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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牛津條例怎麼制定

發布時間:2025-09-22 23:55:53

⑴ 英國議會的發展簡要歷程

一、大憲章——「英國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紀以後,英國國王的權力不斷加強。13世紀,約翰王統治時期(1199一1216年),經常增加額外的捐稅,對外戰爭經常失敗,還干涉封建法庭的權力,使國王與貴族的關系日趨緊張,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選舉,和教皇發生了沖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並停止了全英國的禮拜。約翰王無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離傾向日益明顯的強大貴族勢力乘機聯合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開始了反對國王的斗爭。1215年,約翰王被迫接受了他們所擬的大憲章。大憲猜啟搜章保證貴族和騎士的領地繼承權,由貴族和騎士組成王國的「大會議」,只有得到這個會議的同意,國王才能向封建主徵收額外的稅金。這就意味著在英國長期以來至高無上的專制王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約束。

大憲章雖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獻,但具有進步意義,它的整個精神是限制王權,置王權於封建法律的約束下。因此許多人認為它是「英國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國第一部「憲法」。到了17世紀,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反封建的要求,對它賦予了新的解釋,成為資產階級法治的主要依據。

二、議會制度的雛形

約翰王並不打算實行這個憲章,並且准備對貴族進行新的戰爭。君臣之間的內戰一直打到他死後,繼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繼續與貴族對抗。1258年,亨利因為干預義大利戰爭,顧不得農業歉收和飢荒,要求貴族繳納三分之一的收入作為軍費,激起了貴族的不滿。貴族武裝沖入王宮,亨利無奈,被迫於當年6月在牛津召開了貴族大會,制定了「牛津條例」,把國家權力交給貴族操縱的十五人會議,國王非經同意,不得做任何決定。

後來,反對國王保護憲章派的貴族領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對會議進行改造,除了貴族和主教以外,還邀請騎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參加,這便是英國歷史上第一次議會。從此有了「議會」一詞,這個詞來自法語(西蒙出身法國貴族),原意為「談論什麼」或「辯論什麼」。

三、議會制度逐漸成熟

愛德華一世(1272-1307年)統治時,逐漸意識到要穩定封建統治,國王、貴族、騎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須形成某種形式的政治聯合。為了籌劃軍費,曾在1295年召開了一個由各等級共同參加的議會,此後議會經常召開,都以1295年的議會為榜樣。這意味著封建國家的統治者在議會的形式下,形成剝削階層的聯合。

1297年,議會獲得了批准賦稅的權力,到了14世紀,又獲得了頒布法律(法令和條例)的權利旁歷。國會又是各種政治事物尤其是國王大臣所犯瀆職罪的最高裁判所。由於各個等級的利害不同,議會從1343年起分成兩院:上議院叫「貴族院」,由教俗貴族組成。下議院叫眾議院,由代表各郡的騎士和市民組成。騎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為他們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利益已漸趨一致了。

議會的形成,使國王的封建諮議機關逐漸成為國家的代議機關。城市代表的參加和下議院的形成,對後來英國歷史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正在興起的市民階層與下層貴族逐漸聯合,他們利用議會批准賦稅和通過法案的權力,對王權起了限製作用。

四、都鐸王朝統治下的議會

都鐸王朝(1485—1603年)統治時期,專制君主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議會的作用。都鐸王朝的社會

基礎是新貴族和新興的城市資產階級,王權跟這些新的資產階級及資產階級化的新貴族的同盟,表現在國王對議會所持的特殊態度上。主要是由中等貴族和部分工商業者代表所組成的下議院力量加強了,而貴族院的力量卻削弱了。在議會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實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國教會脫離了羅馬教皇的控制。議會也遵循國王的旨意,通過一些既有利於國王、又有利於新貴族及資產階級的法案,因而議會的權力有所擴大。到17世紀,這種由議會通過各種法案的權力運作方式已成為英國政治生活的慣例,成為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反對王權的法理依據。

在伊麗莎白(1558—1603年)統治晚期,由於伊麗莎白把很多商品的專賣權賜給寵臣,對工商業者的發展極為不利,於是議會提出了強烈的抗議,女王無奈,答應停止出售專賣權以平息議會的憤怒。議會對於國王的宗教政策也不滿,16世紀七八十年代,英國清教徒數量激增,勢力壯大,要求退出英國國教,創造自己的教會團體,保證新的有產階級在教會事務上的完全獨立。而伊麗莎白對清教徒極端敵視,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樣受到迫害,專制王權和資產階級之間的聯盟開始出現裂痕。

五、斯圖亞特王朝統穗歷治時期的議會

1603年,伊麗莎白死後無嗣,詹姆士一世繼任,開始了斯圖亞特王朝在英國的統治。詹姆士一世堅持君權神授,認為國王受命於上帝,權力無限,國王創造法律,因此國王應在法律和議會之上,不容議會限制他的權力。但他單靠王室領地上的收入無法應付日益增長的開支,不得不要求議會同意徵收新稅。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每次議會的召開,對國王的各項政策進行猛烈的抨擊。1611年和1614年,兩屆議會被先後解散。在1621年召開的議會中,國王的專賣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銳的攻擊,詹姆士下令解散議會,逮捕反對派議員。國王與議會的沖突日趨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繼位,由於仍未能籌足所需款數,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開議會。議會向國王提出了「權力請願書」,查理一世迫於財政需要,接受了請願書,但當議會開始攻擊國王寵臣白金漢公爵時,查理立即下令休會,甚至在1629-1640年實行無議會統治。1640年,查理一世為了籌集對蘇格蘭戰爭的費用,重新召開議會,這屆議會只存在三個星期,史稱「短期議會」。議會的解散,進一步激怒了人民,倫敦發生了示威和暴動,由此引發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盡管在16世紀以前,議會尤其是下議院的權力不斷擴大,但這時期議會仍然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新興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的國家代議機關。

