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國家主席一屆是幾年
法律分析:中國的國家主席任期期限為五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② 中國主席總共幾人
過去八十年代國家主席一人,軍委主席一人,政協主席一人。後來90年代是國家主席兼任軍委主席
③ 中國多少年換一次主席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國家主席和總理都是5年一屆。國家主席的任期是五年為一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的每屆任期相同,即自每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之時開始,履行職務至下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新的主席、副主席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一屆幾年
法律分析:中國的國家主席任期期限為五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⑤ 中國至建國以來有那些主席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1/23/content_249791.htm
右側
⑥ 自從新中國建立,中國有幾位主席
歷任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東(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劉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慶齡,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職權)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義行主席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宋慶齡(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82年以後)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楊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澤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錦濤(2003年3月15日至今)
⑦ 現在算下來中國開國後有幾個領導人拜託了各位 謝謝
第一屆(1954年——1959年) 毛澤 東為國家主席,劉少 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 來為國務院(政務院)總理 第二屆(1959年——1965年) 劉少 奇為國家主席,朱 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 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三屆(1965年——1975年) 劉少 奇為國家主席,朱 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 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四屆(1975年——1978年) 未設國家主席,朱 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 來為國務院總理 第五屆(1978年——1983年) 未設國家主席,葉劍 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華國 峰為國務院總理 第六屆(1983年——1988年) 李先 念為國家主席,彭 真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紫 陽為國務院總理 第七屆(1988年——1993年) 楊尚 昆為國家主席,萬 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 鵬為國務院總理 第八屆(1993年——1998年) 江澤 民為國家主席,喬 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 鵬為國務院總理 第九屆(1998年——2003年) 江澤 民為國家主席,李 鵬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鎔 基為國務院總理 第十屆(2003年——至今) 胡錦 濤為國家主席,吳邦 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溫家 寶為國務院總理
⑧ 中國建國後共有幾個主席
建國後到1954年,沒有設置專門的國家主席,行使國家主席職權的國家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員56名,秘書長1名.
⑨ 中國的主席任期制度
法律分析:在我國,國家主席並不是一個職務,而是國家機構,只不過國家主席由一人擔任,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還擁有公布法律和人事任免等職權。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為五年,可連選連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⑩ 正國級是哪幾個人
十大元帥功勛赫赫,有三位為正國級。朱德,曾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曾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林彪,相當於現在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而還有三位在1955年是少將,卻也作出了巨大貢獻,官至正國級。分別是李德生、汪東興、劉華清。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李德生又被授予上將。李德生是我軍卓越的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為正國級。
汪東興就是公安部副部長兼第九局局長,負責領導警衛團,並對毛主席的安全直接負責,被譽為中南海大內總管。在毛主席晚年,汪東興擔任過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在1977年8月,汪東興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屬於正國級。
劉華清被譽為中國「現代海軍之父」和「中國航母之父」,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又被授予上將。劉華清曾任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為正國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新華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