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印度資訊 > 印度代理權是怎麼來的

印度代理權是怎麼來的

發布時間:2022-10-05 12:32:13

Ⅰ 印度辣木籽經銷權怎樣代理

這個要看你是想怎麼做
線上代理還是做線下實體
像我們的客戶基本都選線下
當然不管選哪種還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惠綠寶辣木魏小胖求採納

Ⅱ 如何拿到一個品牌的代理權

首先要分清楚代理和經銷的概念區別。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

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Ⅲ 英國殖民印度的全過程。

1757年的普拉西之戰,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征服印度的第 1次重要戰役。R.克萊武利用孟加拉封建主集團的內訌,事先收買孟加拉王公西拉吉-烏德-道拉的軍事長官米爾·加法爾。

1757年6月23日,孟加拉軍隊同公司軍隊在普拉西決戰。由於米爾·加法爾率領的孟加拉主力軍按兵不動,使得克萊武指揮的3000名軍隊在決戰中得以打敗孟加拉王公的18000名紀律鬆弛的軍隊。普拉西戰役以後,英國侵佔孟加拉,並以它為侵略其他地區的基地。

1763年,孟加拉王公米爾·卡西姆不甘心做英國傀儡,起來反抗殖民者。以後,奧德王公和莫卧兒皇帝沙·阿拉姆二世(1759~1806在位)的抗英聯軍,於1764年在布克薩爾同英軍決戰,抗英聯軍戰敗。英國殖民者侵佔恆河下游遼闊富庶的土地。

18世紀下半期,英國對南印度的邁索爾發動 4次侵略戰爭。

1767年,英軍侵入邁索爾,在昌加馬和特里諾馬利遇到海德爾·阿里的頑強抵抗。英軍一度佔領邁索爾的 1/3的領土。海德爾·阿里不僅收復失地,而且挺進到馬德拉斯近郊,迫使侵略者求和。

1781年,侵略者在波多諾伏戰役中擊潰海德爾·阿里的大軍。

1782年12月7日,海德爾·阿里病死在軍營中。蒂普蘇丹繼承父業,繼續抗英。

1790年,侵略者發動新的戰爭。蒂普蘇丹在抵抗失敗後同英國簽訂和約。

1799年,英軍第4次大舉入侵邁索爾。蒂普蘇丹最後在塞林伽巴丹城下陣亡。英軍官兵劫掠城市、洗劫國庫。

戰爭結束後,英殖民者把邁索爾中部地區交給邁索爾前印度王公。其餘地區被英國、馬拉特、海得拉巴瓜分凈盡。

(3)印度代理權是怎麼來的擴展閱讀:

英國殖民開始於1868年,鼎盛時在除南極洲以外的各大洲都有英國的殖民地。

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利,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地區。廣義的殖民地包括雖然擁有行政機關、軍隊等國家機器;

但經濟、軍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別國控制的半殖民地國家和保護國,以及委任統治地、託管地,還有殖民主義國家在這些地區設置的「海外領地」、「附屬地」、「海外省」等。

從殖民地的性質上來說,大致可分為拓殖型殖民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殖民地三種主要類型,這三種殖民地都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進程而順次出現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大多數殖民地獲得獨立,舊的世界殖民體系也不復存在。

Ⅳ 英國用九百人就成功殖民印度數百年,英國是如何做到的

這個「九百人就成功殖民印度數百年」的說法,實在是有點誇張,實際上問的應該是英國對印度的殖民政策,是如何少數統治多數的。

此後英國對殖民政策進行了調整。先是取消了東印度公司,其次由英國政府接管政權,「取消議會監督局和公司董事會的設置,代之以內閣中的印度事務大臣,並且還設置一個十五人組成的印度事務委員會加以輔佐」,在文化宗教政策上也更加的溫和,但是廢除了種姓制度,承認居民的財產繼承權等等。

簡單來講,實際上就是扶植印度本土的代理人,以印度人來治理印度,並且引進先進的文化制度以及科技,在這個基礎上,印度也進一步現代化。總而言之,印度對英國的社會文化影響也就限於農業社會層面。在工業社會上,印度確實在成就上比不過英國,所以並沒有這方面的文化輸出。

