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
沒有為什麼,因為這是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Ⅱ 為什麼很多公司對晚上的加班不給加班費
大致有三種情況:
1 公司老闆心黑,在整個社會人力資源過剩、政府對企業監管不力的大環境下,這些老闆就肆無忌憚了,以至於「加班不給加班費」成為一種社會現象。這是一種赤裸裸的剝削。原因可以總結為:人多、警察也不管。
2 有的工作是三班倒形式的,那不算加班,因此沒有加班費。
3 有的公司業務性質決定了不可能只在白天辦公,甚至有的時候白天員工在辦公室閑了一天,晚上卻來業務了。這種公司如果只要加班就給加班費的話,會背上沉重的負擔,影響企業生存發展。一般情況下,這種公司不給晚上加班費,但是員工在公司沒有業務的時候請假制度很寬松。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為什麼有的公司讓員工加班還不給加班費
現在很多公司都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會讓員工無償的加班,尤其是一些私人企業或是小企業,這種現象更是常見。而員工為了保住工作,一般都是會選擇默默加班不反抗,所以也讓這種在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現象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
其實加班在每個公司來說都是比較正常的。因為工作任務沒有完成,偶爾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每個公司都會有這樣一種現象,到下班了如果自己准時下班,就會被領導視為眼中釘,會讓領導感覺到不敬業。所以很多人哪怕在公司多逗留一會兒,也不願意做這樣的人。而且有些人為了在領導面前表現,故意的就是多留一會兒,讓領導能夠注意到自己,讓他們看看自己有多努力多優秀。
雖然說加班是可以的,但是不能進行無償的加班,作為員工還是應該自己應有的福利。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加班的話,必須要支付一定的加班費用,不能縱容公司對員工無限制的壓榨,而且如果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是完全沒有必要加班的。
Ⅳ 長期加班不給加班費的合法嗎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Ⅳ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加班不給加班費肯定是違法的。因為針對勞動法規定對勞動者是有保護權益,法律規定不允許任何機構延長職工的個人工作時間,這是迫使員工勞動行為是違法的。事業單位或機構都需要嚴格遵守法律條約來限制工作時間。
第一,對於企業或單位都要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對職工要保障合理的休息時間,這是對員工的身體健康的保障。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得高於八個小時,每周不得高於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
第二,針對不定時間工作的勞務者,應該按照個人考核標准來安排,以保證工作者的良好作息時間,可根據單位制度和分配方法來制定。一般勞動者工作如果需要增加勞務時間,需要在原來工資上不低於1.5倍的加班報酬。如果單位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但沒有安排補休息日,是需要規定報酬不少於一般薪水的2倍。
針對用人單位不願意給加班費,雙方溝通未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上一級申請,假若依然沒有得到好的解決,可以繼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進行申請調解,若依然沒有得到滿意解決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個人勞動法權益。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Ⅵ 為什麼基層人員天天加班卻沒有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而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當然單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資,則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Ⅶ 員工加班沒有加班費違法嗎為什麼呢
員工加班沒有加班費,用人單位屬於違法,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加班,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加班費,所以不給予加班費的行為屬於違法,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員工幾乎不會要求加班費,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首先員工加班,用人單位未給予加班費,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多個規定中都有體現,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員工卻幾乎不會跟公司打官司,一方面員工默認了這種加班行為,他們自己會主動加班,另外一方面。員工如果投訴這家公司,下一家公司的面試,員工會很難通過。
Ⅷ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加班都不給加班費
因為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同,和老闆自身的原因,往往不會遵守國家的規定,認為加班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果你不加班,就會失掉這份工作,而你加班也不是你為公司做的貢獻,而是你應該做的,不會得到應有的回報。
Ⅸ 為什麼加班沒有加班費呢
1、勞動法將加班分為平時加班,雙休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未達成協議的,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單位安排加班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Ⅹ 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當然違法了
勞動合同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具體參看粗體字部份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