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問題
三次土改。
第一次改革:1950年到1953年,土地公有化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
第二次改革: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在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第三次改革:2008年,在「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就寫明了「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