止其同夥或另人目的的人劫奪或滅口。
三是出於偵查過程的保密需要和審判過程的順利進行的需要。
四是有些國家是宗教規定,比如說阿拉伯國家的一些教派,如伊拉克、伊朗、阿富汗等。
每個國家都不盡相同嘛,所以國內和歐美國家很少看到。但是現在我們國家也能經常看到,有的用衣服,有的用牛皮紙帶等等。
㈢ 薩達姆被判絞刑為什麼西方就喜歡用絞刑啊
西方就喜歡用殺頭.
西歐各國古代把殺頭當作王公貴族的特權,絞死是針對平民百姓的。英國的查理一世、蘇格蘭的瑪麗女王、法國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頭,如果貴族被處以絞刑,那不僅是他個人,也是整個家族的奇恥大辱。十八世紀初的義大利,曾有一個伯爵因謀殺而被叛絞刑,他是攝政王的親戚,於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該殺頭不是絞死,攝政王說了一句話,後來成為名言:"可恥的是罪行,而不是絞架。"
西歐的絞刑,其實是弔死,有的是提起繩子而死,有的是在腳下有支撐物,執行時去掉,兩腳就自然懸空。如果說斷頭台是法國的特產,那麼英國人就對腳下有活動踏板的絞架情有獨鍾,而且他們對繩子的長度也作了精確的計算,絞死一個54公斤體重的犯人,繩子長度為2.46米,54.6公斤則為2.40米,95.1公斤為1.55米。這張表太詳細,我不一一羅列了。1833年,英國最後一次對一名少年犯判處絞刑,該少年9歲,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古代文明幾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極刑,除了斬首刑和火刑,還有絞刑。這種死刑執行法現在仍在八十多個國家是合法的。
應該承認的是絞刑簡單、經濟、操作方便。一個活結是很容易打的……並且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
絞刑與槍刑一樣,也可集體處決。
早在17世紀,雅克·卡羅就向我們描述了「卅年戰爭』冷的其中一次集體絞刑:共60個叛亂士兵被弔死在一棵大株樹的樹枝上。我們也記得皮埃爾·勒·格朗是怎樣在幾天內將七千個斯特雷利茲人弔死在事先准備好的、每個可懸掛十個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的。1917年,東非德國部隊總司令馮·萊扎·福貝克下令在兩天內弔死了成百上乾的土著人,長長的直角形支架無邊無際地排列著。二戰期間,德軍以五十和一百人為一組弔死了許多蘇聯游擊隊員。我們還可舉出無數個這樣的例子。
施絞刑對經常要藉助於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構成,後者稍細、稍短,被從頂端固定住,繩子就綁在那兒。有時,尤其是用作集體絞劑對,直角形支架得有兩根垂直支柱,高處由第三根橫梁連接,繩子系在橫樑上。
根據國家和民族的不同,這兩種模型可能會有或大或小的變化,但這是絞刑架的基本結構。當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說本世紀初土耳其使用的那種,是把三根支柱的一端綁在~起,成金字塔狀。還有那種「用於絞刑的籠子」,但那與其說是弔死,還不如說是勒死。
絞刑的原理很簡單:一根繩子套住脖子,讓身體承受B身的重量,通過繩子產生一種相當大的牽引力,從而阻止人體的某些主要功能。
頸動脈受壓迫阻止了血液循環,引起炮部貧血。有時由於手段不同,會出現頸椎斷裂,從而損壞脊髓。死亡時間可以延長
率實上,絞刑分三大類:
首先一種是讓犯人爬上傳於、桌子、大車、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把下面的支撐物抽掉,有時也將犯人往前推。
這種絞刑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死得很緩慢,很痛苦。以前不難看到劊子手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議會前議長芒德雷斯就是這樣在伊姆薩爾的苦役犯監獄被弔死的。人
們讓他爬上一張放在絞刑架下的簡陋的桌子上,劊子手一腳踢翻了桌子。1987年,在利比亞,六個犯人遭受了一次電視台轉播的公開絞刑,他們被迫爬上凳子,然後凳子被踢翻。第二種是將一個活結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將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上吊起。人們是將他吊起而不是讓他掉下。美國的許多私刑處死就是以這種方式執行的。伊朗、伊拉克和敘利亞70年代和80年代的公開絞刑也是這樣執行的。這其實是勒死,而死亡時間可延續好幾分鍾甚至半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最後一種絞刑會引起頸椎斷裂,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
這種方法,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無痛的,並能立即導致死亡。這肯定比前兩種實用,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樓扳。這樣,繩子一拉,犯人的身體就落下,原則上他的頸椎就斷裂了。
這種統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紀後半期。受1953年達成的英國皇家委員會有關死刑的協議的影響,目前在美國和一些非洲、亞洲國家仍在使用這種絞刑。根據「人道、安全、審慎」的原則,英國審查了各種極刑,認為當時他們採用的絞刑應予以保留。
幾個世紀以來,在整個歐洲,絞刑都針對平民和社會最低階層,而對貴族則處斬首刑。有一句法國的權力格言如是說:「斧頭向貴族,絞索向平民。」而如果要低毀一個貴族,則先根據他的身份和地位對他施以相對應的酷刑,然後再施以絞刑。五個金融總管和一個部長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絞刑架上處死的,他們是熱拉爾德·拉蓋特、皮埃爾·雷米、讓·德·蒙泰漢、奧利維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馬里尼。他們是被斬首後再施絞刑的,絞索套在腋下。
為了盡可能長時間地打擊靈魂,要等到屍體因腐爛而掉下後才把屍體與絞刑架分離。殘骸被扔進堆屍處。
侮辱與死刑相連的歷史與死刑本身一樣悠遠。川日約》影射了許多絞刑,並告訴我們若蘇埃在殺了五個圍攻加彭的阿莫雷國王後,將他們吊在五個絞刑架上直至晚上。
曾經有一段時間絞刑架相對較低,後來為了讓死刑更帶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絞刑架,判決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絞刑架越高,處決越帶有侮辱性。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於北面,讓人想起是「絞死猶太人的梁」。
絞劑具有侮辱的性質在現代意識中也保留了下來。離我們近點的有德國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斬首刑,軍事法典有槍刑(絞刑架仍適用於保護國中的土著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國土上重又支起了絞刑架,主要用來處決傷風敗俗的犯人。從此,斷頭台和斧頭針對民事犯罪,而絞刑架則針對所有「損壞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將他們像牲口一樣弔死!」富勒爾如是說。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鉤弔死了一些企圖謀殺他的官員。
