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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集裝箱運輸是鐵路貨物運輸的一種方式。
《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是《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引伸的規則。在鐵路運輸集裝箱,承運人和托運人、收貨人均應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應遵守《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及鐵道部公布的有關規定。
本規則的修改、解釋權屬鐵道部。鐵路局在不違反本規則的條件下,可制訂管內補充規定,報鐵道部備案。
第2條 在鐵路運輸的集裝箱,按箱型分為:1噸箱、5噸箱、10噸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20英尺以上的集裝箱稱為大型集裝箱。
按箱主分為:鐵路集裝箱和自備集裝箱。
按類型分為:通用集裝箱和專用集裝箱。
第3條 鐵路集裝箱是鐵道部所屬的集裝箱,自備集裝箱是托運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裝箱。
用於國內鐵路運輸的自備集裝箱,應符合《自備集裝箱編號和標記塗刷規定》(附件一);用於國際間進出口運輸的國際集裝箱,應根據國際有關條約和協議的規定,經有關機構鑒定或認可,在箱體上有相應的標志。不符合規定的,不能按集裝箱辦理運輸。
第4條 周轉集裝箱是托運人投資製造的鐵路集裝箱。運量大而穩定或佔用集裝箱時間長的托運人可使用周轉集裝箱。
周轉集裝箱的投資製造和使用按《周轉集裝箱使用規定》(附件二)辦理。
第5條 集裝箱辦理站名和辦理自備大型集裝箱運輸專用線名在《貨物運價里程錶》中公布。
專用線所有人要求在專用線辦理自備集裝箱、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在專用線臨時到發自備集裝箱,應向車站提出申請,報鐵路局審批。
第6條 承運人和托運人對適箱貨物應採用集裝箱運輸,對《集裝箱適箱貨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規定的貨物,在發站有運用空箱時,必須使用集裝箱運輸。
第7條 集裝箱運輸應採用門到門運輸。托運人和收貨人可使用自有運力或委託運輸單位進行門到門運輸,承運人應提供便利條件。個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貨物可在站內裝箱和掏箱。
第8條 集裝箱集散站是設立在車站之外,具備庫場和裝卸、搬運設備的貨運代理企業。車站與集散站之間的關系是承運人與托運人的關系。
集裝箱集散站在庫場存留鐵路集裝箱、使用鐵路集裝箱進行整箱和拼箱運輸、進行公(水)鐵聯運的,車站應報請鐵路局同意,與其簽定協議,並派貨運人員參與管理。
辦理接取送達業務的運輸企業,應與車站簽定協議。
第二章 運輸基本條件
第9條 集裝箱在集裝箱辦理站間辦理運輸,自備集裝箱還可在經鐵路局批準的專用線發送或到達。
第10條 鐵路集裝箱和自備集裝箱不能按一批辦理托運。使用承運人提供的回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按鐵路集裝箱辦理。
第11條 下列貨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裝箱裝運:
1.易於污染和腐蝕箱體的貨物,如水泥、炭黑、化肥、鹽、油脂、生毛皮、牲骨、沒有襯墊的油漆等。
2.易於損壞箱體的貨物,如生鐵塊、廢鋼鐵、無包裝的鑄件和金屬塊等。
3.鮮活貨物(經鐵路局確定,在一定季節和一定區域內不易腐爛的貨物除外)。
4.危險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2條 托運的集裝箱每箱總重不得超過該集裝箱的標記總重。在對集裝箱總重有限制規定的辦理站間運輸時,不得超過限制的總重。
第13條 集裝箱不辦理軍事運輸。
第三章 托運、承運和交付
第14條 托運人托運集裝箱,應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過鐵路一輛貨車所能裝運的箱數,且集裝箱總重之和不得超過貨車的容許載重量。
使用自備集裝箱或要求在專用線卸車的,應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記明「使用×噸自備箱」或「在××專用線卸車」。
第15條 托運人應使用箱體狀態良好的集裝箱。
使用鐵路集裝箱時,承運人應提供箱體狀態良好的集裝箱。托運人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應要求更換,承運人應及時給予更換。
第16條 集裝箱的裝箱由托運人負責。裝箱時應碼放穩固,裝載均勻,充分利用箱內容積,不撞砸箱體。
集裝箱內單件貨物的重量超過100公斤時,應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
