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省」作為行政單位起源於哪個朝代的什麼制度
行省制度起源於元朝,全名行中書省,除中央機關所在地稱中書省,西藏地區稱宣政院,琉球(台灣)稱澎湖巡檢司以外,其他地區名稱均為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貳』 中國的省份是什麼時候劃分的,古時又是如何劃分的
是
長期的歷史過程
形成的,
而行
省制度是在元朝確立的,而後經過明清兩代的完善,才有了後來的規劃。
從郡縣制度,到後來的州郡縣制度,後來唐朝的精簡,宋朝的改道和路,元朝的行省,明朝的布政使司,到清朝的繼承元明以來的分省建制
『叄』 湖北省建制始於什麼朝代
根據《湖北省資1949年以來的所有行政區劃的變動》
唐分全國為十二道,湖北屬淮南、山南及江南道;嗣又分屬山南東道、江南西道,一部分隸屬淮南道、黔中道。宋分全國為十五路,湖北有三十多縣屬荊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於此;有十九縣屬京西南路,另數縣分屬淮南西路、夔州路。元朝除中央稱中書省外,分全國為十一個中書省,簡稱行省。湖北長江以北屬河南行省,以南屬湖廣行省。明朝改制,全國設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湖北屬湖廣布政使司。
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治,大體以洞庭湖為界,南為湖南省,北為湖北省,是為湖北建省之始。湖北省當時領有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鄖陽、宜昌、施南等十府。
民國初廢除府、州建制,省下設江漢、襄陽、荊南、施鶴等四道,共轄69縣。後廢道存縣。此後除少數縣間有拆、並外,一般無變動。1932年、1936年,又先後將69縣分屬11個、8個行政督察區。另,漢口有時為省轄市,有時為特別市。
因此,湖北省建制始於清朝。
『肆』 26個省的簡稱起源於哪些朝代
北京:首都被稱為京或者都,古代一般在京字面前加上地理位置作為名稱,比如曾稱西安為西京或者西都,洛陽,開封是東都或者東京。北京是由於處於各都城的最北邊,所以明朝後定都於此時稱為北京,不定都時稱為北平,新中國延續了這一習慣。
天津:沿海港口城市,津就是渡口的意思。
河北:屬於古代九州中的冀州,所以稱為冀。河南的豫也是這樣的。
山西:春秋時大多屬於晉國,所以稱為晉。陝西的秦,山東的魯與此類似。
實在太多了,一時寫不完,您先給個贊同我接著說行嗎
『伍』 我國省級行政區劃的演變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節選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一個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范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縣或市;蘇聯主要是州、區;法國主要是省、區或縣;英國主要是郡、縣。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一,有著幾千年光輝燦爛的文明歷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十分悠久。從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開始置縣,中國的行政區劃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而且兩千多年來不斷發展,從未間斷。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第二節 郡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一、郡縣制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志,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1.秦郡
《漢書·地理志》雲:「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穎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雲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2.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盡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置南陽郡,渭河平原置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淮河——秦嶺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二、郡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1.漢郡國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並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2.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雲: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1.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辟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並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2.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並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1.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置。(27)
2.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置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置;第三,從當時設置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二、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歷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置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在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置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復雜的統領關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陸』 我們國家共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其中「省」作為地方行政單位起源於哪個朝代
