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防止腐敗
第一,國家要立法,而不是黨內的監督條例,立法必須是針對腐敗的,而且要用重典。
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官員財產登記制,所查的臘灶賣任何財產,被查官員必須要回答其來源。
第三,嚴禁給官員送任何禮物,即使是一張戲票、一餐飯都不允許,如果發現,該官員必須辭職。
第四,嚴禁政府官員以買優惠產品進行變相的受賄,嚴禁政府官員享有特殊權利,守法應該成為政府官員在一切場合中的自辯睜覺行為。
第五,嚴禁輪逗被免職的官員異地任用,一旦發現屬實,任命官員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
第六,將司法機關歸屬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領導,公檢法與地方政府完全脫離,司法部門中與地方官員勾結而產生司法不公現象,如果公民向上級部門上訪,並且,核查屬實。公檢法的直接責任官員,必須從嚴懲處,並且終身剝奪其參與司法界的工作資格(包括律師資格),並且任何地方不準錄用。
第七,成立專門的維憲機構,監督司法部門的執法公正,以及各級政府官員的廉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