Ⅳ 印度的政體是什麼印度的政府是如何產生的

印度政體
印度的國家政體為聯邦共和制。憲法稱印度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國家機構由議會、總統、政府、司法機構組成。

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人民院中佔有多數席位政黨的領袖,出任政府總理。

印度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印度主權獨立的、社會主義的、政教分離的民主共和國印度聯邦 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政府體制 基於全體成年人均有選舉權的議會民主立法機關 國會,由總統及兩院組成,兩院分別是聯邦院和人民院行政機關 由總統、副總統及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組成司法機關 獨立於行政機關。

政治體制

印度是一個聯邦,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政教分離的、具有議會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政體是由憲法的條文所規定的。該憲法在1949年11月26日由制憲會議正式通過,並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總統是法定的聯邦行政首長。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一個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憲法規定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總統則行使其職權,按照提供的建議採取行動。部長會議集體向人民院負責。在各邦,作為總統代表的總督是行政首長,但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領導邦部長會議的首席部長。邦的部長會議集體向該邦民選的立法會議負責。憲法規定了國會和邦的立法機構之間如何分享立法權,而其餘的權力則歸屬於國會。修訂憲法的權力也屬於國會。聯邦的行政機構由總統、副總統和部長會議組成,部長會議在總理的領導下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

總統

總統由一個選舉團的成員選出,選舉團包括選出的國會兩院議員和各邦立法會議成員,他們的選票有適當的加權。總統的任期為5年。除了其他權力而外,當總統認為整個國家或者領土的任何部分的安全由於戰爭或者外部入侵或者武裝叛亂而受到威脅時, 可以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 當某個邦的憲政體制受到破壞時,總統可以將該邦政府的全部或部分職責收歸他本人行使。

總理

部長會議的組成包括內閣部長、國務部長(獨立任命的或非獨立任命的)和副部長。總理將部長會議有關管理聯邦事務的所有決定和立法建議傳達給總統。一般情況下,每個部都有一位官員被指定為印度政府的秘書,就政策問題和一般管理事項向部長提出建議。內閣秘書處對於最高層的決策起著重要的協調作用,並在總理的指導下運作。聯邦的立法機關稱為國會,由總統、聯邦院和人民院組成。所有立法要求都要由國會的兩院通過。但是,對於有關經費的法案,則人民院的意願總是佔主導地位。

國會

聯邦院

聯邦院由245位議員組成。其中,233 位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轄區,12位由總統任命。聯邦院的選舉是間接選舉,議員由各邦的立法會議選出的議員來進行選舉。聯邦院不能被解散,每兩年有三分之一的議員退出。

州政府

各邦的政府體制與聯邦政府的體制非常接近。全國有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

中央直轄區由總統通過一位他所指定的行政官員來進行管理。直到1992年2月1日,德里中央直轄區都是由中央政府通過一位由印度總統指定的行政官員來管理。根據國會的一項憲法修正案,德里中央直轄區現在稱為德里首都特區。

政黨

政黨分為全國性政黨和邦政黨。如果一個政黨在4個以上的邦得到認可,它就被視作一個全國性的黨。

國大黨、印度人民黨、人民黨、印度共產黨和印度共產黨(馬克思主義者)是國內主要的全國性政黨。主要的邦政黨則有:安得拉邦的 泰盧固國黨、阿薩姆邦的阿薩姆群眾黨、比哈爾邦的雅克汗德解放陳線、果阿邦的馬哈拉施特拉果阿黨、查謨和克什米爾的國家會議、喀拉拉邦的穆斯林聯盟、馬哈拉施特拉邦的濕婆軍黨、旁遮普邦的阿格立黨、泰米爾納德邦的全印安娜德拉威 穆納特卡則伽馬和德拉威穆納特卡則伽馬、北方邦的群眾社會黨和社會主義黨以及西孟加拉邦的全印向前集團等。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關系