「省」作為行政單位具體是在元朝就有,在元朝其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因此稱為行省(省)制時期。該時期從13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歷經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很早,魏晉時期已有尚書省、中書省之稱,然皆為中樞要署,不直轄地方。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柒』 誰能簡述歷史時期中國行政區劃的演變歷史
縱觀中國歷史上兩千多年來的行政區劃演變,大致可以發現以下四條規律:一是數量由少到多,轄區由大到小,層級由高到低;二是最高一級行政區大都由監察區、軍區等轉變而來;三是縣級行政區最具有穩定性;四是三級制是歷代政區的層級中最常用的一種形式。
一、數量由少到多,轄區由大到小,層級由高到低
縣級以上的同一名稱的政區,隨著歷史的發展,通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那就是數量越劃越多,轄區越劃越小,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級別就會逐層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後,劃天下為36郡,郡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數目增加到了48個。漢朝以後,由於秦郡的轄區較大,例如當時江西地區就一個豫章郡,於是將這些郡的轄區范圍劃小,一些郡被分成幾郡,如析豫章郡置廬陵郡。西漢末年,漢郡(國)的數目已經增長到了103個。
東漢時期,領土范圍比西漢要略小些,雖然一些郡國的范圍比西漢時要小,但總體來說,兩漢時期郡國的范圍大小相差不是很大。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成為了最高的一級行政區劃,郡國的地位下降,變為二級政區了。
三國時期,郡國的數目比東漢時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國的轄區自然隨之減小了。西晉時期,郡國的統領范圍比三國時期又要小了一些。南北朝時期,隨著大量新郡的設置,郡的轄區范圍呈直線下降趨勢。隋唐以後,郡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從歷史上消失了。
州的變遷最具有典型意義。州在東漢末年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的時候,數量只有13個。其時,州的地域范圍十分廣闊,在南方的州由於人口稀少相當於今天兩三個及三四個省的規模,如揚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蘇、安徽南部,荊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陝西、河南、貴州、廣東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廣東、廣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區,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個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東北部。
到了三國時期,州的數量和轄區范圍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只是當時魏、吳兩國都設有荊、揚二州,只不過魏國所控制的荊、揚兩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徵意義罷了。兩晉統一前後,州的數目逐漸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圍與東漢時期相比,已經有了顯著的縮小。尤其是西北的涼州(甘肅及寧夏大部)、東北的幽州(河北北部,遼寧西部及遼東半島、朝鮮半島北部等地區)、西南的益州(四川、雲南大部,廣西、陝西一部分)、嶺南的交州,都因為地域廣闊被分為了兩州或者三州。西晉末年時,范圍最廣的荊州和揚州也新分出了兩個州,形成了各州范圍大小相差不大的21個州的規模。
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之後,出於一些復雜的原因,州的數目從21個猛增到300多個,這樣州的轄區范圍也就變得只有幾百里方圓了。
隋朝初年,隋文帝廢郡以州直接統縣,州於是等於降為郡級。宋朝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州的地域更趨縮小,在當時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轄有一個縣。到了元明清時期,又把一些州降為了縣級。民國時期,州被改為縣,不再存在。
道在唐朝後期與方鎮結合,取代了州成為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當時道(方鎮)的數目在四五十個之間波動,大的道相當於今天一個省的面積,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圍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圍,江西之名也來源於此,小的道只相當於今天十幾個縣的區域,大致等於今天地級市或地區的范圍。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了。元朝時期,道又被用來作為行省以下的監察區。明清時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與府之間設道,但道的范圍已經大大縮小了。民國初年,廢府、改州廳為縣之後,道成為了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如當時的廬陵道就領有21個縣。20世紀20年代後,道被正式廢除,便從此消亡了。
路在宋代時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北宋時期,路的數目還不是很多,到徽宗時也才二十幾個。路的轄區范圍大體與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當,如江南西路與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南宋時期,路的數目在十六七個之間變化,比北宋時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由於南宋喪失了淮河以北地域,這時路的轄區自然也變小了一些。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級政區而變為了直接轄縣(州)的政區,如宋朝時的吉州改為吉安路,下轄吉水州、新淦縣等十數州縣,其范圍也相應縮小,只相當於今天一兩個地區的大小。明朝時,路被廢除而成為了府,如改吉安路為吉安府,轄吉水縣等十多個縣,降吉水州為吉水縣,路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結束了其短暫的歷程。
省在元朝時期是作為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的,最初在全國設有一個中書省和六個行中書省。由於元朝版圖極其遼闊,而行省的數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統轄范圍的廣袤是空前絕後的。如江西行省,轄有今江西、廣東兩省范圍;陝西四川行省,一度轄有今陝西、四川、甘肅、寧夏與內蒙古西部的廣大區域;嶺北行省,轄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亞直至北冰洋的廣大區域。元朝中後期,行省的范圍也從一中書省、六行中書省變為了一中書省、十行中書省(征東行省長官由高麗國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幹涉其內部事務,所以與內地十行省不同)。
