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主要作用
政府中的高級大臣組成的。英國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既操縱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對「國家行政的最高控制」,「政府的主要工具」以及「大多數立法和行政主動性的來源」,總之,它是國家的行政之巔。它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內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
第二,控制立法。現代社會中由於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復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設備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來准備復雜的議案,導致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內閣提交下院通過的。而且在准備議案中,內閣委員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其中,即先由內閣列出議案原則,再由他組織有關大臣、文官、專家等一起磋商議案細節,然後交內閣審定。最後提交下院通過。
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內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內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著領導權。如討論決定黨的方針政策,競選宣言等,在下院和公眾中,為其 黨的政策、行動進行宣傳,解釋和辯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