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包括哪些主要國家
1.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日耳曼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特徵,法國和德國是其典型代表。
2. 許多歐洲國家如瑞士、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採納了大陸法系。
3. 拉丁美洲和非洲的部分國家,以及近東的一些國家也採用了大陸法系,其中包括日本。
4.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國蘇格蘭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地區,也實行大陸法系的法律體系。
1.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或英國法系,起源於英國,並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傳播至世界各地。
2. 該法系的主要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愛爾蘭、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3. 巴基斯坦是英美法系的適用國家之一。
4.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也遵循英美法系的法律體系。
❷ 英美法系有哪些國家
英美法系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詳細解釋如下:
英美法系也稱普通法系,源於英國的中世紀法律傳統。以下是對英美法系部分國家的簡單介紹:
英國是英美法系的發源地。其法律制度源遠流長,早在中世紀就已形成了獨特的法律體系。英國的法律傳統對英美法系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美國則在繼承英國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國情和發展需求,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律體系。除此之外,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家也紛紛採用了英美法系作為主要的法律體系。這些國家在某些特定領域和背景下結合自身社會實際情況,形成了獨特的司法判例和判例體系,但同時也保留著英美法系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這些國家在不斷推進本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過程中也不斷吸取各國先進法律制度與經驗的精髓來充實和發展自己的法律傳統與特色。例如吸收國際上通行的一些法制理念和方法豐富完善自己傳統的法律體系來增強國家的法律效率和公眾的安全感同時深化法學的學術交流研究擴大法律體系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義的共享優勢從而更好地發揮社會綜合治理的社會責任效用達到社會秩序健康運轉的總體效果和功能追求真正的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這些國家之間在英美法系的基礎上也相互借鑒交流不斷發展和完善各自的法律制度。
總之,英美法系在世界范圍內有著廣泛的影響和應用,以上所列舉的國家都是採用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
❸ 《外國法制史》西方有哪兩大法系他們的特點是什麼並評價二者的優劣
《外國法制史》中,西方的兩大法系分別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它們各自的特點如下: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日耳曼法系,其特點包括:
1. 深受羅馬法影響,將羅馬法演變為基本法源的民法體系,並作為整個法律制度的基礎。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該法系的核心和標志,分別代表拉丁分支和日耳曼分支。
2. 成文法是主要法律形式,重視法典編纂,形成完整的成文法體系。法學教授和專家對法律制定和發展有重要影響。
3. 法官在審判中需遵循法律明文,但也可通過解釋擴大適用法律。成文法無法涵蓋所有案件,允許法官適用類推作為補充。
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特點如下:
1. 判例法是其主要法律淵源,英國法律主要由判例法構成,普通法和衡平法均由司法判例長期積累而成。
2. 遵循先例原則重要,即以前判決中的法律原則對以後同類案件有約束力。
3. 法官和法學家在英國法發展中起重要作用,其判決起著立法的作用。
4. 受羅馬法影響,但與大陸法系的影響途徑和形式不同。
兩大法系各有優劣。大陸法系通過成文法體系強調法律規范的明確性和統一性,有利於法律的系統化和預見性。英美法系強調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和發展,使得法律能夠靈活適應社會變化,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❹ 為什麼很多英文法律文件中都說England and Wales而不是the Britain之類的呢
英國(the Britain)有三種不同的法系:英格蘭和威爾士(England and Wales)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Scotland)實行民法和普通法混合法系,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
蘇格蘭之所以實行民法法系,是因為公元前一世紀曾被羅馬帝國征服。
❺ 法律體系都有哪兩大類,分別以那幾個國家為代表
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大陸法系(羅馬法系)。
英美法系國家: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等地,均採用這種法系;
大陸法系國家:法國、義大利、德國、荷蘭、葡萄牙等、日本。
一、英美法系
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4億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中,他們當中大部分以英聯邦國家為主。
該法系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從法律淵源來看,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復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二、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
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5)英國什麼法系擴展閱讀
主要特徵
第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另有法律體系的特徵
1、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
2、它是現行法構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由若干相關的法律規范構成的,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體系構成的最基本單位。
4、法律體系不同於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構成單位是規范性文件。
❻ 英美法系名詞解釋
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國家中與大陸法系並列的歷史悠久和影響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判案依據。
除非某一項目的法例因為客觀環境的需要或為了解決爭議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則,只需要根據當地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歸納總結而形成的一套適用於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
這種法系根據人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進行判別誰是誰非,不看重學歷威望,用平民組成陪審團,即便沒有明文規定,只要不符合陪審團判別是非的觀念就是違法。這樣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解決更多容易產生爭議的案件,也有利於人們道德素質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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