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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參與了哪些國際環境合作

發布時間:2025-08-01 00:33:30

A. 中國加入了哪些聯合國關於環境的機構

中國已加入的聯合國環境相關機構包括:
1.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成立於1972年,是聯合國系統內負責環境問題的常設機構,致力於鼓勵可持續發展通過環境保護的方式。
2.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通過於1992年,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3.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於1992年通過,旨在保護地球生物多樣性,促進可持續使用和公平分享遺傳資源。
4. 《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UNCCD):於1994年簽署,旨在防治荒漠化,提高土地生產力。
中國在上述機構中積極參與並推動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議程,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應對環境挑戰。

B. 中國加入了哪些聯合國關於環境的機構

中國加入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一、歷史的回顧:聯合國與環境問題

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環境問題還沒有成為重大突出的國際性問題,人們沒有意識到有必要在國際層面來保護環境,也沒有預期到在環境問題上需要聯合國的行動。因此,《聯合國憲章》中沒有明確提及保護自然環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而今,保護環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從憲章第1條和第55條提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中找到依據。聯合國針對環境目標採用政策、採取措施的權力來源於聯合國憲章上述條款寬泛的解釋以及聯合國的權力。

20世紀中葉以後,一系列重大社會公害事件的爆發,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拉開了一場超越國界的反污染、反公害的環境保護運動。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同時尋求人類與自然的和平成為其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環境問題就此進入了聯合國的議事范圍。1972年6月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這次會議通過了《行動計劃》和《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宣言》規定了解決環境問題的基本原則;《行動計劃》成為後來聯合國開展環境行動的指南。根據這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機構和資金安排的決議,聯合國大會建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這次會議標志著聯合國開始全面介入世界環境事務。

在聯合國的6個主要機構中,涉及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的機構主要有聯合國大會、安理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國際法院。自聯合國將環中沒境保護納入其重要議事議程以來,聯合國逐步設立了一些有關環境與發展問題的機構。這些機構為全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世界各國間進行合作的機構和論壇。聯合國大會在通過決議、召開立法會議和發起法典編纂上的權力,使它在與環境問題有關的許多方面的國際法發展上起中心作用。關於召開人類環境、海洋法及環境和發展會議的決定都是聯合國大會作出的。與環境有關的國際法的編纂則主要由聯合國大會的附屬機構國際法委員會進行。聯合國大會還設立了有關環境與發展問題的輔助機關和組織,如為執行《21世紀議程》而設立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CSD),實施聯合國技術援助計劃的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專門處理環境問題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安全理事會對環境問題的處理主要是1991年安理會通過了第687/1991號決議,認定伊拉克對其侵略科威特所造成的環境損害負責。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要負責協調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的經濟與社會工作,其中包括與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如接受並向聯合國大會轉呈環境規劃署理事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國際法院1993年設立了一個環境庭,專門處理環境案件。

二、聯合國與環境保護展望:任重而道遠

20世紀80年代聯合國成員之間就環境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談判,簽訂了包括保護臭氧層和控制有害廢物跨國轉移的條約。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在1987年提交給聯合國大會的報告中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提出:由「在保護一切發展所依賴的環境資源的同時,確保當代人和子孫後代的經濟利益」的發展觀來代替「完全以無節制的經濟增長為基礎」的發展觀。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鍵培迅里約熱內盧召開,通過了《里約宣言》、《生物多樣性公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21世紀議程》。《里約宣言》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原則;《21世紀議程》是一個關於發展和環境的全球行動計劃,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開發計劃署根據《21世紀議程》中倡導的機構改革攜手合作,對1992年成立的為執行《21世紀議程》的可持續發展委員負責。上述公約已成為全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文獻。

(一)荒漠化問題

聯合國對荒漠化問題的關注開始於1977年,在肯亞首都內羅畢召開了首次「聯合國荒漠化大會」,討論荒漠化問題,並將該問題列為一項全球性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會議制定了《防治荒漠化行動計劃》,旨在幫助受影響國家擬訂計劃對付荒漠化問題,並促進和協調國際社會所提供的援助。198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制定《世界土壤憲章》,隨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制定了《世界土壤政策》。在第39、40兩屆大會上,經社理事會就荒漠化和乾旱問題向聯大作了報告。