侮辱性的「頭朝下」
歷史學家約翰·瓦·惠勒·貝內特對這次集體死刑曾有一段記載:「第一個進來的是埃爾溫·馮·魏茨勒本,他六七十歲,穿著因服和長靴……人們把他置於肉鉤下,然後卸去了他的手銬,剝掉了上衣,接著在他的脖子上繞了一根細而短的繩子,繩子被打了個活結。劊子手將犯人稍稍抬起,繩子的另一端穿過約子,被使勁打了個結,然後劊子手讓犯人作自由落體。由於疼痛,犯人拚命掙扎,而劊子手最終剝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掙扎到斷了氣。死亡過程差不多持續了五分鍾。」
至於頭朝下的絞刑,則向來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義大利的羅洛托廣場,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貝塔克西就是頭朝下被弔死的。
巴黎14世紀和15世紀的許多雕塑都是有關兩個永遠擺放在格雷伏廣場的絞刑架的。16世紀和17世紀絞刑的儀式被詳細地記錄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中,被19世紀的歷史學家經常弓佣。
罪犯的死刑習慣上於星期天或節日隆重地舉行。「犯人坐在大車上赴刑場,背朝馬。在他的身邊有位神甫,後面是劊子手。他的脖子上拖著王根鬆弛的繩子:兩根有小指頭那麼粗,每根的一端有一個活結。第三報所謂『投射』的繩子,只用來將犯人拉離梯子或按當時的說法叫『把他拋向來世』。絞刑架下有修道士或悔罪者正在高唱『偉哉天後』。大車到後,劊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著把梯子靠在絞刑架上,邊往上爬,邊藉助繩子將犯人慢慢地吊起。劊子手第一個到上面,迅速將兩根小指粗的繩子系在絞刑架的兩邊,依靠膝蓋,把船射』繩繞在自己的手背上,然後將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結扼殺了,並在空中搖擺」。
幾百人中的一個
阿爾貝爾·皮埃爾普安頂替了他的父親和叔叔,在1966年基
本法修改極刑前,一直是國王的正式劊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國「王室委員會」正在審查世界各地的極刑,以便確定是否在英國保留絞刑,皮埃爾普安被召到「王室委員會」前作證。以下是他的陳述的幾個片段:
「你做劊子手多長時間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執行了多少起死刑?」
「幾百起。」
「有沒有碰到過難堪的時刻?」
「只有一次。」
「是怎麼回事?」
「那是個胖子,我們運氣不好。他是英國人,他吵鬧得很厲害。」
「只這么一次?」
「可能有兩三次,比如說最後時刻昏倒了。但這都不值得一談。」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鎮定地走向統刑架的嗎?」
「依我的經驗,我可以肯定99%是這樣的,這是絕大多數了,不是嗎?」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嗎?」
「劊子手必須自己去做,這是他的工作。」
「你覺得你的工作特別難以忍受嗎?」
「現在我已習慣了。」
「你從來沒被感動過?」
「沒有。」
「我想人們會跟你談到你的職業?」
「是的,但我拒絕談及。對我來說,這種職業很神聖。」
一個結就完事了接著劊子手將腳踩在被弔死的犯人的那雙綁在一起的手上,同時將自己緊緊地綁在絞刑架的木樁上。因為犯人的身體在不停地搖擺,他直到確信犯人已完全被弔死才算完成。我們還知道劊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繩子,只要把一個活結套在脖子上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國其他許多城市,當一個犯人經過女修道院時,傳統的做法是修女要給犯人喝上一杯酒,吃點麵包,這被稱為「犯人的最後一塊麵包」。
參與這種凄慘的施捨的人群總是很可觀。因為對許多迷信的人來說這是一種接近犯人的機會。死刑結束後,聽懺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頓由政府出資的飯。
絞刑很快成了大眾參與的一道景緻,這樣,劊子手不僅要清楚地將自己的能力展示在深話此事的大眾前,在執行集體絞刑時,更要「導演」好。因此,他們努力使極刑富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佔領昂熱後,新教徒被對稱地絞死。以後又出現了根據體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絞刑架上。人們稱贊那些知道將高矮胖瘦的人輪流處死的劊子手。
犯罪格言中經常明確寫著「吊著直至死亡」。
這話並不是白說的……
有時劊子手也會「失手」(假如我們可以玩這一文字游戲的話)。於是他就將犯人松開,給他的腳後跟放血,讓他清醒,然後再次施絞刑。這種「失敗」經常出現,多得我們無法相信,尤其在19世紀,這種情況經常引起人們的關注。
以前,執行統刑的方式根據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變化。
17、18世紀直至大革命時期,巴黎的劊子手將活結套在犯人的下頜和枕骨上,這樣產生對抗牽引力。大部分情況下,都能將犯人的脖子折斷。
更何況劊子手還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體的重量使犯人使勁地抖動。這種做法有個別名叫「斷絞索」。
其他劊子手,比如說里昂和馬賽的劊子手,更喜歡將活結套在犯人的預背上。繩子上還打有一個死結,固定在前面,阻止活結滑到下巴下面。這種施刑法,劊子手不爬到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頭上,使勁往前拉,使死結固定在喉部或氣管動脈處,這經常會引起撕破或撕裂。
現在,「英國式的方法」是將繩子套在左下頜。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肯定能弄斷脊椎。
美國人把結打在右耳後。盡管這樣做會使脖子拉長,有時導致斷頭,但美國人仍偏愛這種方式。我們知道脖子上的絞刑並非惟一一種被廣泛使用的絞刑。四肢絞刑以前也相當普遍,但這種絞刑往往得加上一樣酷刑。比如上肢絞刑是在火的上方進行,而施行下肢絞刑時,構在吞食受刑人,這種絞刑需要花幾小時,場面很凄慘。
相反,腋窩絞刑本身就能置人於死地,只是垂危時間很長。緊束的帶子或繩子阻止了血液循環,導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許多犯人被吊了兩三個小時後,從級刑架上解下來時就已經死了,或者解下來時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長時間。這「緩慢絞刑」經常用來處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們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謀。然而,對於應處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罪犯,也經常用這種絞刑。1722年強盜卡圖什的弟弟就是一個例子,他被處死時還不滿15歲。
