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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統治階級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5-08-23 05:12:28

㈠ 為什麼在民主共和早已成為世界潮流之後,英國君主立憲制仍能存在,國王和貴族仍能存在

1.英國是採用君主立憲制政體的國家。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就是君主作為國家元首,但他(她)的權力要受憲法的限制。英國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和貴族妥協的產物。
1640年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把國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斷頭台,建立了共和國,後來又經歷了克倫威爾軍事獨裁統治、司圖亞特王朝的復辟和1688年的光榮革命,英國革命最終以資產階級和封建地主的妥協而結束,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在這個過程中充滿著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的斗爭和妥協,通過斗爭和妥協又制定了一些憲法性文件,確立了只有法院具有審判和提審權的制度。1688年光榮革命後,為擴大議會權力,限制王權,議會於1689年制定了"權力法案",1701年王位繼承法的制定又進一步擴大議會權力,限制了王權。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資產階級力量的強大,還形成了與之相適應的英國大量的慣例,如國王的權力和法律地位;英國內閣的建立和職權;內閣與議會的關系;首相的地位等,這些慣例使英國議會內閣製得以建立和完善,從而使君主立憲制最後鞏固下來。
2.英王的權力及其在國家生活中的作用
英王的權力在法律上和實際之間差別很大。按照英國憲法規定,國王是世襲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立法機關的成員,法院首領,聯合國武裝部隊總司令,英國國教世俗領袖。從法律上英王是國教最高統治者。
按照慣例,英王在政治生活中要根據下述原則進行活動:
第一,國王執行職務時必須依照內閣和議會的決定,大臣的建議而行動,不能自行其是;
第二,國王不能直接捲入政治的紛爭之中;
第三,國王在各政黨間保持中立立場;
第四,國王對整個國家政策沒有答復責任,其言行對國民不負責任;
第五,國王對大臣提出的建議和勉勵對大臣無任何約束力。
以上原則概括起來就是"統而不治","國王不為非","國王中立",這些原則的貫徹目的正如英國憲法學家白傑浩特所說的是為了"使國王成為萬眾一心的一個光輝象徵"。同時也使英王的實際權力已經名存實亡,正如恩格斯所講:"王權實際上已等於零"。(馬恩全集1卷,第682頁)
雖然如此國王仍然是整個國家機器的不可缺少的組成環節,沒有這個環節,國家機器就運轉不靈,在"王權"的行使中仍有一些形式上的職權需要英王來行使。
第一,在立法權方面形式上的權力。招集停止和解散議會需要經過英王的命令進行。平民院議長選出後需取得英王的同意。兩院通過的法案,最後需經英王批准公布後才能生效。
第二,在行政方面形式上的權力。在形式上英王有任免官吏、指揮軍隊、對外宣戰、主持外交活動、加封貴族等權力。
第三,在司法方面形式上的權力。形式上一切法院的判決,一切刑事追訴都以國王的名義進行,一切犯罪都認為是對國王的犯罪,法官以國王的名義任命,殖民地法庭上訴到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審理的案件,以國王的名義作最後裁定。
第四,當英國兩大政黨勢均力敵或發生嚴重矛盾時,國王以不偏不倚的中立態度進行調解,作出決定,正如工黨一理論家珍妮.李說:"君主制是個有價值的緩沖器"。
第五,英王是英聯邦團結的象徵。自從大英帝國沒落後,英國及其自治領、殖民地和其他成員國組織了一個鬆散的集合體--英聯邦英王在法律上是英聯邦的元首,英國駐各自治領和殖民地的總督都由女王委派,英國資產階級利用英王的威望把英聯邦成員國聯合起來,並通過她和王室的活動起著紐帶作用。
除此以外,英國憲法學家白傑浩特認為英王還有三種殘余權力,即知會權,警告權和鼓勵權。所以英王有權獲得有關內閣會議和所屬各委員會的詳細報告和記錄。歷任首相每周有一次要向她匯報國情,重大的國家事務首相也要與英王磋商,國王如認為內閣的決策有問題可以向首相提出警告,在遇困難時可鼓勵首相剋服困難。由於英王在任時間長,了解情況多,政治經驗豐富,因而她的建議往往得到首相的重視,從而對內閣決議產生實際的影響,這就是英王的"潛在大權"。
恩格斯曾指出:「英國憲法沒有君主政體淡化不可能存在的,在……去掉王權整個這一座人造的建築物便會倒塌。英國憲法是一座顛倒過來的金字塔,塔頂同時又是底座。所以君主這一要素在實際上變得越來越不重要,它在英國人的眼光中意義就會越重大。大家知道,沒有一個地方比英國更崇拜統而不治的人物。」(

㈡ 為什麼英國有國王還有首相

英國是實行君主立憲制,因為制度的特別性,存在兩個重要人物,分別是英國首相和英國國王。
英國首相和國王的區別,主要在於兩點,分別是權力和象徵。首相是英國政府的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人民掌管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而英國王室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政府的實際領導人是首相。
英國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或女王是國家的象徵。在英國人心中,王室是偉大而神聖的。雖然沒有實權,英國政府才是真正的統治者,由議會或首相下達命令,但每一任首相在就職前都必須前往王室拜會女王或陛下,以示王室神聖。

