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英國文官制度是英國政府對文職人員進行管理的人事制度。包括文官的分類、考試、任用、薪俸、福利、培訓、考績、晉升、獎懲、退休、撫恤等。
文官制度最早產生於1853年。為了摒除用人徇私、任人唯親、濫施恩寵的舊官吏制度的各種弊端而採取的一種措施。1855年進行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吏制改革,對文官的任用實行考試錄用制度。1870年建立了公開的競爭考試制度。通過考試,統一各部門錄用文官的標准,建立起一個統一的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的意義
1854年,受財政大臣格拉斯頓授意,諾斯科特和屈維廉二人經過調查提出了 《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報告中包括錄用文官的四原則:
1、建立公開競爭考試制度,擇優錄用官員;
2、根據不同的受教育程度,把文官分成高低級兩等;
3、統一文官體制;
4、根據文官才乾和表現決定提升。
1870年競爭擇優原則以法令形式正式確立,標志著英國文官制度最終形成。100多年來,英國文官系統經過不斷改革和完善,已形成了一整套由法律、法規組成的制度,涉及文官的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監督、升遷、薪金、獎懲、退休、免職等方面。
英國文官制度的形成的四原則,即政治中立、競爭考試、通才和常任,是現代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成果,對於保持政治穩定、高效和政策的連續性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