一些國家傾向於延長處罰的時間。早在19世紀,在土耳其,人們將犯人吊起,卻讓他們的手臂沒有束縛。這樣,他們的手在一段時間內可抓車頭上的繩子,直到精疲力竭,才重新會落下來,陷入長長的昏迷狀態。
在歐洲,人們通常讓犯人的屍體一直懸掛至腐爛,因此出現了「示眾架」,這不應跟絞刑架混為一談。在示眾架上掛著的大部分是被絞死的犯人的屍體,但也有一些是以其他方式處死的犯人的屍體。
「示眾架」代表著領主的審判權,提醒所有享有特權的貴族要引以為戒,減少犯罪。為達到這種目的,「示眾架」總是被放在人們經常經過的路邊,放在一塊高地上則更好。「示眾架」的規模根據有審判權的領土的重要性和地位而定:兩根橫梁是一個普通約土的領地,三根是僅次於男爵的貴族的,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而國王的則多到他認為夠了為止。
巴黎王室的「示眾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貝爾,那時總有五六十具屍體懸掛在那兒,肯定也是法國最有名的「示眾架」了。「示眾架」位於首都北部,差不多在布特·肖蒙附近,那時叫布特·德·蒙福孔。後來馬上成了示眾架的代名詞了。
蒙福孔曾有過一次大規模泥水工程,長12.2米,寬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個平台,由一個石階梯通往那兒,起初階梯口的門是關著的。
在平台的三面豎著16根16米高的石柱。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樑和鐵鏈連接,木樑、鐵鏈主要用來懸掛屍體。在大約5米高處,還有一些橫梁,也是這種用途。
長而結實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劊子手從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幫助下將活人弔死或將城市其他地方以統刑、車輪刑或斬首刑處死的犯人的屍體懸掛上去。
在平台中央有個巨大的洞穴,如果橫樑上空位不夠,劊子手就將屍體的殘骸扔到洞里去腐爛。
這個可怕的堆屍處成了築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萬只烏鴉日常食物的供應處。
蒙福孔不夠用後,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兩個「示眾架」,一個被稱為聖·羅朗教堂示眾架,另一個是蒙蒂尼示眾架。知道了這~切以後。我們便對這些可怕的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統治時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絞刑了,「示眾架」也於1761年完全被摧毀。但絞刑並沒有被廢除,並在18世紀末的法國和19世紀後半期的英國繼續泛濫。
正如我們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級刑架和示眾架經常長時間地豎立在歐洲及其殖民地的各個城市,甚至各個小鎮。
從邏輯上講,~種不會減少的恐懼應該制服了城裡和鄉村的居民。但事實並非如此,人們不再害怕在示眾架上搖晃的支離破碎的屍體。本想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卻使他們漠然置之。在法國,幾個世紀以來直至「為大家斷頭」的大革命時期,絞刑成了「娛樂」、「消遣』必組成部分。
有的人來到示眾架下喝酒,有的來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斷有用的繩子。
可怕的臭氣,腐爛成曬乾的屍體隨風晃動,這一切並不能阻止小酒館和咖啡館的老闆在示眾架附近做生意。人們在那兒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維府和他的朋友們就是屬於這類人。我們還記得這位詩人的詩:
走向罪犯
我們聚在一起
還有許多女的
顯得特別高大
人們已經習慣了絞刑,他們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們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少婦,她的丈夫被絞死,但屍體得懸掛幾天,並有士兵看守,以示做戒。婦人來到示眾架下時,其中一個衛土向她大獻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當床,讓她躺在上面」。
歷史詳情
法國;直到1449年,出於體面,婦女不被弔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個被西米亞婦女在訴訟中要求用絞刑。結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綁在膝蓋處被弔死。
英國;關於「赦免」有一規定:對由於身體原因而不能施行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免權,比如脖子實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個犯人享受了這一規定。
南非:這個國家的軍事法庭保持了綏刑的記錄;1978年至1988年統死了1861個犯人。
孟加拉國:犯罪時只有十六歲的青少年不能被統死。
緬甸:除非聲名「還未成熟」,否則七歲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蘇丹:20世紀年紀最大的波紋死的人叫馬英·邁哈曼德·塔阿,他於1983年被公開處決,時年72歲。
伊朗:1979年以來,成千上萬的犯人依奧杜之法被處決(罪行是違背上帝的意志)。
美國:1900年,27個州決定廢除被認為殘酷和不人道的絞刑。
目前,只有四個州仍在使用這種死刑:華盛頓、獲大拿、特拉華和堪薩斯。其中前三個州可讓犯人選擇安樂死。
利比亞:1984年的黎波里大學的十個大學生的絞刑和1987年另外九個犯人的絞刑都通過電視播放。
奈及利亞:1988年,進行了十次公開絞刑,當局認為是為了。減少過剩人口」,因為人口過剩是監獄騷亂的原因之一。
日本:該國是公認的判刑與執行處決之間持續時間最長的國家。貞已平澤於1950年被判絞刑,於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弔死最終卻自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為了不讓家屬感到羞恥,官方和媒體從不公開被處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價:伊斯蘭法典規定,所有的殺人犯要經得被害人最親近的一位親人的同意後方可被處死,後者與其要求處決罪犯,還不如要求得到一筆賠償金——血的代價。
電視:喀麥隆、扎伊爾、衣索比亞、伊朗、科威特、莫三比克、蘇丹、利比亞、巴基斯坦、敘利亞、烏干達等國家於1970年至1985年間都組織過公開統刑,其中至少一半被拍成電影或進行過電視直播。
肉的代價:在史瓦濟蘭,人們認為人對肉體享有特權。這是惟—一個為此而使用絞刑的國家。1983年,7個男人和一個婦女被絞死。1985年,處死了一個因一起謀殺案而賣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技死了兩個謀殺孩子的人。
孕婦:原則上膠有一個國家對孕婦處統刑。有的國家給孕婦減刑,有的則根據法典,等到她們分娩後一個月到兩年內再施極刑。
絞死孩子
在歐洲,處死孩子時,使用最多的是絞刑。其中一個理由是統刑到處都針對平民,而貴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國:孩子若不滿13~14歲,則把繩子套在膠南下,直到窒息而死。這經常要花兩三個小時。