第40屆聯大作出決定,以後所有與荒漠化和乾旱有關稿此的問題均列入」荒漠化和乾旱」議題予以考慮。進入20世紀90年代,荒漠化問題的解決有了實質性進展。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的《21世紀議程》中概括了荒漠化問題。1994年《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簡稱《防治荒漠化公約》)在巴黎簽訂,1996年12月26日生效。《防治荒漠化公約》注重土地生產力的提高、土地的改造以及土地資源和水資源的養護、管理。根據《防治荒漠化公約》,防止荒漠化的行動將定期由聯合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成員大會進行審查。為防治荒漠化,聯合國的各個機構提供各種形式的援助。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一個特別項目業已調動了4億美元的資金,外加以共同籌資方式募集到的3億5千萬美元。這些資金將用於受荒漠化嚴重威脅的25個非洲國家的防治荒漠化專項項目。但是世界上很多地區的土地荒漠化仍在不斷發展、擴大,直接威脅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聯合國和世界各國在治理荒漠化上還任重道遠。

(二)生物多樣性問題

20世紀70年代簽訂了一系列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國際公約,這些公約涉及到生物多樣性的各個方面,包括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濕地、遷徙物種、酸雨等。其中《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負責執行,《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負責執行。1987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管理委員會成立了一個特別小組,意在通過一個公約將現存的各個不協調的公約統一為一個整體,這促使了1992年裡約會議上達成的框架性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的產生。2000年1月依據CBD,締約國會議通過談判正式通過了CBD的補充協議———《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該議定書意在尋求保護生物多樣性免受由現代生物技術的改性活生物體、轉基因產品潛在危險的影響。2002年8月在約翰內斯堡舉行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發表了《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承諾》。《承諾》中同意保護和恢復地球的生態一體化系統,強調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地球上所有生命的自然延續,作出至遲在2010年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樣性消失率的承諾。為了落實約翰內斯堡會議議定的目標,2003年5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公布了一份針對全球環境問題的具體行動計劃和時間表,該行動計劃主要目標包括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即在2010年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樣性消失率。2004年2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部長級會議通過《吉隆坡宣言》,決心通過更有效和協調一致的努力來實現到2010年年底前大幅度降低全球生物多樣性消失率的目標。《宣言》呼籲各國政府把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與各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結合起來,建立更多的陸地和海洋保護區,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的援助。

2005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更多的自由》報告中提出「要扭轉生物多樣性消失的趨勢,所有國家的政府都應當各自或集體採取步驟,實施《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約翰內斯堡會議關於至遲在2010年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樣性消失率的承諾。」但是,國際上各國之間的利益沖突,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利益沖突,各國國內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問題,都使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易解決。

(三)氣候變化問題

氣候變化問題首次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是在1979年的第一屆世界氣候大會上。在隨後的幾年間,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同世界氣象組織舉行了與氣候變化問題有關的活動,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產生做了准備。1990年聯合國大會成立了關於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C),1992年6月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該公約旨在使國際社會能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阻止全球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1997年在該公約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上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要求到201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議定書已經在2005年2月生效。但是二氧化碳排放量佔世界排放總量四分之一的美國並沒有在該議定書上簽字,導致該議定書目標很難實現。除上述的公約及議定書外,在氣候變化問題上聯合國的工作還表現在聯合國框架內,世界氣象組織就地球大氣層和全球氣候的狀況及其變化情況提供的科學意見。2002年舉行的約翰內斯堡會議議定,減緩氣候變化和其他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形態的主要責任,必須由主要造成這些問題的國家承擔。這種義正詞嚴,合情合理的話語,還缺乏將之轉為普遍國際法的機制和力量。

綜上所述,聯合國在環境與發展領域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環境與發展領域也離不開聯合國。當前聯合國在環境和發展領域仍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在進一步推動全球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征途中,聯合國還任重道遠,有待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全人類的共同努力

C. 中國對全球環境治理做出了哪些貢獻

中國採取切實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積極、建設性參與全球氣候治理,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展現了負責任、有擔當的大國風范。

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談判。中國積極參與了與氣候問題相關的國際治理進程,不僅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談判中體現建設性姿態,也積極派員參與公約外的各項國際進程,如千年發展目標論壇、經濟大國能源與氣候論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以及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變化融資高級咨詢組等合作機制。

多年來,中國通過開展氣候變化相關合作為非洲國家、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提供了積極支持,主要包括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項目、「一帶一路」倡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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