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法考備考考點【分則概述】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
一、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
1.法條競合的表現形式
(1)因行為主體形成的法條競合。如軍人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既符合第433條的戰時造謠惑眾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378條的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的犯罪構成。
(2)因行為對象形成的法條競合。如與現役軍人配偶結婚的行為,既符合《刑法》第258條的重婚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259條的破壞軍婚罪的犯罪構成。
(3)因行為手段形成的法條競合。如冒用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既符合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4)因危害結果形成的法條競合。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既符合第233條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
(5)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條競合。如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既符合第363條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
(6)因手段、對象等形成的法條競合。如以特定手段詐騙貸款的行為,既符合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193條規定的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2.法條競合的處理原則
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應依具體情況與法律規定,分別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
B. 常見的法條競合情形例子
法條競合的情形有哪些(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363條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基於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後者可以是基於任何目的,後者可以包容前者。(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與第266條的詐騙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詐騙,即非法集資,後者可以用各種欺騙手段,後者可以包容前者。(三)因犯罪主體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378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和第433條戰時造謠惑眾罪。二者的行為都是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不同的是後者的主體是現役軍人,前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前者可以包容後者。(四)因犯罪對象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116條的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第275條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破壞的對象是特殊財物,即交通工具,後者是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五)因犯罪時間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424條的臨陣脫逃罪與第435條的逃離部隊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犯罪的時間是「戰時」,後者可以在任何時間,後者可以包容前者。(六)因數個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438條盜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與第264條的盜竊罪的競合。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現役軍人,犯罪對象是特殊財物,即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後者是一般主體、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另需注意的是,法條競合犯不僅要求犯罪構成重合,而且要求實際的犯罪行為必須同時符合重合的數個犯罪構成。如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之間有包容或交叉的關系,但如果行為人僅以毆打的手段取得財物,並未實施傷害行為,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故只是單純的搶劫罪,不是法條競合犯。這也正體現了法條競合犯是一種動態的犯罪形態,而非數法條的簡單競合。只有一個犯罪構成可以最恰當、最全面地評價犯罪行為,從而排除其它犯罪構成。法條競合犯是因刑法錯綜復雜的規定形成的,故對其只能選擇數個犯罪構成中最符合該犯罪行為本質特徵的構成定罪量刑,不需要其它的犯罪構成作為補充。至於如何定罪量刑,則需要結合不同的競合情況,根據具體立法予以解決。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對於法條競合,需要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特別法條是優於普通法條的,重法是優於輕法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C. 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法條之前黑框內的名稱為刑法罪名。它的來歷是每一次刑法修改之後,立法機關單獨出的立法解釋,來註明每個刑法法條固定的罪名。與他相對的,是在立法解釋出來之前,學者和實務中給法條規定的罪名。
章節概覽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2款)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07條)
8、投敵叛變罪(第108條)
9、叛逃罪(第109條)
10、間諜罪(第110條)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111條)
12、資敵罪(第112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38、貪污罪(第382條)
339、挪用公款罪(第384條)
340、受賄罪(第385條)
341、單位受賄罪(第387條) (《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條)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第388條)
342、行賄罪(第389條)
343、對單位行賄罪(第391條)
344、介紹賄賂罪(第392條)
345、單位行賄罪(第393條)
34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第395條第1款)
347、隱瞞境外存款罪(第395條第2款)
348、私分國有資產罪(第396條第1款)
349、私分罰沒財物罪(第396條第2款)
第九章 瀆職罪
51、玩忽職守罪(第397條第1款)
352、取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罪名
35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
35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
355、徇私枉法罪(原枉法追訴、裁判罪)(第399條第1款)
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條第2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第399條第3款)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第399條第3款)
357、私放在押人員罪(第400條第1款)
358、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第400條第2款)
359、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401條)
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條)
361、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第403條)
36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第404條)
363、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第405條第1款)
36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第405條第2款)
36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406條)
366、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第407條)
367、環境監管失職罪(第408條)
368、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第409條)
369、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第410條)
370、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第410條)
371、放縱走私罪(第411條)
372、商檢徇私舞弊罪(第412條第1款)
373、商檢失職罪(第412條第2款)
374、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條第1款)
375、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413條第2款)
376、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第414條)
37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第415條)
378、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第415條)
379、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1款)
380、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2款)
381、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
382、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條)
38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第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384.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85.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86.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387.投降罪(第423條)
388.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389.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第425條)
390.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第426條)
391.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第427條)
392.違令作戰消極罪(第428條)
393.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第429條)
394.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395.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第1款)
396.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第2款)
397.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第432條)
398.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第432條)
399.戰時造謠惑眾罪(第433條)
400.戰時自傷罪(第434條)
401.逃離部隊罪(第435條)
402.武器裝備肇事罪(第436條)
403.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第437條)
40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第438條)
405.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第439條)
406.遺棄武器裝備罪(第440條)
407.遺失武器裝備罪(第441條)
408.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第442條)
409.虐待部屬罪(第443條)
410.遺棄傷病軍人罪(第444條)
411.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第445條)
412.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413.私放俘虜罪(第447條)
414.虐待俘虜罪(第448條)
D. 故意損壞他人名聲是什麼罪
故意損壞他人名聲,輕微情況屬於民事侵權中的侵犯名譽權,若損害嚴重則構成誹謗罪。具體說明如下:
民事侵權:
侵犯名譽權:故意損害他人名聲,若情節較為輕微,通常被視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譽權。
法律責任:侵權者需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
誹謗罪:
定義:若故意損害他人名聲的行為達到嚴重程度,如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罪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特殊規定:若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或國家利益,則不適用告訴原則,即受害人不提起告訴,檢察機關也可提起公訴。
網路環境下的特殊考量:
舉證困難:在網路環境下,受害人可能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
法院協助:若受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但舉證困難,法院有權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以確保正義的實現。
E. 印尼嫖娼被抓怎麼辦
印尼嫖娼被抓處理結果:
1、對於嫖娼被抓到的處罰是會直接給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進行嫖娼,那麼就會給予五日以下的拘役,並且還要給予相應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