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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貴族是哪個國家後裔

發布時間:2022-01-12 13:09:35

❶ 古代印度貴族等級中 軍事貴族屬於哪個國家

此問題不成立,古代沒有印度這個國家名詞

❷ 印度古代四大種姓的後裔分別是現在的什麼民族還是各民族都有四大種姓的後裔那古代印度種姓的劃分和民

印度四大種姓:婆羅門(Brahmana,祭司),剎帝利(Ksatriya,貴族),吠舍(Vaisya,平民),首陀羅(Sudra,奴隸)。

種姓和中國的民族是不一樣的。中國的民族只是大家的生活習慣和傳統文化不一樣。但是彼此之間是平等的。比如漢族和壯族,如果壯族冒犯了漢族的人,漢族把壯族的人殺了,漢族的人要判死刑的。
但是印度的種姓代表的是階級。即使種姓之間生活習慣是一樣的,但是也是不同的階層。
低種姓首陀羅的人,如果冒犯了高種姓婆羅門的人,那麼高種姓可以把低種姓殺掉,印度的私刑和他們國家的強奸案一樣世界有名。
各種姓之間不能通婚,身分、職業世襲,即使現今印度憲法賦予人民平等權,種姓歧視的仍普遍存在於社會中。

印度常有不允許通婚的男女私奔,被家族抓回後,私下處死的新聞。
私以為,印度完全比不上我們國家,各方面的。拍馬難及。

❸ 印度人為何自稱歐洲後裔

之所以這樣說,主要是因為印度的人種構成非常復雜。他們之所以這么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印度畢竟是一個領土非常廣闊的國家,在印度人口也非常的多,可以說是世界第二人口大國。

經過正面沖突之後,雅利安人佔領了當時印度河和恆河流域。畢竟雅利安人獲得了戰爭的勝利,所以他們就把印度人總共分為了4個等次,在排名當中他們認為婆羅門和剎帝利才是具有統治地位的貴族,而他們更氣憤的是則把當時印度的土著人分為了最下等的層次。由於印度的人種是非常復雜的,所以才會凸顯出有的印度人比較白,但是有的印度人比較黑。可以說那些自稱是歐洲人後裔的印度人,在當時印度的社會地位也是比較高的,可以說是印度的貴族。


❹ 印度婆羅門姓氏的人為何被人們稱為天生貴族

因為印度是一個宗教大國,而婆羅門代表的是僧侶和貴族階層的人的姓氏,所以才最高貴。他們為了穩定自己的地位,他們加強小孩子的教育,就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給他們灌輸印度的種姓制度,從而保證自己的利益,使得種姓制度不會消亡。

而且在很久之前印度的不同等級中間也是不能通婚的,直到1947年這種做法才被廢,但是仍舊有印度的新婚夫婦在結婚之前,就會互相調查對方的姓氏。證明姓氏在印度人民心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❺ 印度種姓制度中的貴族是哪些

婆羅門(僧侶,掌控神權)

剎帝利(國王,官員,武士,掌握世俗政權)

這兩個都是貴族種姓

以下來自wiki網路

瓦爾那

主條目:瓦爾那

瓦爾那(वर्ण)是印度教經典中解釋種姓制度的分類架構,其內涵主要見於《摩奴法典中文維基網路未有摩奴法典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Manusmṛti。》與《瞿曇中文維基網路未有瞿曇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Gotama。》等早期婆羅門教經典。瓦爾那原意是「顏色」或「階層」,在該理論中主要指四種不同的階層,經典中根據一些原則區分四種階層,並明確規范彼此的義務與權利,然而實際社會中,種姓並非依據該理論的規范劃分,因此不能將瓦爾那與種姓制度畫上等號。

即使如此,瓦爾那理論仍被應用在近代的實際社會之中,成為許多種姓抬升自身地位的論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釋上的效力與合理性。

[編輯]瓦爾那階序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訟》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早期婆羅門所著的經典中刻意忽略賤民不提,主張將所有的種姓劃分成四種瓦爾那。這四種瓦爾那同樣以婆羅門為首,藉由職能與權利的劃分規范,構成一嚴謹的階序:

1.婆羅門(ब्राह्मणः):最高等的瓦爾那,也是整個階序的核心。婆羅門本為祭司,根據《摩奴法典》規定,可從事教授吠陀經、司祭與接受奉獻這三樣工作,但在8世紀以後司祭逐漸不受重視,潔凈便取代前者,成為婆羅門最主要的特徵。此外,婆羅門享有許多特權,如不可處罰、不用交稅、不可殺害、可領回部份充公遺失物等。

2.剎帝利(क्षत्र):次等的瓦爾那,《梵書》稱其具有與婆羅門共享「管轄一切生物」的權利。剎帝利是戰士和統治者,掌握實際的政治與軍事權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過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權力。此外,其負有保護婆羅門之責。