然而,對元朝的廣闊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轄區范圍仍然很大,處理地方事務時非常不靈活,特別是在元末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涌的情況下越發明顯。因此,元朝不得不採取從行省中劃分出許多分省的辦法來維持地方上的統治。這種情況說明,轄區范圍過大的行省,對於中央集權的統治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到了明代,便在這一點上著手改革。
明朝時,行中書省被改稱為布政使司,但習慣上仍然稱為省。明代的省,轄區范圍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當於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圍內,明朝分為了十五省,也就是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元朝時一些范圍過大的省被一分為二,或者是一分為三。還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劃出一部分而組建了新的行省。
總的來說,明朝各省之間的轄區范圍大致比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兩京劃得比一般省都要大,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蘇、安徽兩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廣大地區,與南部相鄰的浙江省的狹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清承明制,在行政區劃方面沿襲了明朝的舊制,除去將南京、湖廣及陝西三省各自一分為二外,其他的12省大體沒有什麼改動,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內地十八省」,這些省的范圍與今天相應的各省的范圍相差不大了。從康熙年間到光緒執政時期,在200多年的時間里,十八省的區劃一直沒有改變。清朝末年,又先後增置了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等5省,使省的總數變成了23個。
民國初年,繼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數目上也沒有什麼變化。20世紀20年代之後,隨著道的廢除,省變成了直接轄縣的一級行政區劃。到了抗戰勝利後,東北設9省,使省的數目增加到了35個。
二、最高一級行政區大都由監察區、軍區等轉變而來
在行政區劃層級的變化當中,可以看到,歷代最高一級行政區劃往往由監察區、軍區等非行政區逐漸轉變而來,最高一級政區的行政長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員演變而產生。
兩漢時期,由於郡國數目眾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於是自漢武帝起,在郡國之上設立了監察區——州,來監管地方的官員。州既然作為一級區域劃出,與郡縣相分離,便構成了以後演變為一級行政區劃的地理基礎。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財政等方面的事務,特別是帶兵之後,州便由監察區轉變成正式的行政區劃了。
唐朝後期作為政區的道(方鎮)則是由軍區與監察區兩條渠道轉變而來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都督區,是以都督為軍事長官,統領幾個州的軍務督理區。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駐州的刺史,這就使得都督區在實際上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准行政區劃。唐朝時承襲了這一制度,都督又因為加節而改叫節度使。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設置的道,逐漸成為了正式的監察區,道的長官稱為采訪使,後來又稱觀察使。這樣到了唐朝末期,節度使權力日益增大,最終兼任采訪使、觀察使之職,使轄區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道(方鎮)。
元朝時期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劃為行省。行省起源於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行台尚書省。在當時中央官署的名稱叫做「省」,由中央官員到地方執行國家任務,在地方設立的中央分支行動機構就成為行台尚書省或某處行台省。事情處理完畢後,便予以撤銷。金朝末年,由於內憂外患,因此便仿效六朝隋唐的行台尚書省制度,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了行尚書省。蒙古在與金的接觸中,借鑒了這一制度,也設立行尚書省。後來隨著中央機構改成中書省,地方上的行尚書省也隨之改為了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起初行省也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但由於元朝初年對中原用兵持續的時間很長,軍管制一時無法取消,到了平定南宋前後,行省便作為中國歷史上轄區最大的一級行政區劃而出現了。
明朝中後期,由於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揮使司三權分立,一旦遭遇需要對外防禦或對內鎮壓的情況時,便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難以應付。因此為了彌補這些不足,便經常向各地派出帶有中央部院大臣職銜的重臣到各地去總督軍務或者是巡撫地方,這就是總督和巡撫的由來。總督與巡撫在設立之初,也是帶有臨時性質的,但後來設置之後便不再廢除,總督或巡撫便在地方上掌握了最高的權力。但是,當時名義上這些總督或者巡撫還都屬於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這些總督或者巡撫轄區也還是具有監察性質的准政區而不是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到了清朝,總督和巡撫逐漸固定化,逐漸變成了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成為地方上的最高官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的大區制,也是由軍區轉變而來的。建國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國設有六大行政區,大區下面轄省、行署、中央直轄市。這六個大區是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對應的是人民解放軍幾大野戰軍的戰略經營方向。東北解放較早,四野已經出關經營方向是中南,所以四野後來就演變成中南軍區;華北軍區部隊經營華北地區,後來成為華北軍區;三野經營華東,後來成為華東軍區;二野經營西南,後來成為西南軍區;一野經營西北,後來成為西北軍區。各大野戰軍首長一般都曾兼任過所經營區域的最高軍政長官。後來大區制雖然取消了,但現在國家統計局的分地區數據各省市的排列順序,還一直沿用當時的大區劃分,先華北,後東北,之後是華東、中南、西南、西北這樣的順序排列。
