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讀印度關稅制度
印度的關稅制度由政府根據《印度關稅條例》制定和實施,旨在保護和發展國內製造業,以及推動貿易自由化。基準關稅率,一般在10%至30%之間,適用於大部分商品。針對奢侈品、高科技產品和其他進口的高價值商品,印度徵收較高稅率的「首要貨物稅」。特殊關稅政策適用於汽車、電子產品、紡織品和葯品等領域,可能對進口商品徵收高額關稅或實施進口配額限制。印度與貿易夥伴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和雙邊貿易協議,則提供更低的關稅稅率或免稅額度,以促進貿易。印度實施進口禁止和限制政策,以保護國內產業、環境和國家安全,部分商品如軍事裝備、化學品、食品和農產品等受限進口。出口商品則可能徵收出口稅,以保護國內市場和穩定供應。印度關稅制度是動態調整的,具體規則需參考政府最新通知和規定。
印度的關稅制度還包括全國范圍內的間接征稅系統——GST(商品及服務稅),類似中國的增值稅。GST稅率分為5個檔次,0%、5%、12%、18%、28%,適用於貨物價值、額外消費稅和特殊稅。計算GST時,將貨物價值、額外消費稅和特殊稅相加,乘以對應稅率檔次。GST在印度被劃分為中央GST(CGST)、邦GST(SGST)和集成GST(IGST)。CGST由聯邦政府徵收,適用於邦內銷售征稅;SGST由邦或聯邦屬地政府徵收,適用於邦內銷售征稅;IGST在邦間銷售征稅時由聯邦政府徵收,是CGST和SGST的總和。根據商品或服務的實際消費地點和供應商所在地,確定需繳納的GST類型。進口商品及服務、向經濟特區單位或發展商提供商品及服務、邦際提供商品及服務需繳納CGST;邦內提供商品及服務需繳納SGST。
印度的關稅制度涵蓋多種細節和例外情況,涉及優惠關稅協定、自由貿易協定等,為特定國家或地區提供更低的關稅率或免除關稅。印度關稅制度極其龐雜,具體稅率和規定需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或海關官方網站。印度與多個國家如馬來西亞、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孟加拉、智利、模里西斯、湯加等國家簽訂了關稅優惠協議,涉及修訂後的海關稅目(CTH)和協調制度術語(HSN)。通過這些協議,印度與亞太貿易協定、馬來西亞-印度、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等區域組織建立了經濟合作關系。
2. 印度的關稅
印度的關稅體系由基本關稅、附加稅以及教育稅構成。基本關稅是以進口貨物的到岸價作為基數的從價稅,而附加稅則是根據印度《1975年海關關稅法》對進口貨物徵收的稅,相當於對印度本國生產相同或相似產品徵收的貨物稅稅率,稅率分8%、16%、24%三種。教育稅是針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的,以關稅總值為基數,統一按2%的稅率計算,但不包括特定稅項。按國際承諾徵收的約束關稅商品可以免徵教育稅。印度境內生產最終產品所需的進口投入品和資本貨物,在徵收教育稅時享受優惠減免。
印度在2003至2004財年財政預演算法案中,將關稅峰值(除農產品、奶製品、汽車、酒類、香煙等商品外)由30%降低至25%。隨後,關稅峰值進一步降低至20%。目前官方公布的工業品算術平均關稅水平為15%,但未公布加權平均關稅水平。
汽車產品的關稅為105%(用於載人的機動車輛,包括旅行小客車及賽車),其餘車輛為20%。發電設備關稅為20%,電力設備(包括輸配電項目設備)為10%,電表進口關稅為15%。家電產品關稅統一為20%。IT產品關稅方面,有線電話機、電報機、傳真機、手機關稅為15%,個人電腦、列印機、掃描儀、滑鼠關稅均為10%,移動硬碟、光碟機、軟碟機等存儲設備關稅為零。
2004年7月9日,印度政府宣布將原移動交換機免稅優惠范圍擴展至綜合接入服務提供商,生產陰極射線管所需零配件的特定原材料、生產行動電話所需的特定資本貨物、陰極射線管及其相關零配件、等離子顯示器免徵關稅。同時,印度簽署了世界貿易組織1996年新加坡部長會議達成的《信息技術協議》,允許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的115種產品。
農產品關稅方面,活動物、魚、乳品、蛋類、蜂蜜、蔬菜(除洋蔥外)的關稅為30%;咖啡、茶為100%;小麥為50%,大麥、黑麥為零,麵粉為45%;肉類(除臘腸外)為30%,糖類產品為60%;其他農產品為30%。2003年1月,印度取消了大蒜進口數量限制,並將大蒜進口關稅從30%提高到100%(約束關稅的最高限)。2004年7月9日,印度政府將海關稅號1108項下的澱粉(除了小麥和土豆澱粉)、1903項下的所有產品的關稅稅率從30%提高至50%;將海關稅號3505 10項下的中性澱粉的關稅稅率從30%提高至50%;將棕櫚油(除了原棕櫚油)的關稅稅率從70%提高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