根據憲法,國會有權為印度的全部領土或其任何部分制訂法律。 邦立法機構有權制訂邦的法律。可以制訂立法的事項在憲法的第7個一覽表中規定。對於出現在第一清單(稱為「聯邦清單」)中的事項,只有國會有權立法。這個清單的范圍包括國防、外交、貨幣、所得稅、消費稅、鐵路、船運、郵政及電報等。

對於出現在第二清單(稱為「邦清單」)中的事項,只有邦立法機構有權制訂法律。這些事項如:公共秩序、警察、公共保健、通信、農業、博彩業、娛樂和財產的捐稅、銷售稅及貨物入市稅等。對於出現在憲法第三清單(稱為「共同清單」)中的事項,國會和邦立法機構都有權立法。這個清單包括的項目如:電力、報紙、刑法、結婚和離婚、印花稅、工會及物價控制等。

印度的競爭優勢

當許多經濟制度企圖改革時往往就會有資金和專家的需求,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這些將是國家要達到目標所需的活力。印度也在許多領域尋求投資者,稍後將予以詳述。對於潛在的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而印度則可以提供許多這樣的優勢,包括:

按購買力類比印度是世界最大經濟體系之一。

英語是它的商業語言。

巨大而快速增長的消費品市場,3億人口構成品牌消費品市場。

大規模多元化的基礎設施遍及全國。

強大而成熟的私有經濟佔75% 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

巨大的製造能力可適應製造業的所有領域。

完善的研究開發基礎設施及技術和市場基礎。

豐富的自然資源、豐富的礦藏及充分自給的農業。

發達的銀行系統,超過6.3萬家支行的商業銀行網路,它們由一些國家級和邦級的金融機構支持。充滿活力的國外投資者(FII)的資本市場流入印度,2001年就超過20億美元。佔有價格優勢訓練有素的人力和專業管理人才,包括工程師、管理人員、會計師、律師等。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保證了諸如出入、投資、選址、工藝選擇、進出口等的自由。流動資金的可兌換,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可兌換。充分平衡的歲入激勵機制。穩定的民主環境。成熟的配置有各級法院的獨立司法系統,它是印度民主的三大支柱之一。

印度市場

吸引外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印度國內市場的規模和它的發展潛力。快速的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的電子媒體和教育以及快速增長的國內外旅遊,這些標志性的社會變化正在改變著消費性質和構成,其增長偏重於品牌、質量、性能和方便。

廣大並正在成長的印度市場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工薪者、專業人員、經商者家庭的增加、伴隨著出現興旺的消費金融業務,這些導致於不斷增大有著銀行存款的消費者群體。90年代耐用消費品如洗衣機、冰箱、彩電有了顯著增長。私人消費如旅館、餐廳服務以及傢俱、家裝等家用產品,耐用消費品和個人交通工具都有了穩步增長,使印度成為世界最大的大型家電產品及快速換代消費品(FMCG)市場之一。印度同時也是最大的大宗消費品市場之一,如服裝、鞋襪、洗滌劑、烹調油等。在過去幾年大多數製造業產品市場也呈現了強勁的增長勢頭。

農村地區,70%的印度人居住在這里,近年來也體現了高速的市場增長, 這是由於農業增長,收入重分配及音視媒體的興起。在最近幾年農村所佔的耐用消費品的市場份額也在穩步增長。印度的農村消費者不限於對基本商品的需求,他們也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消費檔次,首先是惠顧那些大件家用電器,私用車輛也顯示著上升的轉折。印度有一個廣泛的銷售配貨網路。估計有超過百萬人的市場經紀人、批發商、倉儲運輸商及零售商,他們從事各種消費品的流通。商家利用這個網路在大約3800個城鎮和50多萬個鄉村中經營。在城市地區有相當規模的配貨渠道,從大型超市至附近的零售店及小商店,這些是本地供應網路的一部分,聯繫到印度幾乎所有的鄉村。

廣泛的銷售配貨網路得到幾乎同樣廣泛的銀行網路的支持。在印度消費的理財方式是消費品市場可接受的模式。參與租賃和借貸購物活動的非銀行的金融公司刺激著消費品的銷售。近年來信用卡市場也體現了巨大的增長。世界著名的信用卡公司產品,如 Diners Club, Visa International, 主卡片及美國萬國寶通銀行,在印度到處通用,這些信用卡是通過幾家國內銀行提供的。

