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古代是如何反腐
為什麼要建立一套監察制度呢?因為各級官員是帝國老闆皇帝請來的打工仔,老闆怕打工仔偷懶怠工,尤其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帝國大廈傾覆,所以找一些監工來監督打工仔,使其盡忠盡職盡責,「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左傳·桓公二年》),「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監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三國志·魏書》)。
漢武帝時代,為了監督各郡太守、諸侯國相等「二千石長吏」,將京畿之外的各郡、國分為十三個州部,設秩六百石的刺史來「周行郡國,省察治狀」並「刺舉不法」。御史監察制度在明清兩代臻於成熟。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監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職時為內差,外出巡視則稱外差。以所巡事項命名的,分為清軍御史、提學御史、巡鹽御史、巡關御史等,類似今日的「專項巡視」。
專門巡視地方官員者,則稱之為「巡按某處監察御史」,約略等同今日的「常規巡視」。明代全國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襲明朝,沒有太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