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國籍法的國籍類別
現時英國國民有以下的分類。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
這身份一般是通過和聯合王國、海峽群島和曼島(即所謂「United Kingdom and Islands」)的連系而取得。在《1971年入境法案》下通過和不列顛島嶼的連系取得居留權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在1983年1月1日以後大都成為了英國公民。
英國公民是最常見的英國國籍,也是唯一自動擁有英國居留權的。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簡稱BOTC,前稱「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hip BDTC)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是和英國海外領土有著連系的人士。現在這類型人士因為《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大多兼有英國公民身份。英國公民和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身份是可以同時擁有的。 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BOC)
英國海外公民是不合資格取得英國公民或英國屬國公民身份的前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多數是因著和前英國殖民地(例如馬來西亞和肯亞)的連系而取得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s)
按照《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英籍人士是沒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或任何大英國協國家公民身分的英籍人士。多數是跟前英屬印度和1949年前的愛爾蘭共和國有連系而取得這身份的。 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BNO)
英國國民(海外)在1981年的法案中並不存在。它是由《1985年香港法案》(Hong Kong Act 1985)和《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所建立的。英國國民(海外)是香港的前英國屬土公民中,於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前特別申請者。沒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都成為了英國海外公民。 受英國保護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BPP)
受英國保護人士來自大英帝國中非由英皇擁有主權的保護國──名義上受英國君主保護的獨立國家。受英國保護人士的身份是的特殊種類(sui generis)──它既不是大英國協公民(或舊式的英籍人士),傳統上也不被視為英國國民,但亦非外國人(alien)。
包括受英國保護人士的各種英國國籍中,除了英國公民和英國海外領土公民之外,都屬於殘余的類別,因為這些國籍的申請途徑極少(如果有的話),而且不能遺傳給所有人的子女(除非該子女勢將成為無國籍人士,但這是極例外的情況),它們將隨著時間流逝而消失。
② 護照號碼中BC開頭是什麼意思
護照號碼中BC開頭表示British citizens (BC), 英國公民。
其他的可能出現的有:
1)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BOTC)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之前為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BDTC) 英國海外屬土公民;
2)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BOC) 英國海外公民;
3)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BNO) 英國國民(海外),一般香港人只有BNO身份,香港的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如果該人因回歸後變為無國籍人仕,可以根據 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登記BC身份;
4)British subjects (BS) 英籍人士;
5)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BPP) 受英國保護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