第17條 集裝箱由托運人進行施封。施封時左右箱門把鎖舌和把手須入座,在右側箱門把手鎖件施封孔施封鎖(環)一個。使用施封環施封時,應用10號或12號鐵線將箱門把手鎖件擰固並剪斷燕尾。5噸以上集裝箱必須使用施封鎖施封。托運的空集裝箱不施封。
特殊類型集裝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規定。
第18條 托運人施封後,應在貨物運單上逐箱填記集裝箱箱號(自備集裝箱應有箱主代號)和相應的施封號碼。貨物運單內填記不下時,填記在貨物運單背面。
已填記的施封號碼不得隨意更改,必須更改時,托運人應在更改處蓋章證明。
運託人接收集裝箱時,應核對集裝箱箱號和施封號碼。
第19條 托運人應在集裝箱門把手上拴掛一個貨簽(1噸集裝箱在箱頂吊環上加掛一個),貨簽上貨物名稱欄免填。拴掛前應撤除集裝箱上殘留的舊貨簽。
第20條 集裝箱箱體上除鐵道部另有規定的外,禁止張貼或塗寫任何標記和標志。
第21條 承運人對托運人確定的貨物重量和貨物品名應進行抽查。
發現集裝箱總重超過集裝箱標記總重時,應按規定核收違約金。發站發現時,在托運人對集裝箱減載後運輸。
需要開箱檢查貨物時,在發站應通知托運人到場;在到站應通知收貨人到場;無法約見托運人或收貨人時,應會同駐站公安檢查。托運人有違約責任時,應按規定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核收違約金和因檢查產生的作業費用。可繼續運輸的,車站應會同托運人或駐站公安補封,編制貨運記錄。
第22條 到站應在車站貨場(托運人要求在專用線卸車的在專用線)向貨物運單內所記載的收貨人交付集裝箱。因車站貨場能力限制,經鐵路局批准並有當地政府的文明規定,對超過免費留置期的集裝箱,承運人可委託指定單位代為保管,即移地保管。個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貨物不得移地保管。
第23條 集裝箱的掏箱由收貨人負責。掏空後應清掃干凈,撤除貨簽,關閉箱門。有污染的須洗刷干凈。
車站對交回的空箱應進行檢查,發現收貨人未清掃或未洗刷的,應在收貨人清掃或洗刷干凈後接收,或以收貨人責任委託清掃人員清掃洗刷。
第24條 收貨人領取托運人自備集裝箱時,自備集裝箱與貨物應一並領取。
10噸以下自備集裝箱需要回送時,收貨人應在車站交付集裝箱的當時填寫特價運輸證明書,記明箱號,經承運人簽證,30日內辦理托運,向原發站回送。承運人憑特價運輸證明書核收回空運費。
承運人可以利用回送的自備集裝箱(國際集裝箱另有規定)裝運貨物至回送的到站,免收回空運費。
第25條 承運人對托運的零星小件零擔貨物可拼箱運輸,按零擔貨物承運,並核收集裝箱使用費。
第四章 進出站和留置時間
第26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從車站搬出鐵路集裝箱時,須提出車站認可的證明。搬出的鐵路集裝箱應按時送回車站,並保證完好。
第27條 從車站搬出鐵路集裝箱時,承運人根據貨物運單填寫鐵路集裝箱出站單(格式一)兩聯。甲聯留車站存查;乙聯隨箱同行,作為出門憑證,並在集裝箱送回車站時,交還承運人。承運人收妥集裝箱並結清費用後,在還箱收據上加蓋車站戳記和經辦人章,交給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28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使用鐵路集裝箱超過下列免費留置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1.發送的集裝箱:站內裝箱時,應於承運人指定的進貨日期當日裝完;站外裝箱時,應於承運人指定的日期領取空箱,按指定的進貨日期進站。
2.到達的集裝箱應於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不能實行催領通知的為卸車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站內掏箱時,應於領取的當日內掏完;站外掏箱時,應於領取的次日內將該空箱或裝有指定當日進站貨物的該重箱送回。
集裝箱集散站存留的鐵路集裝箱免費留置時間,亦按上款規定計算。
第29條 集裝箱在車站存放超過下列免費暫存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貨物暫存費。
1.發送或回送的集裝箱應於承運人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
2.到達的集裝箱應於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不能實行催領通知的為卸車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並於領取的當日內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車站。
第30條 車站站長可以延長集裝箱在站內免費留置期限,當鐵路局按規定縮短免費暫存期限時,集裝箱的免費留置期限也作相應縮短。
