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加入世貿的談判為什麼叫做"復關"、「入世」談判為什麼談判持續15年之久
簡言之,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1995年,在這之前,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一系列多邊貿易協定。
中國當時需要與這些協定國家分別談判,要加入這些貿易協定,但在歷史上,中國曾經是關貿總協定的協定國,所以叫復關。
從世貿組織成立之後,一直在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事宜,所以叫入世。
一直談到2001年,才談成。談判的焦點議題主要是中國以什麼身份加入世貿,關稅降低到什麼水平。難度非常大。
B.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了幾年
法律分析:15年。中國政府於1986年7月申請恢復我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並開始同締約各方進行談判。從「復關」到「入世」,中國進行了長達15年的談判,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