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的內閣成員是首相任命的還是議會選舉出來的
內閣成員組成: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