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地震,誰能給我一些短小精悍的小資料呢
,在什邡市區方亭街道辦事處東風路社區受災群眾咨詢服務點,市民排隊登記領取每天1斤米10塊錢的補助。本報記者 謝語 劉薇 田乾峰 攝影報道
昨天上午,什邡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什邡市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工作的情況。據不完全統計,震災已造成什邡市直接財產損失889億元。學校成為本次地震的重災區之一,什邡市共有40餘所中小學校垮塌。目前,建設部門已經對所有垮塌學校的水泥、鋼筋等提取了樣品,日後可查驗其標號是否符合施工設計圖的標准。
■損失
財產損失889億元
什邡市市長李成金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截至5月23日17時,什邡市因災死亡達到5891人,失蹤300餘人,受傷31990人;震災造成房屋倒塌30餘萬間,致危60餘萬間,什邡市約7萬人無家可歸;學校成為本次地震的重災區之一,什邡市共有40餘所中小學校垮塌,880餘名師生被埋,造成597名師生死亡,2800餘人受傷,其中重傷547人。
據不完全統計,震災已造成什邡市直接財產損失889億元。
6大中企業受重創
李成金介紹,震災後,什邡市6個大中型企業遭受滅頂之災。廠房和職工宿舍整體垮塌,600餘人死亡。目前,什邡市山區企業已全部停產,完全喪失了繼續生產的能力。
■學校
水泥鋼筋提取樣品
什邡市規劃和建設局局長文光斗稱,此次地震中,造成學校倒塌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什邡的眾多學校,執行的是1979年的抗震標准,抗震等級較低,根本不能抵抗8級的強地震,另外一個原因是,教室大跨度、高空間,窗戶多的建築體,容易垮塌。文光斗認為,現在不能簡單地說是因為豆腐渣工程造成學校的倒塌,需要找權威專家來鑒定。目前,建設部門已經對所有垮塌學校的水泥、鋼筋等提取了樣品,日後可查驗其標號是否符合施工設計圖的標准。
■重建
居民大多重返原籍
據什邡市市長李成金介紹,什邡市將穩步推進受災群眾安置工作,原則上大部分居民返回原籍安置,無返遷條件的高山居民,將分散安置到山下各鎮。對於分散安置的這部分居民,政府將制定專門的移民計劃,為其提供就業崗位,使其脫離傳統的農業,到就近的企業務工。
什邡市民政局局長曾祥華稱,對長期居住在什邡市的外地受災群眾,將進行系統的調查,可在長期居住地進行登記,與本地受災群眾享有同樣的資助。
孤老和孤殘是難點
地震造成的孤兒問題目前不是最大的問題。什邡市民政局局長曾祥華說,全國各地打電話想要認領孤兒的人太多,給誰認領,這個倒是難題。孤兒問題,在今後也不會有任何壓力。即使沒有人領養,也較容易集中起來進行撫養。
孤兒問題沒有孤老、孤殘的壓力大。社會各界都關心地震後的孤兒問題,卻很少有人關心因為地震造成的孤老、孤殘人群。目前,孤老新增900多人,孤殘有1900人,這個數字還沒有最終確定。
曾祥華稱,目前什邡已經初步制定了孤老孤殘的解決方案,准備修建傷殘康復院和敬老福利院;同時,還要採取自救的方式,介紹傷殘輕微的,到本市的福利企業工作。
目前就要做一項具體的工作,建一個420平米的活動場,接收孤老、孤殘,安置這些老人們,由專門人員進行照顧。
■物資
糧食可能只夠5天
目前,什邡市受災群眾已有臨時居住的地方,基本的生活飲水、食品等問題已能保證,但物資供應的缺口非常明顯。副市長李卓說,全市還有4萬頂帳篷的缺口,沒有領到帳篷的災區群眾,臨時用塑料布搭建。希望能在上級政府、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再調4萬頂帳篷。
什邡市每天需要供給30多噸的糧食。目前,什邡市的庫存可能只有5天時間的儲備。災後重建中,還需要大量的原材料,磚、沙石、水泥都非常缺乏。什邡市已有4萬套活動板房,全市需要10萬套,現在還有6萬套以上的缺口。本報記者 劉薇 田乾峰
② 曾祥華的科研概述
近年來發表論文50餘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發表19篇,獨著《行政立法的正當性研究》,主撰《立法過程中的利益平衡》,參撰《憲法基本權利新論》、《行政法制史》、《行政法思想史》等著作、教材,其中多篇文章被轉載和獲獎。論文《對遷徙自由的憲法學思考》(《政法論叢》2003年第6期)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復印中心《法學文摘卡》2004年第1期摘登;《行政立法的成本與效益分析》(《成都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被北京市法制辦公室採納並在其主辦的內部刊物《法制建設》全文轉載;《行政立法的正當性初探》(《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憲法學、行政法學》2005年第6期全文轉載。因科研成績突出,2005年6月同時獲蘇州大學研究生「學術標兵」(第一名)稱號、李中道獎學金、人民獎學金。2006年《和諧社會與立法》一文獲中國法學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論壇二等獎,《關於收容制度的再討論——與鍾南山院士等商榷》獲江蘇省法學會年會論文一等獎。2007年《農村行政執法的問題分析》獲中國法學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法制論壇」優秀獎,《關於太湖流域管理立法的思考》獲江蘇省法學會年會論文二等獎。2009年獲江蘇省第六屆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江南大學教學成果特等獎,被評為江南大學優秀論文指導老師。2011年獲無錫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在校創先爭優活動中被評為「科技攻關優秀標兵」。2012年被評為「無錫市中青年法學專家」。