3.吠舍(वैश्य):第三等的瓦爾那。吠舍是農人或牧人,任務是生產食物,並提供各種祭品。《瞿曇》規定吠舍可從事農耕、商業、畜牧與放貸的工作。

4.首陀羅(शूद्र):最低等的瓦爾那。首陀羅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僕,負責提供各種服務。

文字學家喬治·杜梅吉爾中文維基網路未有喬治·杜梅吉爾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GeorgesDumézil。認為,瓦爾那組成的階序實際上並非由上而下排列,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原則所構成:先是首陀羅被排除在外,其他三個瓦爾那構成一組,即再生族(twice-born,能舉行成年禮的瓦爾那);再生組排除吠舍,由婆羅門與剎帝利構成擁有「統治一切生物之權力」的一組;最後婆羅門排除剎帝利,獨自擁有三種特權,即傳授吠陀經、司祭與接受奉獻[13]。杜蒙根據上述原則進一步補充,認為瓦爾那階序刻意排除賤民就如同上述的二分原則。換言之,整個瓦爾那階序的分類關系大致如下:

大←包含范圍→小

婆羅門

統治一切生物的權力

再生族剎帝利

瓦爾那階序吠舍

實際上的種姓制度首陀羅

賤民

根據上述的解釋,我們可以理解到瓦爾那實際上是一套分類體系,而非具有實質內涵的規范架構。透過瓦爾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羅門心目中的理想種姓制度為何,卻無法真正了解種姓制度實際運作的情形。

[編輯]瓦爾那與種姓制度

19世紀英國人所繪的拉吉普人:拉吉普是孟加拉地區的實際統治者,但他們並非剎帝利,而且大都信仰伊斯蘭教。

雖然瓦爾那提供一套穩固的解釋框架,然而實際上的種姓制度常常與其架構差距甚遠。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結果為例,馬德拉斯省中文維基網路未有馬德拉斯省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MadrasPresidency。沒有任何種姓中屬於剎帝利,屬吠舍者亦十分罕見。大多數的種姓集中在首陀羅的類別下,共占當地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換言之,當地社會主要由婆羅門、首陀羅與賤民所組成;在孟加拉省中文維基網路未有孟加拉省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BengalPresidency。,戰士與統治者為拉其普特中文維基網路未有拉其普特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Rajput。擔任,然而該種姓並非真正的剎帝利〈Risley1901〉。事實上,在印度的歷史中,各地的統治者未必皆由剎帝利擔任,而且真正的剎帝利常被認為已經不存在於世上,雖然該瓦爾那在階級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瓦爾那階級雖然規范各種事物,可是實際生活中卻未必依據這些規范實行,比如婆羅門理應享有許多特權,並且與剎帝利共同統治一切,但是在歷史上,政治權力大都落入婆羅門以外的種姓手中,婆羅門只以其象徵性的潔凈受到大眾景仰。同時,除了婆羅門與賤民這兩個極端外,其他瓦爾那之間的種姓在現實社會中亦無明確的階級關系,大多數的情形是種姓們彼此處於一種模糊的權力分工與關繫上,而且經常與瓦爾那階級矛盾。如此,瓦爾那階級究竟反應多少真實性,其與現實中的種姓制度關系為何,便成為許多相關研究者探討之焦點。

有些早期學者,如人類學家亞瑟·莫里斯·侯卡特中文維基網路未有亞瑟·莫里斯·侯卡特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ArthurMauriceHocart。,認為瓦爾那理論只能解釋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不適用於近代以來的情形。印度學家愛德華·瓦士本·霍普金斯中文維基網路未有愛德華·瓦士本·霍普金斯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EdwardWashburnHopkins。與社會學家奧利佛·克倫威爾·寇克斯中文維基網路未有奧利佛·克倫威爾·寇克斯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OliverCox。則根據古印度的神話,主張古代的婆羅門與剎帝利之間是種相互競爭最高權力地位的緊張關系,因此瓦爾那階級反映了婆羅門想奪取政治權力的企圖。

然而晚近學者以杜蒙為代表,提出不同的解釋。他們認為婆羅門與剎帝利原本就是種分工的關系,而且婆羅門與剎帝利皆帶有神聖的性質令兩者均無可替代[14],但它們的分工關系卻是自我矛盾的:雖然在宗教地位上,婆羅門自認要高於剎帝利,可是實際的政治權力卻由剎帝利掌握,這種情況下造成違反部分「潔凈」規范(比如吃肉或行多妻婚)的剎帝利在種姓地位上不如婆羅門中的素食商人或祭司,這結果卻非掌握權力的王族所能接受,因此瓦爾那階級聲稱兩個瓦爾那共享「統治一切生物的權力」,但婆羅門卻將此權「授予」剎帝利,不問實際政事,剎帝利則「不需」插手婆羅門的宗教職權,且要負起「保護」與「供養」婆羅門之責,使其能安心地執行司祭職務。如此論述之下,瓦爾那巧妙地化解理論與實際生活之間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離」但彼此依賴的關系。