第五章 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的交接
第31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車站貨場交接集裝箱時,重箱憑箱號、封印和箱體外狀,空箱憑箱號和箱體外狀。
箱號、施封號碼與貨物運單記載一致,施封有效,箱體沒有發生危及貨物安全的變形或損壞時,箱內貨物由托運人負責。
第32條 在專用線裝車或卸車的集裝箱,按下列規定辦理交接。
1.托運人組織裝車並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集裝箱,由車站與托運人或收貨人商定交接辦法。
2.承運人組織裝車並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集裝箱,到站應派員至卸車地點會同收貨人卸車,並按第31條規定辦理交接。
3.托運人組織裝車並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集裝箱,發站應派員至裝車地點按第31條規定辦理交接,並會同托運人裝車。
在專用鐵道裝車或卸車的集裝箱,車站與專用鐵道所有人商定交接方法。
第33條 發站在接收托運的重箱時,檢查發現箱號或封印內容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未按規定關閉箱門、擰固和施封,以及箱體損壞的,應由托運人改善後接收。
收貨人在接收集裝箱時,應按貨物運單核對箱號,檢查施封狀態,封印內容和箱體外狀。發現不符或有異狀時,應在接收當時向車站提出。
到站向收貨人交付重箱時,對封印脫落、失效、站名或號碼不符、箱體損壞危及貨物安全的集裝箱應向收貨人出具貨運記錄,並按記錄點交貨物。
第34條 在交接中發現鐵路集裝箱損壞,涉及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時,由托運人或收貨人在集裝箱破損記錄(格式二)上簽認。發現自備集裝箱丟失或損壞時,承運人應編制貨運記錄。
鐵路集裝箱由於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造成丟失、損壞及無法洗刷的污染時,應由托運人運或收貨人負責賠償。自備集裝箱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上述後果時,應由承運人負責賠償。賠償額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㈡ 煤炭如何裝集裝箱
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煤炭轉載到集裝箱的轉載設備有,3噸的集裝箱小鏟車前面定做一個兜,就可以裝箱了,集裝箱到了碼頭就有專業的橋吊。
第一個問題:集裝箱主要是轉載的貨物指:量小、包裝規格小、不規則、包裝容易損壞的物品,作方便快捷之用。
煤炭的特性:腐蝕性強、運輸數量大。
用集裝箱運輸,海運費船公司就每隻集裝箱收超重費;船公司肯定每隻集裝箱要收污箱費,煤炭的量大,7天左右不可能整體操作完畢,船公司收集裝箱的超期費;20英尺集裝箱最大的限載噸位27噸,集裝箱自重2.2噸,自重占運輸量的8%,二邊的車輛運輸就多出16%的汽車運費,再加二邊的裝箱與拆箱費用?你說是否用集裝箱裝煤炭嗎?
㈢ 煤炭一般運輸方式及其優缺點煤炭是否可以通過集裝箱運輸如果可以其優點
煤炭集裝箱化運輸較之傳統運輸途徑有以下幾方面優勢,一是集裝箱運輸沒有環保壓力,與散裝運煤方式不同,集裝箱採用全封閉的運煤方式,不會對環境造成揚塵污染;二是一般散裝運輸損耗占總量的3-5%,而集裝箱不存在運輸損耗的困擾;三是集裝箱走班輪,基本上無滯港現象。此外,根據目前的船運價計算,集裝箱運輸與散裝運輸費用基本持平,煤價越高的煤種,越會採用集裝箱運輸途徑。
㈣ 鐵路35噸敞頂集裝箱如何裝卸粗粉類鐵礦石
裝車的話可以通過皮帶線、抓料機、翻斗車進行裝箱作業,
卸車的話,一般是正面吊將箱子轉到自卸車上,通過自卸車來卸礦
㈤ 為什麼用集裝箱裝煤
一、根據鐵路集裝箱運輸資質管理規定,辦理集裝箱運輸的車站和專用線(含專用鐵路)必需符合《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貨運業務資質管理規定》(廣貨發[2011]57號)的准入條件,才能辦理集裝箱運輸(據貴廠現狀,主要難以達到的條件:一是專用線內沒有與電廠煤炭大運量相適應的集裝箱堆存、裝卸和修理的場地;二是必需配備集裝箱專用吊具;三是具備集裝箱計量稱重及安全檢測條件)。目前,我地鐵公司黃格線及貴電廠專用線暫不符合準入條件。
二、目前有使用集裝箱裝運塊狀煤炭的先例,但是裝運散狀煤炭基本沒有,因為散狀煤炭無法從箱的側面裝車,到達專用線後卸車問題難以解決。
三、企業自備集裝箱需與國鐵辦理年檢並簽訂協議方可進入國鐵運用。並且,空箱回送時,同樣要收取企業自備空車回送費(從花坪站到下元站1010元/車)。
四、集裝箱鐵路運輸可用專用平板車和敞車(即運煤車)裝車,收取的運雜費標准區別不大,但平板車全路較少,運輸比較緊張。
㈥ 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的基本內容
第二章 運輸基本條件