⑵ 英國的議會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英國的資本主義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

1689年的《權利法案》正式確立了英國的議會制。
議會的前身是大議會和小議會,13世紀後小議會逐漸變為御前議會。
起源於《大憲章》——王在法下;
議會的雛形:牛津議會(公眾選舉性)——生而自由;
1264年和1265年的西門議會(中產階級進入議會)
1295年的模範議會(中等階級被普遍認可,為下院的產生奠定基礎)
1322年《約克法令》——王在議會
1689年《權利法案》(議會的權力高過王權,議會主權確立)

新航路開辟以後,世界經濟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轉移到大西洋沿岸。
英國於1640年爆發議會與國王沖突的資產階級革命,1688年光榮革命之後,標志者君主立憲的資本主義制度最終確立。
1640革命是由資產階級領導的。那時英國資產階級力量已經非常強大,早在數十年前,資產階級已經同英國女王為專賣權歸屬展開斗爭,標志資產階級作為獨立的政治力量開始登上歷史舞台,已經再不是王權的附庸。那時資本主義主要集中在城市手工業(比如羊毛紡織業)、船舶運輸業等等,經過數個世紀的發展,已經擁有強大的資產和實力。
光榮革命之後的內閣是向議會負責的(尤其是18世紀之後),憲法中明確寫著的。因此英國政治並非二元或者封建制,而是披著君主制外衣的三元憲政(立法、行政、司法各相獨立)。
光榮革命確立資產階級的政治領導地位,而工業革命才是真正確立資本主義制度,因為一個制度不僅包括政治方面的成分,而且還囊括經濟文化等等很多方面。資本主義制度是在資本主義發展中而逐步確立的。
祝樓主新年快樂。

⑶ 英國議會發展史

早在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議會有決定征稅、頒布法律等權利。

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此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

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

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

1689年為限制英國王權,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

2019年8月28日,英國女王正式通過首相鮑里斯·約翰遜的請求,議會自9月10日休會至10月14日。2019年9月24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議會休會的做法違法,原因是在英國脫離歐洲聯盟前的關鍵時期「阻止議會履行職責」。2019年9月25日,英國議會復會。

2019年10月14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主持英國議會大典並致辭。2019年10月22日,英國議會下院投票否決了首相約翰遜為推動「脫歐」協議盡快在英國議會通過而制定的立法時間表。2019年11月6日(當地時間)凌晨,英國議會宣布正式解散,為大選做好准備。

2020年4月16日英國下議院宣布,英國議會將於4月21日恢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議員將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進行,這是英國議會700多年歷史上首次通過遠程方式舉行。

職權:

上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審判彈劾案;行使國家最高司法權。上院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下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討論、通過法案;提出質詢;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過。國王被看成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處於「臨朝而不理政」、「統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國家的象徵意義。

在立法職權方面,國王批准並頒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規;頒布樞密院令和特許狀;召集、中止議會會議;解散議會;任免重要官員。 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提案;

2、討論決議;

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⑷ 英國議會制的產生發展及完善過程

英國議會制度的產生已有700多年的歷史,我國學者普遍把1215年《大憲章》的制定、1258年《牛津條例》制定和1295年「模範議會」的召開,當作英國議會制度從起源到形成的界標。
1、《大憲章》、《牛津條例》制定是英國議會制度的開端
《大憲章》是國王約翰被迫和大貴族簽訂的一份文件,是在英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成文法。
《牛津條例》是繼《大憲章》之後的又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獻,其重要意義是在英國歷史上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對委員會而非國王負責以及定期召開議會的原則。這等於公開宣布王在法下和議會是全國最高立法機構。
2、平民進入議會和兩院制的形成
愛德華二世期間,大貴族成立貴族立法團,負責制定政府 改革法令,為提高權威性,立法團有意吸收平民代表參加。而國王為了加強王權,抑制貴族勢力,也樂意召集平民代表出席議會。1325年後,無平民代表即可召開議會的時代最終結束了。英國議會經過一百多年的漫長歲月,終於走完萌芽、產生和形成的過程。
3、「光榮革命」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制
17世紀中期,隨著英國經濟的發展,新興階層的出現 ,他們極力要求參與國家政事,他們以議會為陣地 ,反對王權。經過1688年的「光榮革命」,英國政治制度從君主制過渡到君主立憲制。
4、19世紀中後期三次議會改革
1832年、1867年、1884年的三次議會改革,為英國兩個政黨建立完善的全國性組織機構添加了新的動力,同時也為全面實現普選和以後的議會改革掃清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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