·英國則相反,可能是絞死孩子最多的國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樣,脖子上套上繩子。對孩子用統刑一直延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波紋死的孩子被控偷了墨水。
·而歐洲許多國家早已廢除了死刑。英國法典規定。從7歲起,除非有「證據確鑿的危害行為」才可被統死。
·1800年,在倫敦,一個十歲孩子因詐騙波紋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飾用品店的賬本。第二年安德魯·布倫寧被處死,他偷了一個調羹。1808年,在切爾姆福德,一個七歲孩子因縱火被紋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個13歲孩子也因縱火被處死。
這種例子在19世紀前半期不勝枚舉。
作家薩米埃爾·羅歇在《餐桌漫談》里寫道,他看到一群穿著不同顏色的衣服的小姑娘被押赴絞刑架。
幾個很年輕的小夥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絞刑。格勒維爾看到判決下來後他們管陶大哭。他寫道:「他們顯得很驚訝,我從沒見過男孩這樣哭過。」
人們可以認為世界上對《少年已不再處以極刑,但在有些國家仍》立即處決的方式(即不經過度審)對付青少年。此加工987年伊拉克當局在軍事法庭上對14個庫爾德人進行了模擬訴訟.最後判處他們搶刑。
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兇狠的還是和善的政權機構都被認為與統死者的一切有關。根據不同時民間信仰。統死者的手指頭、牙齒、肉和技繩分別會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某些疼痛和疾病,減輕產婦的痛苦,讓人產生愛情,甚至在諸詩式彩票中帶來運氣。
·戈瓦亞的一幅名畫描繪的就是一個西班牙婦女從一具懸掛在紋別架的屍體上拔牙。
·如果處決是公開進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難看到在犯人旁邊的晃動的陰影,這些都是來找曼德拉革的人,這是繽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後一對生命後長出的一種有魔力的植物。比豐在《自然歷史》中回憶說法國婦女或者說歐洲婦女認為,如果花們從被絞死的犯人下面走過,那她們的不孕症就會不治而愈。
·19世紀初,在英國,母親們會帶著她們有病的孩子來到統刑架過.讓孩子的手觸摸犯人,因為她們認為這樣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統刑過後,人們取幾塊統架的碎片做成治療牙治的葯。
·與統死者有關的迷信自然也讓別於手得到了好處,因為人們認為服他們的工作一樣,劊子手有神奇的、世襲的治癒病人的能力。因為他們那令人毛骨依然的活計,讓他們懂得了某些解剖學知識,成了靈巧的土法接骨醫生。
·但最主要是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有特權以「人的脂肪」和「統死者的骨頭」為原料炮製香脂和香膠,並以高價出售。
·鄧克·提拉呂在有關劊子手的書里告訴我們,與死刑犯有關的迷信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中葉,因為1865年還能看到病人和殘疾人聚集在絞架達,希望能汲取幾滴絞死者的血,來治好他們的病。
·我們還記得1939年法國的最後一次公開死刑。那時,出於迷信,幾個「觀眾』肥他們的手帕浸在了滴到鋪路石上的血中。
「私刑處死』」這個詞因林奇審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實上,林奇是一個十分殘酷的人物。有篇博士論文提到過一個叫李·林奇的人,說他是17世紀的審判官,他擁有他的同胞給予的特權,他以連
戰速決的方法處死做壞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見,林奇是弗吉尼亞的一個農場主,也有人說他是這個州林奇鎮的創建者。
美國殖民初期,這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吸引了許多冒險家.而司法部門大部約束很多,不能執法,因此在各個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俄勒岡、內華達等州出現了做戒委員會。如果發現現行犯罪,則不以任何方式進行訴訟就被處以絞刑。
雖然逐漸建立了正規的司法機構,但直到20世紀中葉,人們才被挖了幾起私刑處死案。在盛行種族隔離主義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犧牲品。估計在1900~1944年間以私刑處死法被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許多人被統死後,屍體被澆上汽油焚燒。
處絞刑有三百種理由!
另一次非做戒性的絞刑是在1820年執行的。英國曾對兩百五十個犯人進行過調查,調查報告顯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觀看過一次或幾次絞刑。另一份1886年的類似的報告披露:被監禁在布里斯托爾監獄的167個被判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從沒去看過死刑。
絞刑不僅用來處決損害財產的人,也同樣用來處決有小小過失的人。平民於是就構成了一支不可思議的被絞死者的隊伍,一切行為都可能成為被處死的借口。
1533年規定要剃掉鬍子.否則將被絞死,因為鬍子是區別貴族和軍人及非貴族和非軍人的標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絞死。拔一根蘿卜或鈞一條鯉魚也將被絞死。更有甚者,1762年,一個名UH安托瓦內特·圖塔的僕人,因為偷了一塊製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弔死在格雷伏廣場。
大革命前,法國的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了215種罪行可被處死刑。英國的刑事訴訟法典則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所有的邊關,不管後果是否嚴重,都不存在可減輕罪行的情節,一律宣判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規定,共執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減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國,19世紀與可怕的中世紀一樣,人們可因為輸了一棵蔬菜或因為他了裝後在森林裡被發現而被處絞刑。
對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處死刑。如今。某些國家仍有這種規定。比如在馬來西亞,偷15克海洛因或兩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處統刑。
1985年以來已有一百多人因違反此項規定而被處絞刑。
六
直到完全腐爛
18世紀已停止使用絞刑,而19世紀初,統架仍豎立在英國各地,數目相當多。以至人們把它們當成了路標。
