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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香港有多少法官

發布時間:2025-06-19 05:48:53

❶ 香港法官頭套取消了嗎

截至2025年1月,香港法官在開庭時仍然佩戴假發

香港回歸中國已達26年之久,盡管在警服和口令等方面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去殖民化」改革,但法官在開庭時佩戴假發的傳統仍然保留。這一傳統源自英國,在香港回歸後,雖然有人提出過改革,但至今尚未取消。

在香港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可以看到發言人和前排就座的高級法官都佩戴著典型的英式司法假發。這顯示了假發在香港司法界仍具有重要地位。雖然有立法會議員如何君堯等曾推動過司法改革,包括提議摘掉司法假發,但這些動議並未得到司法機關的接受。

目前,香港法官佩戴假發的情況仍然普遍,甚至在法庭上佩戴假發的頻率比英國本土還高。這既體現了香港司法制度對傳統的尊重,也反映了去殖民化進程的復雜性和漫長性。因此,盡管香港已經回歸多年,但在某些方面,如司法領域的傳統和習慣上,仍然保留著一些殖民時期的遺跡。

❷ 香港已經四歸祖國了怎麼還有英國人在香港當法官呢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同時第九十一條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員原有的任免制度繼續保持」。
因此,他可以擔任法官,其實這個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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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制度的缺失!!

❸ 英國國籍的杜大衛為什麼有資格在香港當法官

因為他已經在香港取得了律師資格,經過香港有關法律委員會的推薦,得到香港特首的允許,在香港擔任法官。
其實香港有很多外籍法官,在基本法起草的時候早就討論過,這里轉載香港學者的在電台節目里被問及有關問題的說法
其實早在《基本法》草擬時法官的國籍問題已曾作深入討論,一來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須要深諳普通法的人才,二來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一直是百川匯聚,唯才任命,三來香港的司法界原來也有不少外籍法官,故當時《基本法》規定,除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皆沒有國籍的限制,法官的任命由一獨立委員會推薦,法院仍可繼續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判例。終審法院設有外籍非常任法官,這些法官皆是普通法地區最頂尖的法官,包括有英國,澳洲和和紐西蘭等地最高法院的法官,他們精通普通法,享譽海內外。在過去十五年,他們豐富了香港終審法院的判詞,對提高香港終審法院的聲望與素質均有極大貢獻,這制度行之有效,能夠邀請這批優秀的法官出任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其實乃香港之福!
提出國籍限制的理由主要基於天真的民粹主義:美國聯邦法院法官也有國籍限制,為何香港終審法院沒有?但美國沒有一國兩制,它有大量熟悉普通法的法律人才,香港則首兩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皆要放棄英國國籍才能出任,中國十三億人口中有多少人有資歷又願意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
誠然,法官多瞭解中國事務未嘗不是好事,但畢竟終審法院主要處理的是來自普通法地區的案件,我們需要獨立能乾的法官,法官的責任是依法判案,而非依據國情投當權者所好而判案。在一國兩制中,香港的司法制度可說是兩制的最重大區別,一旦拆毀司法制度,兩制也盪然無存,梁愛詩提到2047年香港法制也可改變,法律與法制截然不同,法律條文可以隨社會轉變而作出修改,但法律制度是建基於法治、人權、公義這些價值之上,若整個法律制度也改變,那還何來一國兩制?
不管是民事訴訟,刑事檢控或是司法覆核,我們深慶這些爭端乃由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的法官作出獨立裁決,不管我們是否同意最後判決,但我們還是信任和尊重我們的法官,因為我們相信他們是獨立無私,以法律為依歸地作出客觀判決。這是我們的制度,也是我們的人權自由和繁榮安定的基石。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

❹ 現在香港的法院法官還是外國人

香港法院允許有外籍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仍舊實施普通法制度,在判決時可以引用其他地區國家的法律,也可以聘請其他地區的法官。

現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就是巴基斯坦裔法官,但是首席大法官的出生地在香港。

(4)英國在香港有多少法官擴展閱讀:

法官的委任

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2條《法官的專業資格》,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首席法官:

1、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或原香港終審法院訟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最少10年的大律師。

2、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非常任香港法官,不論他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已退休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已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現職或已退休的上訴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最少10年的大律師。

3、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屬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民事或刑事司法管轄權不設限的法院的現職或已退休法官者;通常居住於香港以外地方;從未在香港擔任過高等法院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或常任裁判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終審法院

❺ 如果英國不再向香港派遣法官,那對香港有什麼影響

英籍法官是對香港習慣法地位的確認象徵,沒有他們國際資本會有懷疑,資金安全不那麼有利(模糊的空間更少),融資就沒那麼便利。就是跳板功能削弱。里德發表了所謂的「英國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中的作用」聲明。他稱英國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參與民事、商業,及所謂的「抗議和言論自由」案件。

欠的,早晚會讓他們還得。從一八四零算起,瓜分走了多少,必須加倍償還。他不派人來是好事,我們正好要趕他走呢?香港是中國的,要他做什麼呢、留下的火跟總有一天會燃燒起來的,就這機會一個不留。大家理智看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另外,他說不派沒有用,有很多私人自由大法官。來去自由當然也要看錢數的。這個不影響。看看《寒戰》就知道大法官的威力啦。一個日薄西山的「日不落帝國」,還活在過去的幻想中了。

❻ 香港法官有外國人是否彭定康港督時留下的

沒有,1843年,《英王制誥》頒布,宣布設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駐香港三軍總司令。總督權力極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並委任兩局的議員。

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選選出部份議員。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議員外,局上所討論的一切議案或法案最終需要得到總督同意並簽署才可通過。換言之,總督在所有議案上也有「最終否決權」。

(6)英國在香港有多少法官擴展閱讀:

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當時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

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

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並將租借地稱為「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佔領香港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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