總的來說,如果不站在實權的角度來說,英國女王是英國權力最大的人,可以撤了首相。但要是站在實權角度來說,英國女王沒有任何實權,無法撤了英國首相。而英國首相雖然有實權,但沒有廢除女王的權力與權利。

㈢ 英國被入侵的歷史進程和影響


加速英國
的進程。

前,英國社會的

,國王和
共同實行統治。國王雖然把一些
下放給了教俗貴族,但不普遍。當時也曾出現過國王的賜地,但這種賜地是無條件的或者僅以服軍役為條件,沒有建立起國王與受地者之間的君臣關系。只有在
後,國
為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通過土地分封,建立了完備的封建君臣制度,從而使英國最終建立了具有上述兩大特點的封建
。 英國社會的
過程開始於公元七世紀時的
·
時代。這時, 按地域構成的
取代了
。此時的
是國王地產和貴族的土地。七世紀末, 這種
已有變化:一是份地的佔有不均了,二是出現領主與依附者。從統治階級內部來看, 七世紀中葉以後,
國王開始封贈土地。如
,
國王赫洛塞爾給布列烏德
院長的賜地文書說「 為了我的靈魂得救, 今把⋯ ⋯土地賜予你布列烏德和你的
。照我和我的官員所標明的眾所周知的疆界, 你可持有和佔有這些, 並且你的後任繼續擁有這些, 任何人都不能反駁。」在7—9 世紀的593件賜地文書中, 除29件之外都是授予教會的。由此可見, 通過國王賜地, 大量
的公有地轉到了教會手中。這時的賜地是一種不帶任何附加條件的贈予,
稱之為「 真正的饋贈」 , 這種賜地成為白由的、世襲的、完全私有可以買賣、
的財產。受地者不受到國工或

土地的最高統治權的約束所以這種賜地與其說是賜地, 無寧說是賜給一種統治權。教會因此成為賜地上的最高統治者, 他們構成
統治階級的重要組成部仆退是教會與國王之問井沒有因士地的收授形成
關系。 上面, 我們分析了
征服前英國
的過程。可以看出, 從整個社會來看, 一個擁有大地產的封建統治階級已經形成, 在封建領地內, 領主與依附者之間形成了剝削與被剝削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但是從社會上層看, 國王還未轉化成封建專制君主, 國王與
共同治理國家, 其
還具有某些民主色彩。其次, 統治階級內部還未產生封建等級, 國王與貴族還未構成封建君臣關系。

征服導致的最直接可見的變化就是
的興起和
的完備。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封建 制度在
-
時期的
已經萌生。在
-
入侵
的過程中,國王常常把掠奪來的土地封賜給自己的

。 土地私有的形式稱作「特許保有地」或冊地。此種

傳入後,採用了羅馬的文書冊封方式,所以被稱作「文書地」。受封人對文書地享有完整且充分的所有權,可以將文書地轉讓、出賣或者贈與他人,或者再進行二次分封。現存最早的麥西亞王國在672 /674年的一份賜地文書上寫道:「從今天起,我把我的賜予權、
、轉交權和指派權給予你們。」
學家
認為,文書地的冊封「與其說是賜地,毋寧說是一種
,賜的不是一種所有權,而是一種特權」。 可見,在

征服以前,封建
已經在
萌生。 諾曼征服是
上的一個
,它為600年來盎

的發展做了一個總結,又開創了英國
全盛時期的新時代、新局面,從諾曼征服到
統治結束近一個半世紀,英國
度從基礎到
全面建立,到13世紀達到極盛。 諾曼征服為
帶了了強大的
,在強大
的作用下,
沒收了所有公開反叛者的土地,除了將一部分土地留作己用外,將其他土地作為「戰利品」分封給追隨他的諾曼貴族及軍事隨從。沒有參與反抗的
人仍保留原有的土地,但必須承認自己的土地是從
那裡得來的,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尊奉威廉為最高領主。由此,威廉實際上成為了英格蘭最高土地的所有者。
學家K·
特曾這樣評價道:「
及其後繼者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一種等級森嚴、

比較簡單的
度,國王是最高的封建領主。」據統計,直接領受國王
者稱作國王的直屬封臣,共1400餘人。領地較大、年收入100磅以上者約180人,稱作
。其中有12人是
的親屬或最受威廉寵愛的諾曼
,他們共佔全國1 /4的土地。
們分別向國王提供一定數量的騎士義務,大
提供40 - 60名,中小男爵提供10 - 40名,其餘的1200人是騎士,只領有一塊
,只承擔一名騎士義務。 教會同樣承擔騎士義務,高級教士全都成為威廉的直屬封臣。佔地教多的
主教、林肯主教、
主教、

