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酷刑,有哪幾種
酷刑,指的是殘酷的刑罰。
常見的酷刑有:械刑、鐐刑、棍刑、拶刑、夾棍刑。
1、械刑
械刑的刑具是用堅硬的木材做成,長一尺五寸、寬約四寸,中間鑿兩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無論如何受刑,犯人也無法掙脫,飽嘗著痛苦。
(1)中國的刑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酷刑的社會評價
1、酷刑不僅基於人道及道德而受到非議,另一方面,藉由施用酷刑而取得的證據也被認為是不可靠的,且容忍或使用酷刑將使一個機關腐敗。
2、20世紀80年代,義大利著名編劇,作家萊奧納多·莎沙(Leonardo Sciascia)曾說過:「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沒有哪一個國家明文允許酷刑的存在,但這卻不代表人人都厭惡它。」
3、中國的魯迅對酷刑的評價似乎更具諷刺:「殘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卻決不是突然就會發明,一定都有它的師承或祖傳,『酷刑』的發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這是他們唯一的事業,而且也有工夫來考究。」
㈡ 刑法五種主刑四種附加刑
我國刑法規定了五種主刑和四種附加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等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禁止出境和管制等附加刑。
我國刑法規定了五種主刑和四種附加刑,包括:死刑。對犯罪極其嚴重的罪犯實行極其嚴厲的懲罰。無期徒刑。對犯罪極其嚴重的罪犯實行長期剝奪自由的懲罰。有期徒刑。對犯罪較為嚴重的罪犯實行一定期限內剝奪自由的懲罰。拘役。對輕微犯罪或者累犯實行一定期限內剝奪自由但不超過三年的懲罰。罰金。對輕微犯罪或者財產性犯罪實行金錢處罰。剝奪政治權利。對某些特定情況下的罪犯實行剝奪政治權利的懲罰。沒收財產。對財產性犯罪實行沒收財產的懲罰。禁止出境。對某些特定情況下的罪犯實行禁止出境的懲罰。管制。對輕微犯罪實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限制活動的懲罰。
刑法中規定的死刑是否可以適用於所有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死刑只能適用於極其嚴重的犯罪,例如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對於其他犯罪,應根據其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並選擇適當的主刑。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訴訟中,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時適用,但是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和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 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㈢ 中國刑法里的八大罪
根據法律規定,刑法的八大罪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實施以上八種罪的,也會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㈣ 中國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修訂版),死刑罪名有46個。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第113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一款、第113條)
3.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第113條)
4.投敵叛變罪(第108條、第113條)
5.間諜罪(第110條、第113條)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第111條、第113條)
7.資敵罪(第112條、第113條)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9.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2.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1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
19.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1款)
21.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2款)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2.生產、銷售假葯罪。(第141條)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
24.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25.故意傷害罪(第292條)
26.強奸罪(第236條)
27.綁架罪(第239條)
28.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五、侵犯財產罪(1個)
29.搶劫罪(第263條)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
30.暴動越獄罪(第317條)
31.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
3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
八、貪污賄賂罪(2個)
35.貪污罪(第382條、第383條)
36.受賄罪(第385條、第386條)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37.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8.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9.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40.投降罪(第423條)
41.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42.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43.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
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438條)
45.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第439條)
46.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刑法修正案九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這9個罪名是:
走私武器、彈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
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㈤ 中國八大罪刑哪幾種
法律分析:中國刑法八大重罪具體是指:1、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 3、強奸罪 4、搶劫罪 5、放火罪 6、販賣毒品罪 7、投放危險物質罪 8、爆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