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回事
種姓制度是印度比較獨特的社會文化現象,它將印度社會的人分為四個等級和一個等級之外的人群。
婆羅門,第一等級,主要是僧侶貴族,壟斷宗教特權。
剎帝利,第二等級,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古代時壟斷政治特權;
吠舍,第三等級,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主要經商和務農以及打獵。種姓制度發展到後期,大量窮困破產的吠舍淪為首陀羅。
首陀羅,第四等級,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一開始是作為前三個等級的戰俘、奴僕存在的。
賤民,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都屬於雅利安人,原本游牧在東南歐和中亞,自公元前1500年左右入侵印度,是征服者。這三個等級屬於一個集團,內部可以相互通婚。從印度的歷史來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屬於合力壓迫首陀羅和賤民的。婆羅門、剎帝利屬於貴族,吠舍則屬於自由民和「正式國民」。而首陀羅最初屬於奴隸和仆從部落,後來基本囊括農民漁民和低賤勞動者,賤民則連首陀羅也不如。所以說,印度的種姓制度嚴格來說是前三等壓制後面的首陀羅和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就算在天災時,賤民亦飽受歧視,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如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爾邦的阿拉里亞發生水災,然而由於阿拉里亞為賤民的集中地,災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協助,令大量災民死於水災當中。
❷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麼回事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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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產生的所有印度人都有種姓嗎
許多人都知道,印度有一個種姓制度。它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了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那麼問題來了,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是怎麼產生的呢?
印度種姓制度雖然有嚴格的血統壁壘,但也並非不可逾越。比如高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種姓的女子為妻,這被稱為順婚,低種姓女方家庭可以藉此提高社會地位。但是,高種姓女子則絕對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子,這被稱為逆婚。比如印度開國總理尼赫魯的祖先是印度北部的婆羅門,歷來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可是尼赫魯的獨生女英迪拉卻與異教拜火教家庭出身的費羅茲結婚。如此一來,英迪拉和費羅茲所生的子女將世世代代成為賤民,會被印度人視為「不可接觸者」。好在關鍵時刻印度國父「聖雄」甘地出面,將自己的甘地姓氏贈給了他們。因此,印度最大的政治家族——甘地家族,其實是尼赫魯的後裔,而並非甘地的後裔。
自從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就在法律上被正式廢除。然而留在人們傳統觀念中的「頑疾」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參考文獻:《種姓與印度教社會》、《自由與榮耀》
❹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產生的
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以後,一批不明來路的雅利安人進入了印度區域。很快他們發現自己跟當地人長得不一樣,當地人黑皮膚、低鼻子、說著他們聽不懂的「邪惡語言」,而他們自己是白皮膚高鼻子「高貴的人」。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也就是有兩次生命。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Sudra)。他們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但其中也有由於各種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的身份,首陀羅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此與前三個瓦爾那的再生族不同,他們是非再生族。因此他們也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僱工,有人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瓦爾那制度形成以後,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各個瓦爾那的人都世代地從事規定的職業,不能任意改變。各個瓦爾那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在實際生活中,瓦爾那地位較高的男子娶地位較低的女子為妾是被允許的,但嚴格禁止瓦爾那地位較低的男子
娶地位較高的女子為妻。不同瓦爾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等瓦爾那的人傷害了低等瓦爾那的人,處罰甚輕;在相反的情況下,處罰就會非常嚴重。
❺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麼來的
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就已經形成並確立的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在中國古代的文獻中對所有的印度等級制度都稱作為種姓制度,玄奘翻譯為族姓制度,而在西方,將這種制度稱之為喀斯特製度。
瓦爾納制度形成以後,各個階層就由家庭出身定了下來,每個階層世代都從事規定的職業,而各個瓦爾納之間也禁止通婚,對於處於社會底層的人來講並沒有社會上升的途徑。制度的形成的原因,正是在於新興的貴族希望確立一定的機制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以及剝削地位。同時也是早期部落向國家過渡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