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出中國國籍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外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二、申請材料:
賣拆1、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四份;(受理現場填寫)
2、與中國公民申請護照同等標準的相片8張;
3、申請人有效外國護照。如未滿18周歲的,還須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雙方的有效證件);
4、自願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書及聲明書(中文版、自擬,內容含個人詳細簡歷、家庭情況、工作情況等)。如申請人未滿18周歲還須提交父母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意其退出中國國籍書面聲明書);
5、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提交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如曾在其他國家長居一年以上,還須提交該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未滿18周歲免提交)
6、國內無犯罪記錄證明。由中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搜搏內有效,未滿18周歲免提交)
7、申請人是外國人近親屬的,還須提交與外國籍近親屬的關系證明、外國
籍近親屬的身份證明,已取得外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
8、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滿18周歲未辦理落戶手續並已
取得外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
三、其它事項:
1、須申請人親自辦理;
2、上述申請材料均須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一式四份(A4紙復印);
3、相關證明或公證如屬外國主管部門出具的,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提交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4、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通知申請人、中漏棗有關單位、個人面談或者要求提交其他補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銷受理。
四、受理時間和地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節假日除外);
南寧市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A座4樓。
五、收費標准: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3】392號)
六、咨詢電話:0771-289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