--------------------------------------------------------------------------------

Ⅵ 法定代理的代理權是根據什麼產生的

一、法定代理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具體說來,產生法定代理的原因主要包括:監護關系監護人的職責中,包括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監護人一旦獲得監護權,即依法成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動中,監護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即同時證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
二、代理的合同形式應該包括:
1.本人親筆書寫委託書。
2.委託書內容包括: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系電話:受委託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號聯系話 郵編。
3.具體委託事項、委託范圍:委託人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委託人與X(單位、個人)的X業務中,作為委託人的商品生產方,其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全權生產委託方委託商。
三、屬於因無效代理訂立的無效合同,包括以下情況:
1.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Ⅶ 什麼叫代理權,怎麼樣才能拿到代理權

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許可權、資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也取決於代理權。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權因具備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而取得。這種事實既可以是民法通則規定的親屬或其他具備資格的自然人、社會組織,也可以是在有該資格的人發生爭議時,由有指定權的機關選定,或由法院判決指定。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權的取得根據是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授權行為相當重要。重大事務的授權,以用書面形式為妥。用書面形式授權即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及期限。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建立委託代理關系的更審慎方式是訂立委託合同,通過合同,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有書面授權委託合同,就無需單獨的授權委託書。

Ⅷ 如何拿到國際貿易的獨家代理權

是否答應客戶要求獲得獨家代理權,這更多的是一個業務考慮的問題。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戶獨家代理權或者一般代理權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應得由貴司根據自己的業務以及對獨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對方獨家代理,意味兩點最核心的:一是貴司不能再與該地區的其他進口商訂立代理協議,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貴司自己開發的客戶,也需要向對方支付代理費。二是貴司出口到該地區的貨物都需要通過該獨家代理商進行。 在是否授予對方獨家代理的情況下,貴司需要考慮如下問題:第一,該客戶的進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貴司出口該地區的量不是絕對性的大,則可以考慮不授予。第二,該客戶對該地區該商品進口市場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顯然不能成為獨家代理商,畢竟貴司今後一段時期內在該地區的促銷工作都寄託在該客戶身上了。第三,貴司對該客戶的信賴程度如何?代理權的授予都是基於雙方的信賴關系。獨家代理的信賴程度就更高於一般的普通代理。並且,今後在處理該地區的銷售事宜、促銷、商標等等,均需要依賴該客戶。 和客戶訂立獨家代理協議時,應當注意到如下幾個核心問題。第一,授予代理權的期限。原則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長,這樣可以便於調整,不至於發生問題無法終止協議。第二。代理權的區域。代理權的區域要明晰,這涉及到競爭范圍。第三,對客戶的考核指標,也就是客戶作為獨家代理商應當完成的最低銷售量(額)。完不成的處理方式。第四,貴司在該地區可否自行開發業務?