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怎麼進入五常的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席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1、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表決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台灣國民黨當局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這個提案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
2、這次會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拓展資料: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