第3條 本規則所稱的集裝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的運輸設備:
1.具有足夠的強度,可長期反復使用;
2.適於多種運輸方式運送,途中無需倒裝貨物;
3.設有供快速裝卸的設施,便於從一種運輸方式轉移到另一種運輸方式;
4.便於箱內貨物裝滿和卸空;
5.容積不小於1立方米。
集裝箱不包括車輛和一般包裝。
第4條 鐵路運輸的集裝箱:按重量和尺寸分為1噸箱、10噸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經鐵道部批准運輸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裝箱。
按箱主分為鐵路箱和自備箱,其中鐵路箱是承運人提供的集裝箱,自備箱是托運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裝箱。
按所裝貨物種類和箱體結構分為普通貨物箱和特種貨物箱。普通貨物箱包括通用箱和專用箱,專用箱包括封閉式通風箱、敞頂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種貨物箱包括保溫箱、罐式箱、干散貨箱和按貨物命名的集裝箱等。
按是否符合國家或鐵道行業標准分為:標准箱和非標箱。
第5條 集裝箱箱主應保證集裝箱質量符合國家或鐵道行業標准,由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認可、製造、維修,並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確保集裝箱的質量滿足鐵路運輸安全要求。
第6條 特種貨物箱、專用箱和非標通用箱應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相關試驗和認證,由托運人向發站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上路運輸申請;鐵路局(公司)對運輸安全性等進行審查後,提出意見報鐵道部公布上路運輸。
第7條 集裝箱應按國家或鐵道行業標准塗打相應的標記和標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裝箱應有集裝箱檢驗單位徽記、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安全合格牌照、國際鐵路聯盟認證標記,其中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安全合格牌照上應標有維修檢驗日期或有連續檢驗計劃標記,且箱體標明的集裝箱號碼應與牌照一致。
第8條 僅在國內運輸的自備箱,由箱主向發站提出申請,車站逐級上報,鐵道部統一公布編號後,在全路使用。自備箱箱主發生變更時,要提出集裝箱證書和檢修記錄,由鐵路局(公司)委託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9條 集裝箱所裝貨物應適合集裝箱運輸的要求,不得腐蝕、損壞箱體。性質互抵的貨物不得混裝於同一箱內。易於污染箱體的貨物不得使用鐵路通用集裝箱裝運。
第10條 在一定季節和區域內不易腐爛的易腐貨物,經承運人確定,可使用通用集裝箱裝運。
第11條 集裝箱辦理站(包括辦理集裝箱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下同)是全國營業鐵路辦理集裝箱運輸業務的車站。集裝箱辦理站名在《貨物運價里程錶》中公布。集裝箱在集裝箱辦理站間辦理運輸。
第12條 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要求辦理集裝箱運輸時,由產權單位向接軌站提出申請,經鐵道部審核後公布。
第13條 集裝箱應採用門到門運輸。托運人和收貨人可使用自有運力或委託運輸單位進行,車站應提供便利條件。特殊情況下,根據托運人、收貨人要求也可在站內指定區域裝、掏箱。鐵路箱出站時,車站應與門到門運輸單位或托運人、收貨人簽訂運輸安全協議並收取保證金。
第14條 托運的集裝箱,每箱總重不得超過其標記總重和鐵道部規定的限制重量。在集裝箱總重有限制的辦理站間運輸時,不得超過限制總重。
第15條 集裝箱軍事運輸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16條 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要嚴格按照《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的規定,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和辦理地點符合要求,箱體除符合鐵道部有關技術標准外還要適應所裝貨物的要求。
第17條 不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不能按集裝箱辦理運輸。
第三章 托運、承運和交付
第18條 集裝箱運輸,以貨物運單(以下簡稱運單)作為運輸合同。托運人托運集裝箱應按批提出運單。每批必須是標記總重相同的同一箱型,最多不得超過一輛鐵路貨車所能裝運的箱數。鐵路箱和自備箱不得按一批辦理。