如有該地區的客戶自己找上貴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費?第五,代理費的確定標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種情況下,貴司可以提前解除獨家代理協議?等。 總之,獨家代理協議的訂立,是一個非常有技巧的問題,貴司需要根據貴司的業務需要,根據對方國家的法律、我國的法律來確定。並且,由於獨家代理協議是一個較長期的、需要持續履行的協議,因此越細致越好。至於很多網站登載的獨家代理協議,可以參考,但是不能照搬,因為這些協議只是規定獨家代理的一些基本問題,欠缺全面性,更為重要的是,該些協議的針對性不強,不能個性化地滿足不同企業的需求。因此,建議您就此咨詢有經驗的從事國際貿易律師或者咨詢人員。 ■用戶評論:■不要輕易給客戶獨家代理權利 如果你給了客戶獨家代理權利,你會發現你會處於不利局面,如果萬一客戶哪天突然和你翻臉,你就一下子失去了整個印度市場。另外,你給了客戶獨家代理權利,你就失去開發新客戶的機會。所以我建議不要輕易給客戶獨家代理權利。 比較特殊的問題■獨家代理引發的思考 獨家代理是一個關繫到每家公司海外業務能否成功的關鍵問題。獨家代理的選擇一定要慎重,如果選擇不好的話就會使公司在該地區的業務很被動。國內一家知名的家電集團在中東地區就因獨家代理的問題而無法有效的開拓市場,喪失了在該地區的市場份額。當初該集團在選擇這個地區的獨家代理時就是因為沒有很好的進行考察,而是感動予該代理商一次次的電話和三番五次到中國企求獨家代理的執著而與之簽定了長期的獨家代理協定。結果在多年以後,該集團發現當初選擇的獨家代理尚並沒有做獨家代理的實力也沒有認真開拓市場的願望。這時該集團想收回獨家代理權時,獨家代理卻提出以1000多萬美元為撤消獨家代理權的條件。但談判失敗,至今獨家代理的問題仍沒有很好的解決。 通過這個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對獨家代理的問題會有更加謹慎的考慮。現在我們加入了WTO,外國公司蜂擁的進入中國,而我們如何應對這種殘酷而又現實的問題呢?所以我們不僅要在國內與這些實力雄厚的公司競爭,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國際環境中與它們競爭,並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種汽車製造商,現在要在中東合資建工廠。在此期間我們也遇到了獨家代理的問題。中東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們的獨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諾的太多。所以通過這些事情,我們針對這一問題正在找尋合適的解決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要在當地辦公司或建廠的話,不妨可以和獨家代理的候選人商談,讓它們出資金作為合資企業的股份來確定獨家代理。這樣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實力不夠資格的候選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對其進行控制和管理。但他們的出資比例不應太大。代理協議的期限也要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 既然是獨家代理商, 那麼他拿貨的價格當然是批發價。可以劃定一個表格,當銷售量達到一定數量時,給予一定的折扣。 因為是獨家代理商,那麼就必須給予技術上的絕對支持,需要派專人對對方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注意分寸,一般的商品知識就可以了。太專業的技術還是留在自己手上吧。 特別注意:如果是專利產品請先到印度申請專利保護。同時要給予代理商銷售權的許可。 ■印度客戶根據我的經驗,幾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亞客戶都會提出這種要求,請一定慎重考慮。■獨家代理的優惠!各位前輩: 我有一個客戶想獨家代理我公司的產品,他想知道我們能給予什麼樣的優惠條件。我想請教你們一下,一般獨家代理商我們能給予什麼樣的優惠: 比如說價格、服務、廣告支持等等。請不吝賜教!謝謝! ■我的看法 在簽訂協議時,是否還應考慮到以下問題: 1獨家代理商對我方產品的推廣力度? 2我方產品在期所有產品中所佔的比重以及所處的地位。 如果我方產品在其公司銷售中屬於附屬產品則完全沒有必要給予獨家代理。 3獨家代理商在目標市場可以提供的各項售後服務 4所提供的服務的質量與我方所提供的服務質理是否相同 *比較特殊的問題:現在很多公司都採取全球采購,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國向貴司采購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獨家代理商的利益?? 這個問題最好事先明確,否則象我一樣發生問題後再協商,真的很麻煩。■獨家代理 專家說的很全面,我司的經驗是:如果企業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海外市場調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棄該市場的其他潛在份額時,可以與對方簽定一個短期的獨家代理協議,而協議的內容則取決於雙方公司的實力.