而且,這種功能性的分割使得即使原本的剎帝利消失了,日後掌權的新統治者卻能根據此論述,模仿原屬於剎帝利的角色,與婆羅門進行互動。換言之,瓦爾那是一個權力關系的架構,使婆羅門與統治者在不違背潔凈與不潔的原則之下,在此之下能彼此合作,同時維系婆羅門的優越地位。此外,在英屬印度時期,由於種姓制度被列入戶口登記的項目,因此部分種姓會藉由普查的時候,可藉由宣稱其瓦爾那拉抬自身種姓的地位。因此,瓦爾那階級事實上提供了藍圖,供各種姓想像「理想的社會」應如何運作。

[編輯]運作方式

如果說種姓制度的核心觀念是潔凈與不潔,種姓的實際運作則呈現「集體性」與「階序」的特徵。這些特徵意味種姓並非一成不變的體系,而是深具包容性與彈性的社會制度。

[編輯]禁忌與食物接觸

[編輯]政治權力

由於種姓制度與地域緊密結合,並有明顯的區域范圍[15],因此其政治權力可依區域大小分為三個等級:地方的小王國或地區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別聚落內的種姓。這三個層級的權力運作雖有高低之分,而且差異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權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爾納階序中的剎帝利,而且都會宣稱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即使實際上未必如此。

[編輯]小王國與地區政府

[編輯]聚落

印度行政體系表:村落潘恰雅特也是今日印度地方行政體系中的一個環節(見左下角),2002年時全印度約有26500個村落潘恰雅特。

在近代印度,經常想像鄉村地區有一「村落共同體」的民主自治傳統存在,並認為這是透過「村落潘恰雅特」(Grampanchayat)的方式表現。宰制種姓

[編輯]聚落種姓

英屬印度的殖民官員愛德華·亞瑟·亨利·布蘭特(SirEdwardArthurHenryBlunt)根據1911年他本人在聯合省中文維基網路未有聯合省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UnitedProvincesofAgraandOudh。主持的種姓調查,指出各種姓內的自治狀況可分為三種類型:

*沒有潘恰雅特的種姓:屬於再生族的高階種姓通常直接根據普遍的公眾意見(可能是流言或許多人的抱怨)作決定。

*有非永久潘恰雅特的種姓:這些種姓容許當事人(通常是觸犯禁忌者)受到他人嚴重敵視與排擠時有權請求召開臨時性的潘恰雅特,然而實際上這種請求甚少提出,實際上召開潘恰雅特的情形自然非常罕見。

*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種姓:不同於其他兩者,有永久性潘恰雅特的種姓具備常態的潘恰雅特組織,使其具有定期召開該會議之能力。一般而言,這類型的種姓大都屬於從事專門職業的種姓或低階種姓[16]。

在此,種姓潘恰雅特屬於潘恰雅特的一種,指每個聚落(或鄰近地區)的單一種姓自行召開的種姓自治大會,目的是處理種姓內部的糾紛(通常是道德與司法問題)與對外的聯合行動。一般而言,只有在「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種姓」才會有常態的潘恰雅特籌備組織,以及負責籌備召開會議、紀錄與通知當事人等事務的執事。

潘恰雅特(पंचायती)原為「五」之意,意即由少數專家與地方領袖召開的小型會議。該詞彙可泛各種地方社會的自治組織,這類定期的群眾大會是其組織內部的小型委員會主導一切,這其中主要包含指導大會的流程與出面解決爭端。即使如此,種姓潘恰雅特卻非少數人壟斷的體系,而是一種由多元權威構成的組織,其存在目的是維護種姓內的習慣與和諧,促使內部成員盡守職責,以及對外保護全體利益,因此實際上猶如種姓內的自治機構。

一般而言,種姓潘恰雅特會出面調查各種有爭議的案件,這類案件大都涉及宗教與道德層面,比如共餐、婚姻問題(離婚、通姦或偷情等)、交易與殺牛等。換言之,種姓潘恰雅特大都裁決與官方法庭無關的紛爭。其審判或協調方式因種姓而異,有些審判前要求當事人發誓與接受試煉,有些采大會全體或內部委員會投票等方式。至於懲罰方面,種姓潘恰雅特以停止當事人享有的特定權利作為手段,這其中包含停止與他人共餐、停止享用某種服務等。最嚴厲的懲罰是禁止當事人與其他種姓成員來往,這又分暫時的禁止與永久的禁止,其判決。通常這類懲罰施行於與「不潔」的人或事物接觸者,而這種規范往往涉及一個地方種姓在社會上的地位。即使種姓潘恰雅特會懲罰部分成員,但大多數的狀況下,它謀求調解內部的爭議,而非懲罰其成員。

