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省級行政區名稱 簡稱 省會分別是
一、23個省
河北省:簡稱「冀」,首府石家莊市
山西省:簡稱「晉」,首府太原市
遼寧省:簡稱「遼」,首府沈陽市
吉林省:簡稱「吉」,首府長春市
黑龍江省:簡稱「黑」,首府哈爾濱市
江蘇省:簡稱「蘇」,首府南京市
浙江省:簡稱「浙」,首府杭州市
安徽省:簡稱「皖」,首府合肥市
福建省:簡稱「閩」,首府福州市
江西省:簡稱「贛」,首府南昌市
山東省:簡稱「魯」,首府濟南市
河南省:簡稱「豫」,首府鄭州市
廣東省:簡稱「粵」,首府廣州市
湖南省:簡稱「湘」,首府長沙市
湖北省:簡稱「鄂」,首府武漢市
海南省:簡稱「瓊」,首府海口市
四川省:簡稱「川/蜀」,首府成都市
貴州省:簡稱「貴/黔」,首府貴陽市
雲南省:簡稱「雲/滇」,首府昆明市
陝西省:簡稱「陝/秦」,首府西安市
甘肅省:簡稱「甘/隴」,首府蘭州市
青海省:簡稱「青」,首府西寧市
台灣省:簡稱「台」,首府台北市
二、5個自治區
1、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
2、廣西壯族自治區:簡稱「桂」,首府南寧市
3、西藏自治區:簡稱「藏」,首府拉薩市
4、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首府銀川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首府烏魯木齊市
三、4個直轄市
1、北京市:簡稱「京」
2、上海市:簡稱「滬」
3、天津市:簡稱「津」
4、重慶市:簡稱「渝」
四、2個特別行政區
1、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港」
2、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
⑵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及簡稱分別是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及簡稱如下:
北京市—京、上海市—滬、天津市—津、重慶市—渝、黑龍江省—黑、吉林省—吉、遼寧省—遼、內蒙古—蒙、河北省—冀、新疆—新、甘肅省—甘、青海省—青、陝西省—陝、寧夏—寧、河南省—豫、山東省—魯、山西省—晉、安徽省—皖。
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蘇省—蘇、四川省—川、貴州省—黔、雲南省—滇、廣西省—桂、西藏—藏、浙江省—浙、江西省—贛、廣東省—粵、福建省—閩、台灣省—台、海南省—瓊。
行政區劃
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截至2019年底,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333個地級行政區、2846個縣級行政區、38755個鄉級行政區。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中國
⑶ 中國有幾個省幾個直轄市幾個自治區
截至2021年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23個省: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台灣。
5個自治區: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
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
省級行政區區劃體制: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省——是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自治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直轄市——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特別行政區——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