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是什麼意思需要選舉嗎
英國議會最長每隔五年改選下議院所有議席,全國被劃分為650個左右的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位下議員,這位下議員可以來自任何黨派甚至是無黨派。最後看選舉結束以後,在650個議席中哪個政黨所獲得的議席最多,這個黨就叫多數黨,黨首經君主授權組閣以後,成為首相。當多數黨所佔議席沒有超過一半時,就要與其他政黨聯合組閣,這時叫懸峙國會。
㈡ 英國首相任期 英國首相任期是固定的嗎
1、英國是實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議會任期是5年、英國首相原則上5年譽盯核換一次。
2、英國並沒有任何法律或者憲法性文件規定英國首相的任期,甚至英國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內閣的任期。但是由於英國是君主立憲制議則碼會制國家,所以英國首相和內閣其實是有任期的,這一任期就是英國議會下院議員的任期。而根據1911年議會法和2011年定期議會法,英國議會一屆任期最長為五年。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議會下院議員的任期就是五年。英國首相及內閣的任期也因此就是五年,也就是說,英國首相在1911年以後,如果不提前進行大選,應該是五慶掘年一屆任期。
㈢ 英國為什麼會有首相
英國有首相的原因是基於其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具體來說:
政治體制需求: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這種體制下,君主作為國家象徵存在,主要負責禮儀性事務,而實際的政府權力則掌握在民選的議會和首相領導的內閣手中。首相作為政府首腦,負責領導內閣,執行國家政策。
民主選舉結果:首相由議會選舉中獲勝的政黨領袖擔任,這體現了民主選舉的原則。通過選舉產生的首相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能夠更好地代表民眾的利益和意願。
政府管理需要:首相負責向國會報告政府工作,領導內閣成員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這一職位的設立確保了政府工作的有序進行和國家治理的有效實施。
平衡君主與民主:首相制度的存在也體現了君主立憲制下君主與民主之間的平衡。君主雖然是國家象徵,但在政治生活中主要扮演禮儀性角色,而首相則掌握實際的政府權力,負責國家的日常管理和決策。這種體制既保留了君主的象徵意義,又確保了民主制度的實施和國家的穩定。
㈣ 英國首相是選舉產生的嗎
首先,英國的首相是由選舉產生的。英國採用君主立憲制,首相由在下議院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擔任。贏得選舉的政黨領袖會被國王或女王召見,邀請他組建政府並擔任首相。
英國的下議院選舉是通過普選進行的。所有年滿18周歲的英國及愛爾蘭公民,只要不在法律上失去選舉權,並居住在指定的選區內,都可以投票。選民需要在選區登記,並在選舉名冊上列出。
下議院由659名議員組成,他們分別代表整個英國劃分的659個選區。每個選區大約有五萬名選民,選舉產生的議員即為下議院成員。根據2000年的相關法案,選舉委員會負責監督選區劃分和選民登記等事務。
選區劃分和選民登記會定期審核和調整,以確保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大致相等,每個選民都有平等的投票權。英國下議院的選舉原則是「一人一票」,即簡單多數票當選制度,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
在下議院選舉期間,各政黨會在全國各選區競選議席。政黨地方組織負責挑選候選人,並在競選期間宣傳本黨政策和攻擊對手。競選活動包括與選民互動、舉辦集會、使用宣傳車和媒體廣告等方式。
選舉結束後,多數黨領袖會被國王或女王召見,邀請他成為首相並組建內閣。在野黨則成為反對黨,並組建「影子內閣」。
㈤ 英國首相是是多少年換一屆
由於英國首相就是議會的首領,這也就意味著英國首相的任期和議會的任期是一致的。而每一屆議會的任期一般是5年的時間,但也有可能臨時被解散的,所以說它的具體任期是不確定的。同時也說明英國首相的任期是不能夠可定的,但每一屆不會超過5年。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㈥ 下議院選舉之後 英國首相怎麼產生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首相只是根據憲法慣例產生的,因此這個問題要從其源頭來分析。
1.首先,法律只規定君主是一切權力的源泉,首相包括政皮塌帶府都是由君主(國王,女王或代行職權的攝政王)任命的,而不是一般理解的那樣是由議會選舉出來的。以時下為例,戈登·布朗是欽命的女王陛下政府的首相。
2.其次君主為了要維持統治,必然要順應民意,任命一名能夠掌控下院的人來擔任首相。所以,如果布朗可以繼續控制下院,他將繼續擔任首相一職。所謂的優先組閣權就是在這里,指的是作為在任首相,唯獨布朗擁有女王的合法授權去組織政府。而保守黨即使此時在下院已擁有多數,其黨魁卡梅倫也無權去組織政府。
3.最後接下來的情況是,如果布朗所在的工黨既沒有贏得下院多數席位,也無法通過聯合其他黨派去控制新一屆議會下院,那麼勢必他的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各項法案都會被下院駁回,政府就無法再繼續運轉下去了,反對黨甚至會發動針對首相的「信任動議」,所以他只能向君主提出辭呈,辭去自己的首相職務。而女王一般會接受請辭,轉而會任命一位能夠在下院獲得多數支持的人來出任首相,並授予他/她組織政府的權力。
4.值得注衫握意的是,新的首相人選可以是任何能獲得下院支持的人,而不是習慣上認為的下院最大的黨黨魁,如1924年喬治五世任命了工黨的麥克唐納為首相,該屆議會保守黨258席,工黨191席,自由黨159席。除此之外,更不乏上議院貴族奉詔出任首相的先例。
可以看出,燃蘆英國的憲政制度是建立在君主制度上的一套慣例做法和各種規則運用,非常之靈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