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部規定的2011年醫生與護士比例是多少
醫護比達到1∶1.25。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注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人才規模與我國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城鄉和區域醫葯衛生人才分布趨於合理,各類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
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使其在流動中優化配置,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公共衛生人員的專項能力建設。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准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
(1)中國有多少醫生和護士擴展閱讀:
醫護比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原則上不低於80%),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2、建立和完善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社會辦醫院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整合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系統、連續、全方位的醫療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