③ 曾祥華的個人經歷
1983.8-1987.6,蘭州大學數學系計算數學專業獲理學學士。
1990.8-1994.2,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獲原子核物理專業碩士學位。
1996.8-1999.6,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獲粒子物理與核物理專業博士學位。
1987-1999,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助研、副研究員。
1997.10-1998.10,德國慕尼黑技術大學、德國重離子研究所訪問學者。
2004.元月-2004.4, 多倫多大學高級納米技術中心合作研究(Energenius Centre for Advanced Nanotechnology,Toronto University)。
1999.7-至今,揚州大學副教授,教授,2002年任職揚州大學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副院長。2001年揚州大學優秀青年骨幹教師;2004年「揚州大學新世紀學術帶頭人」稱號。江蘇省核學會理事。指導崔磊的碩士論文「用TDDFT方法模擬氫原子、氫分子和氮分子高次諧波的產生」獲得2008年江蘇省優秀碩士論文。

④ 曾祥華的論文著作
論文
1.《行政立法的正當性初探》,《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中文核心,cssci,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憲法學、行政法學》2005年第6期全文轉載。) 2.《論公眾參與及其行政立法的正當性》,《中國行政管理》2004年第12期。(權威中文核心,cssci) 3.《法律優先與法律保留》,《政治與法律》2005年第4期。(中文核心,cssci) 4.《論行政立法權來源的正當性》,《學習與探索》2005年第4期。(中文核心,cssci) 5.《行政立法的社會正當性》,《理論與改革》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cssci) 6.《公眾參與是行政立法正當性的基礎》,《理論與改革》2004年第5期。(中文核心,cssci) 7.《論對行政立法的司法審查》,《內蒙古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中文核心,cssci) 8.《人權:行政法的邏輯起點》,《政法論叢》2004年第4期。 9.《對遷徙自由的憲法學思考》,《政法論叢》2003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復印中心《法學文摘卡》2004年第1期摘登)。 10.《行政立法原則:生態化的新內涵》,《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2期。 11.《行政立法與人權保障——兼以勞動教養為例分析》,《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12.《拆遷不能僅由行政法規調整》,《人大研究》2004年第8期。 13.《職權立法權應當取消》,《人大研究》2005年第9期。 14.《論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質》,《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15.《行政立法的成本與效益分析》,《成都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北京市法制辦主辦的內部刊物《法制建設》全文轉載)。 16. 《試論授權立法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途徑》,《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2期。 17. 《行政立法的經濟正當性》,《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 18. 《行政立法的生態化初探》,《立法研究》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9. 《行政過程的社會正當性——利益平衡》,《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5年第5卷第1期。 20. 《人權兩公約與我國憲法》,《常州工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 21. 《論法律教育中的感性和理性》,《無錫教育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22. 《立法對行政監督效果的發展歷程和趨勢》《理論與改革》2006年第3期(中文核心)。 