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何古代我國是王權至上,古印度則是教權至上
教權至上主義:
1125 年德意志舊統治王朝滅亡,經過十幾年的皇位爭奪戰,霍亨斯 陶芬家族於 1138 年奪得皇位。1152 年王朝的第二個皇帝紅鬍子腓特烈一世(1152—1190 在位)即位,與教皇亞歷山大三世之間展開了幾個回合 的斗爭。1179 年教皇戰勝德皇。為防止以後皇帝干預教皇選舉,制 訂了新的《教皇選舉法》,規定教皇須經祥納樞機主教的 以上的人贊成才 能當選。該法規至今仍基本沿用。此後,教皇開始了進一步擴大權勢的 活動,他動員各國教會法專家製造輿論,鼓吹「教皇權力至上」,「皇 權來自教權」,「教皇有權廢黜皇帝」,教皇除嚴重傳播異端,不得予 以廢黜等。教皇在與德皇爭權的同時,還與英王展開了激烈的權力之爭, 迫使英王做了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