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印度尼西亞發明專利概述
印度尼西亞發明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印度尼西亞《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印度尼西亞專利申請程序與我國類似。印度尼西亞專利局規定早期公示期限為18個月。與我國不同的是,任何人可以在早期公開階段提出異議,專利局對異議進行審查。申請人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6個月內向專利局要求進行實質審查,逾期不提出實質審查申請視為撤回申請。自公告之日屆滿或收到實質審查申請之後的36個月內完成實質審查。通過實質審查後,專利局頒發專利證書。
印度尼西亞發明專利申請的途徑分為巴黎公約該國申請和PCT國際申請提定該國。
❷ 印度尼西亞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
(一)申請
每名申請人需在12個月優先權的日期內提交一份申請。
(二)公示
在提交申請日18個月內公示專利申請。
(三)異議
該專利申請公示期為6個月,在此期間相關方可提出異議。在審查階段,會考慮到有關異議的陳述和反陳述。
(四)實質審查
必須在申請日後的36個月內提交審查請求,否則會導致申請自動退回。另外,簡單專利僅對新穎性進行審查。
(五)注冊
在申請日後的36個月內。專利局有義務批准或者拒絕一項專利申請。完成正常手續後,專利局將發放專利證書並在專利注冊上列出相關發明。
❸ 印度尼西亞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印度尼西亞外觀設計是指用於工業品和手工藝品等產品的生產、且富有美感、具有二維或三維形狀的外形、結構、線條、色彩或上述組合。
現行的印度尼西亞《專利法》為2001年頒布的第14號法律。其中規定專利申請應自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公開,公開時間為6個月,申請人提出審查請求之後36個月之內結案,不服駁回的可在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印度尼西亞《專利法》要求發明人在印度尼西亞實施新產品生產後方能申請專利。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小專利(印尼無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兩種專利均不得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