對外事務上,種姓潘恰雅特主導對特定種姓的杯葛或抵制,以維系自身的行業利益。有時這類事務還會牽涉與其他種姓的交涉,比如某位銀行家與糕餅師傅有爭執,導致糕餅業種姓找制瓦業種姓建立協議,要後者在該銀行家修房時拒絕提供其所需的瓦片。

為了建立自身權威,種姓潘恰雅特在召開大會時,常引用「潘恰雅特的聲音即梵天的聲音」或「種姓的國王亦為種姓」等諸如此類的語句,以強調組織本身在種姓內的最高權威(好比種姓內的剎帝利)。然而實際上,種姓潘恰雅特往往缺乏執行效率與高階種姓的支持,這兩點正反應其缺乏正式權威的局限。

[編輯]分工

種姓制度是一種以宗教為中介的分五制度,這種制度是世襲的,僱主與雇員的關系是世襲的,這種制度有趣的地方是,同一種工作,如果只是自己偶爾在家中做做的話,不像專業那麼有污染性

同一種工作,在不同地區,態度也不一樣。例如理發師,在印度南部,因為要負責喪禮事情,所以極度不潔;但在印度北部,因為不用,地位較高。

[編輯]婚姻

除了婆羅門種姓不可離婚與寡婦不可再婚後,一般種姓的婦女也通融可再婚,但以第一次婚姻(首次婚)最認真,之後也可再婚但不太光采,歷史上如果丈夫過世那寡婦會執行殉夫儀式薩蒂投火自盡。雖然高種姓婦女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子,但另一方面低種姓女子被強烈鼓勵嫁給高種姓男子以提高種姓的地位。

❻ 統治過印度的蒙古人的後裔在印度種姓高不高

當然高啦,而且是最高的存在!因為蒙古族在印度建立的莫卧爾王朝,是歷史上統治印度最長的朝代。至於那些說蒼白皮膚最高的,肯定都是歐美那些龜佬國家的水軍了。他們 肯定會無所不用其極的貶低我們東方勢力!白辣雞、黑辣雞都是垃圾啊!只有我們中華兒女才是真正的高貴!注意,蒙古族是我們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多看看歷史,事實也是同一起源!
不過那些挑撥離間,妄圖分裂我們中華民族的敵對勢力,肯定會編造歷史,造謠惑眾的!歐美勢力極度恐懼我中華復興,縱觀古今我東方數次遠征西方。不但給他們帶去了先進的科學技術,還有優秀的父系基因。他們根本沒有記載歷史的機構和史官,也沒有一本正式的歷史書。所謂輝煌歷史,無不都是近代的粉飾之辭。然而,他們還在竭力的抹黑、詆毀我們中華的輝煌歷史。
晚清打了個盹兒,讓他們得瑟一下。如今幾十年,就讓我中華追了上來。一場新冠病毒,才世界看清楚誰才是世界真正的王者!一家華為,就讓歐美整個西方世界,膽寒顫抖。正面玩不過我們,就用各種卑鄙下作的手段。居然齷齪到,把我們的華為公主綁架了。這些鬼佬,原本就是小偷、強盜、竊賊的後代。還滿嘴仁義道德,整天吹噓什麼公平自由善良博愛呢……

❼ 印度貴族

印度現在已經沒有貴族了。皇室的滅亡,原來的公主和王子都已經死亡了。但是印度有種姓制度,而且現在的種姓制度仍舊存在,對印度社會的各個方面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即僧侶,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等,為第二種姓,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為第三種姓,從事商業貿易;首陀羅即農民,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後來隨著生產的發展,各種姓又派生出許多等級。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觸者」或「賤民」。

❽ 印度貴族姓氏有哪些

第一等級婆羅門

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

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

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

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印度的無種姓族群

在四個種姓之外,還有一個被稱為無種姓(Outcastes)的部分,中文往往簡單地翻譯成賤民,其實賤民只是無種性的一部分。在古代,被被剝奪種姓的人往往只能從事骯臟的工作,成為賤民。而現代的許多印度人因為不滿種姓制度,自動退出種姓。

他們不僅不能接觸高級種姓的人,甚至要同高級種姓保持相當的距離。而某些工作由於非常骯臟,甚至被認為是不可見的人(Unseeables),他們只能在夜晚從事工作,以避免被高級種姓的人的見到。

他們也成為Outcastes,今天的印度大概有20%的人口屬於Outcastes,但是他們並不都是賤民。賤民的最初也是來自一些從事污穢工作的被征服的土著(從事潔凈工作的土著被納入首陀羅),所以被認為是不可接觸的人(untouch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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