三、縣級行政區最具有穩定性
在歷代的行政區劃變遷中,縣級行政區劃是最具有穩定性的。我們可以從歷朝縣級政區數目的變化中,即可以看出這一點。
秦朝時大約有1000多個縣,西漢末年縣級政區增加到1587個。東漢初年,光武帝省並了400餘縣,縣數回落到1100個左右。到了東漢中期的順帝永和五年(140年),縣級政區數目為1180個。三國末期,縣的總數基本維持在東漢中期的規模,大約為1190個。西晉時期,縣的總數略有增長,其時縣級政區的數目為1232個。在南北朝的末期北周大象二年(580年),縣的總數大約為1590個,與西漢末期相差無幾。
隋朝時期,經過煬帝的並省州縣,在大業五年(609年),縣的數目又有所下降,為1255個。唐朝建立後,高祖武德初年,為了政治和軍事的需要,一度設置了許多州縣。針對這種情況,在貞觀初年,太宗對州縣進行了省並。到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年),一共有1573個縣。
宋朝時期,疆域狹小,燕雲十六州被遼占據,隴右西北地區也成為了西夏人的領地,雲南一帶,大理獨立建國,越南北部,安南獨立,因此縣的設置規模有所減少。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有縣1210多個。元朝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縣的總數為1127個,與宋朝相差不大。元朝疆域要遠遠大於宋朝,為什麼只有這么少的縣呢?這是因為元朝在嶺北、遼陽等游牧地區的行省並未設立州縣,在內地的行省中,除去因戰亂造成人口流失而省並一些縣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州是與縣平級的,也就是散州。如果合並在一起,元朝在內地的縣級政區數目有1300多個。
明朝宣德年間有縣1100多個,到了明末則為1138個。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有縣1455個。從縣數來看,明清兩代都不算多。但由於明的屬州和清的散廳都與縣同級,如果將這些計算在內,明清兩代的縣級政區大致與今天的縣數差不多。
四、三級制是歷代政區的層級中最常用的一種形式
從歷代行政區劃層級演變的過程來看,兩千多年來,最常見的是三級制,只不過有時採用的是實三級制,而有時則實行虛三級制。
秦和西漢初年,疆域還比較小,因此當時採用的是郡縣制的單純二級制,對於中央政府來說,還是能夠控制的。但是自漢武帝拓展疆土後,二級制政區已經開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因此,漢武帝設立十三州刺史部作為監察區,負責監察各郡地方官員的政績。因此,自漢武帝自東漢末年之前的兩漢時期,在地方上推行的是虛三級制。
東漢末年,州逐漸成為了郡之上的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形成了州---郡(國)---縣的實三級體制。在隨後的魏晉南北朝400年的時間里,一直沿襲了這一制度。
隋朝建立後,經過隋文帝的改革,又推行了州---縣二級制。但這次的二級制只持續了140年左右,到了唐朝中期便又退出了歷史的舞台。唐玄宗開元年間以後,在唐初只作為地理區劃的道被作為了監察區,唐朝在地方上出現了虛三級制。後來隨著節度使兼任各道的觀察處置使,節度使所在的方鎮與民政上管轄幾個州的道合而為一,便又確立了道(方鎮)---州(府)---縣的實三級制。這一制度經歷五代十國而沒有改變。
宋朝建立後,方鎮被廢除,全國曾出現過短暫的州(府、軍、監)---縣的二級制。但由於當時一共有367個州---縣級的行政單位,如果採用但出的二級制,中央政府想要直接來統管是無法辦到的。因此,沒過多久,宋朝便建立了路---州(府、軍、監)---縣(軍、監)的體制。這種制度,從權力分配角度來看,是虛三級制,從行政區劃角度來看,則是實三級制。
元朝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行省---路---府---州---縣多級復合制,但大多數地區實級一般都是行省---府(路、州)---縣三級制。
明朝建立後,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區劃,大體繼承了元朝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縣之制,但有所簡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設府、州、縣三級。清朝時期,在省之下的地方行政區劃劃分為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二級,又恢復了實三級制。
民國初年,北京政府實行的地方行政區劃是省---道---縣的實三級制。南京政府將道廢除,隨後,又在省與縣之間,建立了行政督察區的體制,於是地方行政制度變成了省---專區---縣的虛三級制。這一制度為後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初期在地方實行的是大區---省----專區---縣虛四級制,後來取消大區,專區改名叫地區,變成了省---地區---縣的虛三級制。20世紀80年代以來,從江蘇省和遼寧省開始,大量地區撤地設市,成立了正式一級地方政府的地級市,於是便轉變成了省---地級市(地區)---縣(縣級市)的實三級制了。
『捌』 我國省作為一級政區的行政地位最早成形於哪個朝代
有「省」這個名字,是在元朝。
但是之前也有這一級行政區,不叫「省」,秦時叫做「郡」,全國分為三十六郡。
漢時延習秦,仍是「郡縣制」。
唐時叫做「道」,唐初分為十道,唐中期以後,分為十五道。
宋時叫做「路」,全國分為十五路。
元、明、清,及現在,都叫做「省」。
『玖』 中國的「省」起源於 朝 制度的設立 。。
中國的「省」起源於古代省制。「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
隋朝中央最高政府機構為「三省」,即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分別負責起草詔書、審核詔書和執行政令,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個人專斷的作用。
唐朝、宋朝沿用隋朝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三省」制度。
元朝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的「中書省」,主要負責總理全國政務。又於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是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並為一級政區名稱,民間簡稱「行省」或「省」。
明朝、清朝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度。明朝初年地方行政制度設「行省」(簡稱「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清朝地方行政制度沿襲明朝。
現在中國的「省」由明朝、清朝地方行政制度發展而來,是中國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
『拾』 中國的三省六部制起源於哪個朝代
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