Ⅸ 印度總理和總統怎麼分權

1.印度總統
印度總統是印度的國家元首及第一公民,也是印度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理論上,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不過實際上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
總統由國會及各邦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出,每屆任期5年。現任總統可競逐連任一次。
印度另設有副總統職位。
印度憲法賦予總統對中央政府的所有行政權力。總統任命在國會下議院(人民院)最有可能取得多數支持的人為總理,通常是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的領導人。然後總統任命部長會議的其他成員,按照總理的建議去分配各人職務。
只要總統不反對,部長會議就可以一直掌權。實際上,部長會議必須取得國會下議院的支持。如果總統有意主動解散部長會議,就可能觸發憲制危機。所以實際上,只要部長會議能夠取得下院的多數支持,就不會被解散。
總統負責任命許多官員,包括:
各邦總督
首席法官及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其他法官
檢察總長
審計總長
總選舉專員及其他選舉專員
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及其他成員
駐外使節
此外,總統負責接收外國使節呈交的國書,是印度武裝部隊在法律上的總司令,有權赦免或減輕已定罪者的刑罰,特別是涉及死刑的案件。總統行使赦免或其它一些權力時,可以不考慮總理或下議院的意見。在大多數的其它情況,總統按照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總統在任期間如有違反憲法,可被彈劾罷免。
罷免程序可在國會兩院的任何一院展開。首先在院內提出對總統的指控事項,該等指控事項會載入一份通告,如聯署的議員不少於該院議員總數的四分之一,該通告就會被送交總統。14日後,彈劾案就會被考慮。
彈劾總統的議案需要取得發起該議案的議院內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方可在該院通過。一院通過的彈劾案會送交另一院。另一院調查已作出的指控,期間總統可通過獲授權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另一院同樣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彈劾,總統即被成功彈劾,在議決之日出缺。除彈劾以外,總統的違憲行為不受其它方式處罰。
至今未有任何一位總統經歷過彈劾程序,因此以上條款未曾被考驗。
當總統職位因去世、辭職或罷免等原因而出缺,印度憲法第65條規定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務。當新總統被選出及就職後,副總統恢復原有職務。總統如果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總統暫時代理總統職能直至總統返回辦公。
副總統擔任代總統或代理總統職能時,他擁有總統一切權力及豁免權,並可享有與總統相同的薪酬。
2.印度總理
印度總理,即印度政府擁有最高權力的人,程序上由總統任免。由於總統僅作為元首而出席各種重大的國事活動,總理實際上承擔政府的各項職責。印度政府承襲英國議會制,總理也是印度議會下院即人民院多數黨領袖。
印度自1947年獨立至今,先後共有13人擔任總理。印度的首任總理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其任職時間最長,從1947年-1964年共17年,任過四屆;其次為英迪拉·甘地,在位時間長達16年,任過3屆;古爾扎里·拉爾·南達二次任過渡時期看守政府總理。
印度最大政黨之一的印度國大黨,目前共計7人擔任過總理或代總理;另一大黨,印度人民黨則有2人任總理。
印度獨立以後的前三十年,總理一職一直由印度國大黨人擔任,1977年莫拉爾吉·德賽成為第一位非國大黨人印度總理;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為印度人民黨有史以來首任總理。
2004年5月印度議會選舉,國大黨領導的聯盟勝出後,國大黨領導人索尼亞·甘地被該黨推舉為新任印度總理,但由於索尼亞·甘地於出於5月18日拒絕出任,原財政部長、國大黨元老曼莫漢·辛格於2004年5月22日出任總理。
2014年印度大選,印度人民黨最終勝出,其推出的候選人納倫德拉·莫迪於2014年5月26日出任新總理。

閱讀全文

與印度代理權是怎麼來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伊朗清關為什麼這么嚴 瀏覽:75
中國南方葯都哪裡有賣 瀏覽:876
中國銀行電話怎麼查余額 瀏覽:527
印度火箭燃料多少錢 瀏覽:820
印尼的核桃怎麼樣 瀏覽:689
對越南自衛反擊使用什麼炮 瀏覽:57
芒果越南語怎麼寫 瀏覽:651
中國哪裡的土耳其人多 瀏覽:951
印尼發生了什麼事 瀏覽:295
英國中國小留學生怎麼樣了 瀏覽:302
去印尼怎麼做飛機 瀏覽:101
印尼人為什麼喜歡噴香水 瀏覽:766
印尼花奇楠木為什麼貴 瀏覽:664
印尼托運有什麼要求 瀏覽:635
中國每年每天從伊朗進口多少石油 瀏覽:539
中國哪裡離越南西貢最近 瀏覽:806
中國沙漠鐵木什麼部位最硬 瀏覽:339
2017年印尼海關怎麼了 瀏覽:420
越南水果產量有多少 瀏覽:987
國內郵寄手機去越南丟了怎麼賠償 瀏覽: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