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警違法怎麼辦
如果交警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犯罪,可以向檢察院報案。
《濫用職權罪》「第85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濫用職權罪量刑標准
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徇私舞弊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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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貳』 交通違法怎麼處理
你好:處理方法如下:
1.首先進行材料准備。不同的違章程度,需要准備的材料多少不同。第一種,被電子眼拍照了。這種情況准備好行駛證就行。
希望能幫到你:
『叄』 交警違法怎麼辦
交警違法,你可以投訴舉報。如果交警隊不處理,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肆』 交通違法行為 不去處理會怎麼樣
汽車交通違章只要在進行年檢之前去處理就可以了,如果交通管理部門沒有開罰款單不會產生滯納金。
汽車違章不處理的後果
一、機動車驗車
車輛年檢時,都會查詢一下該車違章情況,是否有未曾處理的違章信息。如果發現有未處理的違章信息,將無法通過驗車。
二、購買保險
購買車險時,都會查詢以往的違章記錄,然後再確定浮動費率。如果你有違章沒有處理,那麼購買保險的浮動費率就會很高,甚至於需要等你處理後才能辦理。
三、駕照記分周期結束
駕照記分周期結束前,違章行為沒有及時處理,超過12分且沒有處理的話,逾期將會注銷駕照,低於12分直接轉到下一個記分周期,你想想也知道沒有及時處理的話,後果就比較嚴重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伍』 如何處理交通違法
目前車輛處理違章時,車主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或車輛注冊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可以接受處理。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後,才能繳納罰款。異地違章處理的最好是去違章地區的交警隊接受處理,防止在駕照本地處理了而異地違章記錄無法消除的現象。車主繳納罰款後,交警隊與銀行之間大約每周進行數據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違章記錄才會顯示「已處理」。
『陸』 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有交通違法行為並被記錄通知的,應當及時到交警大隊處理,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柒』 這段時間,交通違法如何處理
建議通過網路辦理。全市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對適用於網上辦理的交通違法處理業務,非緊急情況或特殊原因,窗口不予受理。確需到窗口辦理的,請提前撥打電話咨詢確認。
『捌』 交通違法處理處理程序
車輛交通違章處理流程如下:
1、准備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只拿行駛證就可以;如果是超速違章,要准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復印件一份。
2、去車管所。准備好材料後,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後填寫確認書。
3、交罰款。拿著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即可。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