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印度能仿造出那麼多有效的抗癌葯
正常情況下,仿製葯必須在品牌葯的專利過期之後才能上市;如果尚在專利期內,那麼,仿製葯的生產其實是侵權的。這也正是專利存在的意義。但是,對於印度這個國家來說,專利的限制似乎不成問題。因為它總是會搬出了「強制許可」。
2003年,世貿總理事會通過《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執行決議》,明確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國可在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比如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性疾病時,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生產、銷售和使用專利產品。
Ⅱ 為什麼印度仿製葯,美國不制裁
印度產的葯品尤其是抗癌葯很便宜,而原因就是因為印度制葯企業,常常根據本國《專利法》限制其他外國制葯企業在印度注冊高/新葯品的相關專利,而印度政府也對印度制葯企業的仿製持鼓勵態度,所以印度抗癌葯物多為仿製產品,而現在印度每年要生產近100億美元的仿製葯物,其中一半以上對外出口。
而印度也就藉此開始了大規模仿製美國及國外的制葯產品,而美國制葯企業也利用印度展開「葯物實驗」,兩者在此後的幾十年裡形成了一個「非常默契」的合作。
而印度制葯企業所仿製的葯品,對美國本土的返消也很少,沒有觸及到美國製造企業的根本利益,所以美國也就對印度仿製葯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Ⅲ 印度抗癌葯的效果怎麼樣
1. 印度抗癌葯物的效果因人而異,且與多種因素相關,包括癌症的類型、病情的發展階段、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以及葯物的副作用等。
2. 您的母親能夠存活4年,且其中有2年多的時間在使用印度購買的葯物,這表明所使用的葯物治療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與其它治療手段共同作用的結果。
3. 印度抗癌葯物的價格普遍較便宜,這主要是因為印度政府對葯品價格的監管較為寬松,以及印度的制葯業擁有較為靈活的仿製葯政策。
4. 然而,患者在使用印度抗癌葯物時仍需謹慎,並應遵循醫生的指導。由於印度的葯物監管體系與一些其他國家存在差異,因此在使用印度葯物之前,應確保葯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5. 抗癌葯物的有效性通常需要通過臨床實驗來驗證,因此,在選擇使用印度抗癌葯物之前,應咨詢專業醫生,了解葯物的臨床數據和患者反饋,以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Ⅳ 為什麼印度可以「隨意」製造美國的葯物
因為根據當時的專利法,如果想要繼續申請,必須重新走一遍新校開發的流程。這個過程不僅花時間,而且還有一筆不小的開支。
在這樣的背景下,美國出台了一個名叫哈茲·沃克曼的法案。該法案規定,只要研發出來的新葯物和原葯物的主要化學成分相同,葯效相似,就可以規避專利權,正常研發使用。
其實說白了,這種方式研製出來的葯物,只能算作是原專利權葯物的衍生葯物。當然了,衍生葯物並不是假葯,衍生葯物更多的叫法應該是仿製葯。
不過雖然上面的沃克曼法案是由美國提出來的,但是真正的受益者則是印度。尤其是隨著《我不是葯神》的熱播,讓人們再一次了解到了印度仿製葯的神奇。
那麼印度的仿製葯為什麼這么好呢?原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印度的制葯市場絕大部分都被外國的跨國制葯企業壟斷。因此印度人想買葯,必須付出高昂的醫葯費。
如果說這些錢都交給了印度政府還好,關鍵這些錢都進了外國葯商的口袋裡面。有感於百姓困難的印度政府,在1970年的時候頒布了專利法,從此之後,印度的制葯企業迎來了新的春天。
那麼這個專利法是干什麼的呢?通俗點來講,專利法規定,印度政府只對食品和葯品的加工工藝受有專利權,但是對產品並沒有專利保護。如何理解呢?
也就是說你葯品製造的工藝我可以保護,但是我不保護你製造產品的成分。恰恰是這一點給了仿製葯的空子可鑽。
正是在這樣的法令下,制葯企業只需要不使用原葯加工工藝的前提下,稍微用某種葯物代替原葯物,就可以研發新葯,並且順利上市。
Ⅳ 為什麼印度能仿製格列寧
印度格列寧為什麼是禁葯,印度為什麼能制仿製葯不侵權嗎瑞士印度曾打7年專利官司。電影《我不是葯神》講述一個為了給白血病人尋找廉價抗癌葯,而最終選擇從印度走私而獲刑的感人故事。該片取得超高票房後,讓觀眾陷入深思,印度和中國的經濟差距如此大,中國製造如今已經在全球擁有極佳的口碑,就連印度市場也被中國製造侵佔,可是為什麼中國人卻要從印度偷偷購買仿製葯呢?印度為什麼能光明正大的製造仿製葯?難道不涉及專利侵權嗎?
事實上,印度法律從來都不允許跨國制葯企業輕微修改配方,從而申請延長葯品專利保護期的做法。
據悉,「強仿葯」針對的葯必須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此病會影響傳播別人的傳染病,比如SARS。其次,它只針對極度貧困的國家。當年針對非洲民眾的「河盲」症,美國「默沙東」葯就可直接被「強仿」。到了最後,「默沙東」葯廠乾脆直接免費贈送,此事還被哈佛大學商學院編入企業社會責任案例。
但是格列寧事件既不是傳染病類,中國又不屬於赤貧國家,不會給予非洲待遇。
Ⅵ 印度為什麼可以仿製葯品,別的國家不可以
別聽啥亂七八糟的回答,真實原因就是WTO的加入規則,當初中國加入WTO談判主要問題並不是是否允許加入,而是以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會有各種優惠,關稅,專利等等,最後中國雖然是以發展中國家加入的,很多產業有一定的關稅保護,但是部分行業是以發達國家身份進去的,比如醫葯,必須遵守各國的專利,未經授權仿製葯是違反WTO規定的,會受到相應的制裁,對於在世貿組織框架內獲益最大的世界工廠,中國明顯不可能和WTO規則對著干,而印度當初是完全的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的,不遵守醫葯專利,世界貿易組織也不會制裁他,至於其他的所謂發展中國家,其實都是欠發達國家,基本沒啥能力研究仿製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