23. 《行政立法與無為而治》,《政法論叢》2006年第3期。 24. 《近年來各國行政監察制度的發展及其借鑒意義》,《行政與法》,2006年第7期。 25. 《法學研究的範式與模式》,《河北法學》2006年第11期(中文核心,cssci)。 26. 《關於收容制度的再討論——與鍾南山院士等商榷》,《探索》2006年第5期(中文核心)。 27. 《試論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常州工學院學報》1999年第1期。 28.《<人權宣言>中的行政法思想》,《行政法學研究》2007年第3期(csssci)。 29.《論我國外貿聽證制度的完善》,《行政與法》2007年第7期。 30.《和諧社會與立法》,《求實》2007年第8期(中文核心)。 31.《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條件比較研究》,《南京社會科學》2008年第5期(中文核心,cssci)。 32.《關於太湖管理立法的思考》,《人民長江》2008年第13期(中文核心) 33.《<監督法>的創新與缺憾》,《學習與探索》2008年第5期(中文核心,csssci) 34.《從「三國」看中國古代統治的合法性》,《山西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中文核心,cssci) 35.《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模式轉換與法治化》,《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36.《利益法律與權利》,《長春市委黨校學報》2009第1期 37.《必要、困難與前提:也談公共利益的界定》,《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38.《食品安全中的人權初探》,(合著,第一作者),《科學 經濟 社會》2009年第1期(中文核心,cssci)。 39.《誠信政府於信息公開》,《山東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 40.《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選題研究》,《江南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無錫教育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41.《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現實條件分析》,《長春市委黨校學報》2010年第1期。 42.《中國人才何時才能不流失?》,《廉政瞭望》2010年第7期。(第一作者) 43.《中美養犬管理立法的比較》,《廣西教育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44.《黨政幹部問責制的調查與分析》,《行政法學研究》2010年第4期。 45.《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探討》,《山西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中文核心) 46.《盧梭和哈耶克的自由觀之異同》, 《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二作者),2011年第05 期。 47.《再論交通事故認定行為的可訴性》, 《交通企業管理》(第二作者)2011年第10期。 48.《淺析行政權對司法權的干預》,《山東行政學院學報》(第二作者)2011年第01 期。 50.《論我國行政徵收補償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二作者)2012第01期。
著作
1.《行政立法的正當性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獨著)。 2.《立法過程中的利益平衡》,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年版。(主撰) 3.《憲法基本權利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參撰)。 4.《行政法制史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參編)。 5.《行政法思想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參編)。

⑤ 中國有多少個叫曾祥華的
人人網上姓名為 曾祥華 的用戶共有210人,其中 女生7.62%,男生92.38%
⑥ 曾祥華的介紹
曾祥華1929年8月8日生於昆明。雲南藝術學院(音樂學院)教授、雲南省音協會員、昆明小提琴協會理事、中國民主同盟盟員1。1947—l948年底,就讀於南京國立音樂院,1948年底至1951年回到昆明,先後在雲紡子校、僑光、求實中學任音樂教師,1950年在昆明市委文工團組建了紅旗管弦樂隊,擔任首席小提琴和獨奏演出。1951年到中央音樂學院學習,1956年畢業後留校工作。1957年7月調至陝西省交響樂團擔任首席小提琴和獨奏工作。1980年回到故鄉昆明,在雲南藝術學院教授小提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