讓屍體掛在示眾架上直至腐爛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832年.一個名叫詹姆士·庫克的人被統死後,絞架和他那腐爛的屍體吸引了許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後,屍體才停止展示。
阿瑟·凱斯特勒在有關級刑的「思考』坤告訴我們,19世紀英國仍用報考究的儀式執行絞刑,上等人還把它看做是頭等重要的場面。人們為觀看一次考究的絞刑可穿越整個英國。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觀看霍洛韋和哈格蒂的死刑。儀式過後,發現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屍體。二0世紀,歐洲其他國家已廢除了死刑,而英國仍在對7、8、9歲的孩子施統刑。對孩子的公開絞刑一直持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個9歲的男孩,因為他偷了墨水。最後由於輿論的大力呼籲,他被減了刑。
19世紀,有一些被快速懸掛到示眾架上去的被絞死者十五分鍾後仍活著。被掛在示眾架上半個多小時後仍又活過來,出現這種情況的受刑者的數目也很可觀。還是19世紀,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裝進棺材後又活了過來。
1880年以來幾乎總要解剖屍體,而「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過來的事並不少見。
最難以置信的故事莫過於阿瑟·凱斯特勒向我們講述的事。假如沒有證據或不是出自一個傑出的實踐家之口,就會讓人產生懷疑。在德國,一個被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過來,他站立起來,並在法醫的幫助下逃走了。
1927年,兩個英國犯人被從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兩個犯人重新開始呼吸,只
㈣ 西方有種刑罰比凌遲還殘忍,將人放在大炮口發射,後來怎樣
動物界中時常有同類相殘的事情發生,比如說母螳螂會在交配完成之後吃掉自己的配偶,蛇也會把同類當成食物,這樣的行為在我們看來無疑是殘忍的。但實際上人類社會也有很多類似的事情,比如說古時候為了折磨犯人,監獄管理人員想出了許多慘無人道的折磨方式,比如說老虎凳,灌辣椒水等等。
這種殘忍的刑罰方式一直都飽受爭議,最終在十九世紀基本絕跡,槍決成為了最普遍的死刑執行方式,但還有少部分地方傳承了這個陋習。死刑作為一種刑罰方式,自然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實施死刑的時候,保留對死者的最後一絲尊重是我們應該做的。
㈤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槍決(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現用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中國台灣地區、美國猶他州、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
2、絞刑
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國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斬首
斬首,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中國在1905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1981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葉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舍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葯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97年起開始使用這種方式,瓜地馬拉從1998年開始,菲律賓(現已廢除死刑制度)從1999年開始,泰國從2003年開始。
㈥ 伊朗有個風俗,處女犯罪被處死刑之前,為啥要和監獄長洞房
因為伊朗有個風俗習慣,就是處女不應該受到懲罰。所以處女犯罪的時候,就必須和監獄長發生關系,之後她就不是處女了,就可以執行死刑了。這是伊朗的傳統文化所決定的,處女不能被處死,只有讓她破了處,才可以被處死。
所以說我們就不要去犯罪,犯罪之後是很受苦的,每個國家的處罰不一樣,每個國家對待犯人的刑罰也不一樣,每個國家對待犯人的態度也不一樣。所以想要有自由的身體,想要和愛的人共赴美好的未來,就不要犯罪。
㈦ 疫情當下的伊朗,為何突然釋放54000名囚犯
為了增加可調配人手,應對新冠肺炎病毒在伊朗的流行造成的不樂觀局勢,特殊時期採用的特殊方式。
伊朗人口相對介紹——釋放囚犯,增加共同克服病毒的國民勞動力。
既然這條政令能在伊朗公布實施,就證明伊朗民眾和執政者已經做好了應對一切最壞結果的措施,畢竟相比於伊朗在病毒肆虐下可能一蹶不振,國家可能發生混亂的結果還是更好一點,而且犯人也是伊朗群眾,會盡全力保護自己的國家的。
㈧ 為什麼伊朗監獄規定處女不能被執行死刑
伊朗,全名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是中東國家,位於亞洲西部。是一個很特別的國家,彷彿與這個世界相脫俗一樣,與世界格格不入。伊朗法律規定處女不能處死刑,但這難不倒聰明的伊朗公僕,對於想殺的處女,只要在行刑前夜由獄卒幫她破身,使她變成「非處女」,然後再行處決,這就繞過了法律上的難題。伊朗一個獄卒18歲時被選當破身人。據他說,這些處女對破身比行刑還怕,常拚命反抗,哀號慘叫,個別烈女需在食物中摻加催眠葯才能行事。
按照我國的律法,追究刑事責任是14周歲後,但是伊朗不盡然,女孩9歲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了,18歲後,犯了一些重大傷害罪,例如販毒,謀殺,持械搶劫等,會被處以絞刑。以一種毫無自尊的方式死去。
伊朗的女性習俗是戴帽子,所以當女性因犯罪而被判處刑罰時,仍舊要戴上帽子以保證習俗被沿襲。
我們都知道伊朗對女性非常嚴苛,女孩不會隨便與男孩發生關系,所以不少女孩子直到在監獄里也是處女之身。
在伊朗,9歲女孩就可以被處以刑罰了,但要在監獄呆到18歲後行刑,但是伊朗又是一個神權至上的國家,規定處女不能被處以死刑,那麼那些以處女之身進入監獄的女囚應該如何是好呢?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監獄里會在女性被行刑的前一晚,為少女死囚舉辦臨時婚禮,由男獄卒充當臨時新郎,待到兩人水到渠成後,次日執行死刑。
看到這里,大家想必心裡都為這些少女感到悲哀吧。
㈨ 歐洲有哪些酷刑
1、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
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
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鍾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
的准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
