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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如何形成內閣

發布時間:2022-07-15 02:25:26

1. 高中歷史英國內閣怎樣形成的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一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加拿大、義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里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一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

2. 英國內閣成員是怎麼產生的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

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

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2)英國如何形成內閣擴展閱讀:

漢諾威王朝時期,內閣會議開會時,在國王不出席的情況下,為了在討論時取得一致意見並把意見集中起來通知國王,漸漸在內閣大臣中出現了一個主持討論的人。

國王本人也感到有了這樣一個人可以使意見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於他對內閣意見的掌握,也有利於使內閣的意見在議會獲得通過。

這樣,在內閣會議中就漸漸突出了一個主持內閣會議的領導人物。最初,這個人物並無固定稱謂,所謂「首相」是後來才出現的名稱。

3. 英國責任制內閣是如何形成的

18世紀前期,內閣制開始形成。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下院議員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由國王任命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遞交國王批准,組成責任制內閣,即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政府」。由於英國首相身兼政府首腦、議會黨團領袖和多數黨領袖數職,手中握有行政和立法大權,事實上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過控制下院本黨議員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選等;而作為政府和內閣的最高首腦,首相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擁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主持權、各項重大政策的決策權等等。
英國責任制內閣的形成過程。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這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政治的最終確立。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說明文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4. 英國的內閣怎麼樣形成的

內閣實際上是由執政黨的高級領導人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內閣制起源和發展於英國。
內閣是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的。1066年的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以後,實行中央集權統治,設立了中央管理機關「御前會議」,御前會議是國王的咨詢機構和辦事機構。到了15世紀,國王的御前會議更加固定和完善,發展成為樞密院,以後樞密院中又分設若干個委員會,分管各項事務,其中外交委員會地位最顯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經常與該委員會的少數親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開會,處理內政、外交等事宜。從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龐大的樞密院會議上討論政務之前,英王總要事先咨詢一些主要大臣們的意見,日久成為習慣。到了威廉三世時,該委員會開始被稱為內閣。內閣(Cabinet)一詞,源於法文,本義是小房間、密室,當時被用來專指英王同親信大臣們舉行密會的議事廳。最初的英國內閣,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的機關的綽號。
1714年,根據「王位繼承法」,德國漢諾威親王繼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喬治一世不懂英語,經常不主持、不參加國務會議。從1717年開始,內閣會議改由一位資深大臣主持,開創了內政首席大臣(後來稱為首相)主持內閣會議、領導內閣,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第一位受命主持內閣會議的是1721年的財政大臣羅伯特·活波爾,他領導的內閣由輝格黨人組成,由於當時輝格黨在下院佔有多數席位,內閣實際上控制了議會,但名義上,活波爾的內閣要向議會負責。這時的內閣已經發展到了以領袖為中心的制度化了的決策機構,一般認為,活波爾政府是英國第一屆責任內閣。1742年,活波爾首相解散下院,內閣在新選出的下院中未獲得多數,便集體辭職。1783年,托利黨人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第二年得不到下院支持,他於是解散下院,重新大選,取得了下院的支持,這樣,以上兩屆政府開創了內閣必須獲得下院支持,在得不到支持的情況下,可以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的先例。至此,英國的內閣制基本上確定下了。但內閣和首相名稱取得法律認可則是在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中規定。
英王的內閣制的形成,對西方許多國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紛紛效仿。?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一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加拿大、義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里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一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

5.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原因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原因: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

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波爾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

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5)英國如何形成內閣擴展閱讀

權力分配:

1、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控制著下院立法程序,控制著下院及其決策權,宣布提前大選權等,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於自己,從而操控著立法權。

2、首相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3、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決定。

4、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

5、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 ,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

6. 英國內閣制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國內閣制的產生英國內閣制是英國政治長期演變的產物。中世紀末期,協助君主管理國家的樞密院成員約20餘人,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查理二世時期,由有權勢的樞密院成員(其中最重要的是財政大臣及兩個國務大臣)組成一個更小的決策機構,從組織形式上可謂內閣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變後,限製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發揮作用,人事大權掌握在國王手中,內閣的組成以國王的意願為准。

漢諾威王朝時期,喬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與喬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國人身份入主英國,既不熟悉英國國情,又不關心英國政治,況且不懂英語,用拉丁語與大臣們交談頗為不便,以致把出席樞密院會議當成一種負擔。因此,從1717年開始便不出席該會。從此,輝格黨逐漸將內閣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輝格黨領導人羅伯特·沃爾波爾在處理「南海氣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國家財政狀況趨於穩定,深受商業金融資產階級的青睞。1721年3月被任命為財政大臣,並成為內閣的實際領袖,從而開創了首席大臣領導內閣,英王不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沃爾波爾擔任內閣的首腦的20餘年是英國政治重要發展時期,他打著王室的旗號推行休養生息的政策。他改革關稅制度,獎勵穀物和農產品的出口,對手工工場所需之原料降低了進口稅,對出口的工業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內閣成為協調國王與國會關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爾波爾的地位發生了動搖,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擴張的大資產階級,大商人的不滿。迫於壓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戰,即「詹金斯割耳之戰」,後因出師不利,大資產階級把戰敗的責任歸咎於他。沃爾波爾失去國會的信任被迫辭職。此舉開創了內閣首相得不到國會多數支持時必須辭職的先例。

7. 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時間

18世紀前期。
責任制內閣形成於18世紀前期,初始於英國。是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下院議員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由國王任命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遞交國王批准,組成責任制內閣,即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政府"。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屬於這類政體的國家有英國、日本、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8. 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時間是什麼

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從16世紀初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當時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先聲。

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英國的責任內閣制開始形成。

主要作用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內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

第二、控制立法,現代社會中由於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復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設備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來准備復雜的議案,導致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內閣提交下院通過的。

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內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內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著領導權。

9. 英國內閣制什麼時候正式形成

一般認為,正規的內閣制始於英國1721年成立的以羅伯特沃波爾(1676—1745)為首的內閣,在十九世紀中葉,責任制內閣在英國確立下來。但直到1900年,英國議會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現內閣一詞,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內閣這一名稱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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