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繼承英國遺產應注意什麼,如何繼承在華遺產
一、繼承英國遺產應注意什麼
1、英國的法定繼承在英國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其遺產即由其個人代表(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以信託的方式予以出售,然後將其售得的現款清償債務。如有多餘,則由個人代表根據法律規定,在死者的某些近親屬中按以下順序分配遺產,即:(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親屬。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且死後又無上述四個順序中的親屬,其遺產則按無主物歸於君主。這時,君主亦可以把這些遺產轉給受死者生前贍養的人。
2、英國的遺囑繼承按照英國的法律規定,除了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外,任何人均可以立遺囑
立遺囑必須依照英國的遺囑法所規定的形式要求,採用局面形式進行之,並應由立遺囑人簽名。對於年滿14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其具有部分行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頭遺囑,但應由兩名以上的見證人予以見證。同時,按照經過修改的《繼承(家庭條款)法》,無論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作為受死者生前贍養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兒、未成年的兒子、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從死者遺產中撥付生活費用的申請,尤其在蘇格蘭,作為死者的某些親屬,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對於死者的遺產,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額,不受立遺囑人的意圖或願望的限制。
3、英國的涉外繼承在涉外繼承問題上,英國採用的是分割制
即:立遺囑人的能力,在動產方面是依立遺囑人的住所地法;在不動產方面是依物之所在地法,遺囑的方式(形式),在不動產方面是依物之所在法,在動產方面只要符合英國法,不論是採取住所地法或是採取立遺囑法,均為有效。在遺囑的內容和效力上,在動產方面是採取互相立遺囑人住所地法,不動產方面是採取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繼承上的沖突規范是:動產繼承是採取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不動產的繼承是採取物之所在地法。
二、如何繼承在華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旅居中國境外的華僑、華人及他們的後裔辦理繼承在華遺產手續時需注意下列事項:
(一)、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的,按遺囑繼承(但遺囑內容不能違背中國法律)。
(二)、在無遺囑的情況下,依法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如有幾位繼承人,應同時申辦繼承手續。如不能同時辦理,只能申辦自己所繼承的那一份。如合法繼承人願意放棄繼承權或願將繼承的財產贈給他人,應出具相應的聲明書。如合法繼承人已死亡,應提供其死亡證,其子女有權代位繼承。無代位繼承者,應提供有效證據(如宣誓書或旁證證明等)。
(三)、繼承在華遺產應在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辦繼承公證書。為此,需提供下列證件: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書;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3、在繼承人本人不能親自前往中國辦理繼承手續而委託他人代辦時,需辦理委託書。委託書除有委託事項等主要內容外,還應包括如下項目:委託人(繼承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住址和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住址及房產座落具體地址等有關情況;
4、中國有關部門頒發的原產權證。
(四)、除產權證外,上述證件(包括委託書、宣誓書、贈與書、聲明書、關系證明書、旁證證明和死亡證明書等)均需經冰島當地公證員(notarypublic)公證,然後送冰島外交部認證,最後送中國大使館認證。
(五)、凡申辦公證、認證手續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護照第2至第5頁)的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