集裝箱裝運多種品名的貨物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時,托運人應按箱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加蓋車站日期戳後,一份由發站存查;一份隨同運送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托運人。
集裝箱內單件貨物的重量超過100 千克時,應在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分別註明實際重量。
在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卸車的集裝箱,應在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記明「在×××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卸車」。
第19條 托運的集裝箱不得匿報貨物品名,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貨物、易腐貨物、貨幣、有價證券以及其他政令限制運輸的物品。
第20條 托運人應使用箱體狀態良好的集裝箱。
使用鐵路箱時,承運人應提供狀態良好的集裝箱。托運人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承運人應予以更換。
第21條 集裝箱的裝箱由托運人負責。裝箱時應充分利用箱內容積,碼放穩固,裝載均勻,不超載、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載、不撞砸箱體。要採取防止貨物移動、滾動或開門時倒塌的措施,確保箱內貨物和集裝箱運輸安全。
第22條 集裝箱施封由托運人負責。通用集裝箱重箱必須施封,施封時左右箱門鎖舌和把手須入座,在右側箱門把手鎖件施封孔施封一枚,用10號鍍鋅鐵線將箱門把手鎖件擰固並剪斷余尾。其他類型集裝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規定。
托運的空集裝箱可不施封,托運人須關緊箱門並用10號鍍鋅鐵線擰固。
第23條 托運1噸集裝箱時,托運人應在門把手和箱頂吊環上各拴掛一個貨簽。貨簽上「貨物名稱」欄免填。拴掛前應撤除集裝箱上殘留的舊貨簽。
第24條 托運人施封後,應在運單上逐箱填記集裝箱箱號和相應的施封號碼。運單內填記不下時,可另附清單。已填記的箱號和施封號碼不得隨意更改;必須更改時,托運人須在更改處蓋章證明。
托運人應如實填記運單。箱內所裝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及使用的箱型、箱號、封印號等應與運單(物品清單)記載的內容相符。
第25條 發送的集裝箱應於承運人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到達的集裝箱,應於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貨物,並於領取的當日內將箱內貨物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集裝箱貨物(含空自備箱)在車站存放超過上述免費暫存期限,應按規定核收貨物暫存費。
第26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使用鐵路箱超過下列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1.站內裝箱時,應於承運人指定的進貨日期當日裝完。站內掏箱時,應於領取的當日內掏完。
2.到達的集裝箱應於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
3.集裝箱門到門運輸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時,應於領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時應於領取的3日內送回。
第27條 集裝箱的掏箱由收貨人負責。鐵路箱掏空後,收貨人應清掃干凈,將箱門關閉良好,撤除貨簽及無關標記,有污染的須除污洗刷。車站對交回的鐵路箱空箱應進行檢查,發現未清掃或未洗刷的,應在收貨人清掃或洗刷干凈後接收,或以收貨人責任委託清掃人員清掃洗刷。
第28條 收貨人領取自備箱時,自備箱與貨物應一並領取。
第四章 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的交接
第29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交接集裝箱時,施封的憑箱號、封印和箱體外狀,不施封的憑箱號和箱體外狀交接。
第30條 從車站搬出鐵路箱時,車站根據運單填寫「鐵路箱出站單」(附件1)作為出站和箱體狀況交接的憑證。集裝箱送回車站時,車站收妥集裝箱並結清費用後,在乙聯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和經辦人章,將收據交還箱人。
