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的穆斯林到麥加去朝拜怎麼去的呢
關於辦理自費朝覲的若干規定
1990年3月14日,海關總署
第一、認真做好審批工作
申請自費朝覲的人,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朝覲工作聯合辦公室或由政府宗教和公安部門會同審批。審批事項包括:(1)政審;(2)經濟條件——本人應有足夠費用;(3)年齡,最大不超過六十五歲;(4)體格檢查,需提交縣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5)婦女應有符合教義規定的同行者。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包括按現行政策不宜出國的,經查明利用朝覲出國經商或留學的,年老體弱或有嚴重疾病、行動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孕婦以及一九七九年以來已經朝覲過的人,一律不得批准。各地主管部門務必認真配合,嚴格把關。凡利用審批許可權搞不正之風的,除查處經辦人外,還要追究所在單位領導者的責任。
第二、加強組織工作
組織自費朝覲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涉外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是保證把這項工作做好的關鍵。從一九九0年起,新疆、甘肅、寧夏、青海、雲南仍按以往辦法每四十人組成一個團,各團必須安排正副領隊,其人選由各地審定。其他各省、區的組團工作到北京集中後由中國伊協協助辦理。朝覲人員必須佩帶標有漢文和維文(或阿文)的標志牌,註明本人姓名、國籍和所在團名。新疆的標志牌由當地主管部門統一製作,其它地方由中國伊協負責製作。
請各地繼續做好信教群眾的工作,不得為朝覲人員搞大規模的迎送活動。
第三、出國前的集中地點和行經路線
新疆自費朝覲人員在烏魯木齊市集中,分批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包機由烏市直飛沙特吉達。甘肅、寧夏、青海、雲南及其它地方的自費朝覲人員一律先到北京集中,再分批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包機直飛吉達。具體出發時間和每批人數,由中國伊協會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與沙特航空公司商妥後,分別做出安排。
從一九九0年起,自費朝覲人員一律不再經過土耳其、巴基斯坦。
第四、關於外匯兌換數額
由烏魯木齊、北京出發的自費朝覲人員,除分別由原地中國銀行開給用人民幣購買烏魯木齊——吉達、北京——吉達往返國際機票的證明外,每人用人民幣兌換柒佰伍拾美元。以上所需外匯數額,從國家外匯管理局下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私人用匯計劃中批匯。但有關各地外匯管理分局審批外匯額度不得超過下達的計劃數。各省的自費朝覲人員一律在當地中國銀行憑當地外匯管理分局批匯證明兌付外匯。
第五、關於向自費朝覲人員收費和自帶外匯數額問題
除往返國際機票外,自費朝覲人員應交的其它費用:(1)在麥加、麥地那的住宿費、去米那和阿爾法特的食宿費,按實際需要計算共貳佰貳拾美元,均由各人所在團的負責人收齊後,一次交給朝覲工作團,多退少補。(2)入沙簽證費和朝覲稅、往返於吉達——麥加——麥地那的交通費、去米那和阿爾法特的交通費、宰牲費共叄佰貳拾美元,均由各團負責收取、保管、支付,多退少補。上述費用一律於行前交齊,不交齊者不得成行。
在沙特期間的其他伙食費用為貳佰壹拾美元,自帶。
第六、關於護照及其保管和在京辦理簽證問題
經地方批准發給自費朝覲人員的護照,由經辦單位派專人來京,在規定的期限內(今年為四月三十日前)送交中國伊協通過沙特駐京機構辦理入沙簽證,過期不辦。
朝覲人員的護照和國際機票,統由在團內指定的專人保管,直到朝覲完畢返回國內為止。負責保管的人務必加強責任心,嚴防丟失。
各朝覲人員回國後的護照仍由宗教工作部門負責保存。
第七、關於出入境時隨帶物品問題
自費朝覲人員出境時攜帶的行李物品,除國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准予帶出,不得攜帶貨物在外出售;入境時,只免稅放行自用並且數量合理的衣料、衣著和價值在人民幣五十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入境所帶物品不得超過我民航規定標准。超重部分就地處理,或按民航規定交納超重費。隨帶物品應注意包裝,不得過於零散。出入境時,朝覲人員應主動接受海關和邊防人員的檢查,辦理應辦的手續,維護海關和邊防機構正常的工作秩序。凡不服從檢查,藉此滋事或搞違法活動的,應依法處理,不得成行。
第八、關於出國前的組織學習問題
出國前需在集中地組織朝覲人員學習。結合當前形勢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學習一般宗教知識和朝覲須知;沙特簡況和涉外常識、外事紀律等。要求他們服從領導、遵守紀律、講文明、懂禮貌、注意衛生、衣著整潔,在國外表現出新中國穆斯林應有的精神面貌。為此,中國伊協將提前舉辦朝覲業務培訓班,由有關省區派部分帶隊幹部參加,具體時間由該會安排。
第九、關於派遣朝覲工作團問題
朝覲工作團組成人員分別由各有關地方政府宗教部門和中國伊協選配,經中國伊協報國務院宗教局審定。其條件是:懂政策,並有一定宗教知識,有外事工作經驗,組織領導能力較強的中青年業務幹部,應能講阿拉伯語或英語。工作團成員在國外工作期間所需外匯,包括食宿、交通、工雜等費用,由中國伊協選派的,由該會負擔;屬於地方選派的,由當地派出單位報省(區)領導審定後核撥。此類款項要統一使用,憑支付單據或其他開支證明報銷,本人不得挪用,違者要嚴肅處理。
朝覲工作團的任務是為朝覲人員服務,負責辦理入沙簽證,聯系機票,並分赴沙特的吉達、麥加和麥地那安排食宿交通及其他聯絡事項。擬派先遣組(四人,新疆和中國伊協各二人)提前去沙預作安排。朝覲團在沙期間,應爭取我駐沙商代處的指導和幫助,有關重大事項的決定或承諾,應先報國內審定。
第十、關於以探親名義去朝覲的問題
自一九八五年起,探親和自費朝覲即分開辦理。但近年來出國探親者中的大多數人實際上是借探親的名義去沙特朝覲,部分人員素質低,出現了不少問題,在國外產生了不好的影響。考慮到國家暫時經濟困難,為節省外匯和加強管理,對持探親護照實際上去朝覲的人,要從嚴掌握,在人數上加以限制。按申請先後及本人條件,分批逐年予以安排。對他們從國外寄來的「邀請書」要認真核查,防止弄虛作假。對邀請書等證明材料審查,仍按(89)國宗發字045號通知辦理。對持有效期限出國探親護照,申請再次出國探親並朝覲的人,應按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說明》第九項的規定辦理。對此,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和疏導教育。對探親又去朝覲人員應兌給的外匯數額,仍按出國探親辦理。進出境攜帶行李物品按(85)署行字411號文《關於對探親朝覲和自費朝覲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驗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辦理。對出國探親朝覲的人,各地也要把他們組織起來,進行教育,加強管理,盡可能採取統一往返的辦法,避免分散出國而發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