院長分別承擔60名騎士,領地較少的
修道院院長只承擔4名騎士。 當土地分封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由此產生了國王是全部土地所有者的觀念,這進而成為不久之後英格蘭「
」的起點和成果。自1085 年
後兩年時間里,威廉開始了所謂「
」的調查,調查的內容涉及到每戶有多少耕地、多少人口,人口是
抑或
,耕地是
份地還是自由土地;調查財產項目繁多,從不動產土地、房屋到動產
、豬羊,甚至鵝鴨、餐碗都在調查之列,以上均需一一登記在冊,使人有如
來臨之感,最後將調查結果稱之為《
》。緊接著,威廉於1086年8月1日在
召開誓忠會,要求所有等級的領主參加。大多數
到會,向威廉王宣誓效忠, 達成了「

」。英國學者
德在《英國憲政史譚》描述說:「無論如何,自1086年以後,所有
,不問其所領之土地系直接得之於王者,或間接得之於貴族地主者,其對於王均屬直接之人民。姑無論其間接屬之於貴族地主也,所謂
,莫非
是也。」即國王的直屬封臣再分封土地時,次一級封臣除宣誓:「因為須有您的土地,我將效忠於您」外,還必須附加一句:「除效忠國王之外」。因此,在英格蘭國王是
的最高統治者,所有封建土地
都是國王的封臣。

㈣ 英國君主立憲制整體起源於什麼時候

1688年政變(見光榮革命)後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國家政體,也稱議會君主制或立憲君主制,屬資產階級民主制政體類型。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無視《大憲章》,指定親信取代具有否決權的15人會議。國王同貴族之間以及貴族內部出現紛爭,以S de孟福爾為首的貴族反對派在內戰中獲勝,他於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宮召集會議,出席的除循慣例有僧俗貴族外,還有每郡2名騎士代表、每大城鎮2名市民代表,史稱「孟福爾議會」(見金雀花王朝)。一般認為這是英國議會的開端。 1295年,愛德華一世(1272~1307在位)為籌集戰費又召集議會。其成分同前一次議會,約有400餘名議員出席。此後議會仿此例經常召開,這次議會有"模範議會"之稱。由於貴族議員和市民、騎士議員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經常不在一起開會。 從14世紀以後,議會逐漸區分為上、下兩院。以後,下院權力不斷擴大,到15世紀末,已有提出財政議案權和法律議案權。但總的說來,中世紀時期的議會是封建性質的等級代議機構,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 都鐸王朝後期,代表封建勢力的國王同代表資產階級、新貴族利益的議會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尖銳化。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議會成為資產階級同代表封建勢力的斯圖亞特王朝斗爭的政治中心。 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翻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蘭執政威廉和瑪麗同時登位。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於1689年召集議會,通過《權利法案》。1701年又通過《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給王權以很大限制。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實施。並規定,國王必須是信奉英國國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結婚者不得繼承王位。專制君主為受憲法約束的立憲君主所取代。英國議會制君主立憲政體初步確立。

㈤ 英國的國體是什麼

國體是資產階級專政。

從國體上來說,英國屬於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質是資本主義制度國家。英國是議會至上,議會分上議院(也稱貴族院)和下議院。上議院議員是榮譽性質的,在立法上只具有一定影響力,不具有實際立法權。下議院議員代表選區民眾的權利,是真正的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

英國實行普選制,將全國按人口劃分成若干選區,按人口比例選舉出認為能代表其權益的政黨候選人作為本區域下議院議員。英國是多黨制國家,主要是兩大政黨即保守黨和工黨。哪個政黨在議會選舉中其議員數量超過半數即獲勝,該黨領袖即獲得組閣權並成為內閣首相。

但首相的產生在法律程序上要經過下議院全體會議選舉,但理所當然是多數黨領袖當選,首相對議會負責。英國首相任期四年可聯選連任,與議會議員任期一致。首相亦是下議院議員。首相在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前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英國首相是政府首腦,名義上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

(5)英國國統治階級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體的表現方式卻很不一致。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常以「主權在民」「全民國家」等超階級的字樣規定國體,否認國家的階級本質。從國體上來說,英國屬於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質是資本主義制度國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體

㈥ 中國,日本,美國,英國,俄國的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政黨制度分別是什麼

1、中國

國體:共和國。

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

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

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2、日本

國體:君主制國家。

政體:君主立憲制度。

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

政黨制度:多黨制。日本國會,分為眾參兩院。

3、英國

國體:君主國。

政體:君主立憲制。

結構形式:聯邦制。

政黨制度:多黨制。有保守黨、工黨、自由民主黨等。

4、美國

國體:合眾國。

政體:總統制。

結構形式:聯邦制。

政黨制度:兩黨制。共和黨和民主黨。

5、俄國

國體:聯邦。

政體:聯邦民主制。

結構形式:聯邦制。

政黨制度:多黨制。

(6)英國國統治階級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體的決定因素:

國體歸根結底是由統治階級決定的。因為國家總是那個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需要藉助手中掌握的國家機器,鞏固有利於自己的經濟基礎。當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導致社會生產方式改變時,國體遲早會隨之改變。

例如資產階級革命使封建主階級專政轉變為資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革命使資產階級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專政等。在同一類型的國家裡,由於階級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不盡相同,也可能出現多種模式的國體。例如資產階級國家,有的可能是大資產階級專政,有的可能是中產階級專政,有的可能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的聯合專政,等等。

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也是如此,有的是無產階級專政,有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有的是工農民主專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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