第31條 承運人有權對集裝箱貨物品名、重量、數量、裝載狀況等進行檢查。需要開箱檢查貨物時,在發站應通知托運人到場;在到站應通知收貨人到場;無法約見托運人或收貨人時,應會同駐站公安檢查,並做好記錄。
托運人有違約責任時,承運人應按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核收違約金和因檢查產生的作業費用。可繼續運輸的,車站應會同托運人或駐站公安補封,編制貨運記錄。
第32條 發站在接收集裝箱時,檢查發現箱號或封印內容與運單記載不符或未按規定關閉箱門、擰固、施封的,應由托運人改善後接收。箱體損壞危及貨物和運輸安全的不得接收。
第33條 到站應向運單記載的收貨人交付集裝箱。
在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裝卸車的集裝箱,交接辦法由車站與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使用單位商定。
第34條 收貨人在接收集裝箱時,應按運單核對箱號,檢查施封狀態、封印內容和箱體外狀。發現不符或有異狀時,應在接收當時向車站提出。到站檢查發現施封鎖脫落、失效、站名或號碼不符、箱體損壞危及貨物安全的集裝箱,應向收貨人出具貨運記錄,並按記錄點交貨物。
第35條 交接責任的劃分:交接前由交方承擔,交接後由接方承擔。但運輸過程中由於托運人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托運人負責;因集裝箱質量發生的問題,責任由箱主或集裝箱承租人負責。
集裝箱在承運人的運輸責任期內,箱體沒有發生危及貨物安全的變形或損壞,箱號、施封號碼與運單記載一致,施封有效時,箱內貨物由托運人負責。
第36條 鐵路箱由於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造成丟失、損壞及無法洗刷的污染時,應由托運人或收貨人負責賠償,責任人在「鐵路箱出站單」上簽認,車站憑「鐵路箱出站單」編制「集裝箱破損記錄」(附件2),作為向責任人索賠的依據。自備箱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上述後果時,車站應編制貨運記錄,由承運人負責賠償。賠償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㈦ 集裝箱是用什麼工具如何裝到貨車上的
集裝箱裝卸有專業的設備
場站通常用正面吊或者重箱叉
港口多用輪胎吊軌道吊 跨運車 碼頭岸邊用橋吊 也有臨時或者小規模用門機掛鋼絲繩吊裝的
這就是集裝箱專用吊具 無論用什麼機械 換裝這個吊具 就ok了 四個角有一個可以旋轉的鎖頭 插入集裝箱四個角的角結構里 旋轉鎖住 提升起吊
還有什麼不懂的盡管問昂·····
㈧ 運煤的集裝箱為什麼都不蓋蓋不怕傾灑嗎
我們經常在鐵路上見到,運煤的集裝箱都不會有蓋子存在;之所以不會有蓋子存在,都是為了讓煤在裝卸時候更加方便。
鐵路運輸是煤炭運輸一個最為主要的方法,如果有居住在鐵路邊上的小夥伴,就能夠發現運送煤炭的車輛集裝箱,大多不會有蓋子存在,而且也不會出現煤炭傾灑的情況,只因為下面這兩個原因。
正是在這兩個方面原因下,使得煤炭在鐵路運輸的過程中,集裝箱都不需要加裝蓋子。
㈨ 集裝箱怎麼裝卸貨
集裝箱的裝卸貨方法:
1、垂直裝卸法(吊裝方式)
(1) 垂直裝卸法是專用集裝箱碼頭常用的方法,在配備岸邊集裝箱起重機械,進行船舶的集裝箱裝卸作業。目前以跨運車應用為最廣,但龍門起重機方式最有發展前途。
(2) 集裝箱吊裝方式按貨場上使用的機械類型可分為跨車方式、輪胎式龍門起重機方式、軌道式龍門起重機方式和底盤車方式。
(3) 垂直裝卸法在車站以軌行式龍門起重機方式為主,配以叉車較為經濟合理,輪胎龍門起重機、跨運車方式、動臂起重機方式、側面裝卸機方式也較多採用。
2、水平裝卸法(滾裝方式)
滾裝方式是將集裝箱放置在底盤車(掛車)上,由牽引車拖帶掛車通過與船艏門、艉門或舷門鉸接的跳板,進入船艙,牽引車與掛車脫鉤卸貨實現裝船。或者將集裝箱直接碼放在船艙內,船舶到港後,採用叉車和牽引列車駛入船艙,用叉車把集裝箱放在掛車上,牽引列車拖帶到碼頭貨場,或者僅用叉車通過跳板裝卸集裝箱。水平裝卸法在港口是以掛車和叉車為主要裝卸設備;在車站主要採用叉車或平移裝卸機的方式,在車輛與掛車間或車輛與平移裝卸機間進行換裝。
集裝箱裝卸貨的配套設施有:維修、清洗、動力、照明、監控、計量、信息和管理設施等。
㈩ 鐵路集裝箱的裝車流程是什麼
鐵路集裝箱裝車前應進行票、箱、車三檢,檢查貨票是否齊全,箱票是否相符,箱體狀態是否完好,施封是否有效,車輛裝載狀態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要及時做好記錄,並做妥善處理。
裝車時,裝車貨運員應在現場指導裝車,不偏載、不錯載、不漏載,不磕碰箱體和車體。
裝車後,還要進行「三檢」,即對箱區殘存箱、車輛裝載狀態和施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後,填寫貨車裝載清單、票據封套和有關台賬,並報告作業完了時間。
我在中鐵物流網上粘貼的,是你要的答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