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凌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對動物行刑有著想像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
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
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
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
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
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
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
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
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
裡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2、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
和軀干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
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斗場里,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
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
,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念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斗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
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
「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
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弔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
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
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
上萬的人。
3、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
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
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
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4、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里……
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麼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
上布一些稜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
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
去。歷史學家於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
直升飛機里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5、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
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
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
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裡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
腐血中,飢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飢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
中營里經常對囚犯干這類事。
6、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
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
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
,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
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
,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
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
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7、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
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
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
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
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8、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
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
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
、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
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
9、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
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
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
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
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
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10、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
去。到了漢以後,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
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11、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
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
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
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
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
掉飯碗。
12、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
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13、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
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14、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里,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
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里又叫又跳,可怎麼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乾柴並灑上
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義大利,則是用柴
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
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
15、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
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
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
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
很香,差不多了,你可能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
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里,這樣,犯人的
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16、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
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
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
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
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17、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
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於是有了不少種
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
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
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
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18、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葯送到後,他問劊子手
:「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葯後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葯的發作,延長死
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
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葯。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19、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
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
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
,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20、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製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
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製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乾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
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
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鹼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
」,最令人發指的莫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
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於施刑者,剝奪生
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21、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
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像,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
。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
的姿式里,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錶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
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
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
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22、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於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里,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
非想像中那麼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
匹,並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
能夠承受住這么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
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乾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
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23、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
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乾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
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
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
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里,然後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
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
會真正斷氣。
24、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
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
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偏愛絞殺的是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拉丁美洲諸多國家曾是它們的殖民國,所以,在那兒
也十分流行絞殺……
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絞殺當數吳三桂親手處死明末永曆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25、以石擊斃
該刑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它帶有一種集體復仇的特性。
不約而同的是,以石擊斃在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都針對在兩性關繫上違規的男女,時至今日,尚有十數個國家將之列為
主要死刑法。在處刑時,有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的;有將犯人置於某個難以迴旋的環境中的;在16世紀的瑞典,犯奸科的
女人要被剃光頭發,在頭皮上塗滿松香,粘上五彩斑爛的羽毛,兩臂做翅膀扇動狀,跑過三百公尺距離,而在這段距離的兩
邊,布滿了手執石塊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擊斃的諸種表現形式,與其說是死刑,不如說更像宗教性質的逐出教籍儀式。是故,施刑主體並不贊成用幾公斤的
大石將犯人很快處死。伊朗1979年後採用的法典規定,不可以只用一塊石頭來擊斃犯人。「石頭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兩
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稱不上是石頭的地步。」為了防止行刑時石頭的大小上出現錯誤,政府全權負責提供石頭,並用
卡車押運到行刑地點堆放。
26、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
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
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
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耳曼
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
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
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
船鑿沉。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
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
死。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
便會用臟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份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
27、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於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在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
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