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監局機關與銀監分局是一個意思嗎他們在功能和級別上有什麼區別
銀監局機關與銀監分局不是一個意思,在級別和功能上都區別。具體的區別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級別不同
銀監局機關是上級機關,銀監分局是下級機關。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功能不同
1、銀監會機關是宏觀管理功能,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汪鋒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搜慎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2、銀監分局的功能是轄區內的管理功能
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查和批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組織實施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統計、分析、上報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關數據、信息,並依據授權進行信息披露;負責對轄內的金融風險進行分析研究,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轄內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意見和建議;承辦銀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三、對外合同不同
銀監會機關與紐西蘭儲備銀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務局、立陶宛中央銀行、英國審慎監管局簽署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合作換文。截至2015年底,銀監會共與63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協議。
銀監會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成員,通過參加全體會議、工作組和研究項目,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議程設置、標准制定和評估實施,積極履行國際職責。而銀監分局不能進行跨國的對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