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過戶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土地過戶需由買賣雙方當事人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等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2. 國有土地(出讓)如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出讓的土地轉讓,辦理過戶手續如下:
一、提交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土地登記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5、有關稅費交納憑證;
6、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
7、宗地圖;
8、轉讓協議
二、具體流程 ,資料准備齊全後,申請人即可攜帶上述資料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的有關規定,將在網站進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相關者未提出異議的,申請人自公示期滿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領取證書。
3. 在越南可以委託別人幫忙房子過戶嗎
完全可以的哦,房地產中介會代理辦過戶手續,你只要簽名給錢就完事
4.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二、房產過戶手續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三、土地證轉讓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4)越南土地怎麼過戶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5. 中國人可以在越南購買土地嗎
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
對於獲得越南的土地使用權,中國企業及個人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中國企業和越南企業聯營,中國人出資,越南人出地。
二、向越南人投資錢,讓他們幫助買地,從中獲得一定的報酬。土地使用權仍然在投資人的手中。
關於很多外國人在越南峴港的海邊通過投資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越南國防部在近日舉行的國會第十四屆會議第八次會議上已經提交了報告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說明。
(5)越南土地怎麼過戶擴展閱讀:
根據國防部的報告,目前在越南共有134家中國企業在越南使用著160000公頃土地。
從2011年到2015年,在峴港共有134塊地為中國的企業和個人持有土地使用權。其中一部分是這些企業向峴港市政府租賃使用的。
其中,有一名國籍為中國的男子聘用6名越籍華人幫忙買地近2000平方米,共84塊地,交易價值在1000億越南盾以上。
還有7家中國企業在峴港海邊租賃土地的使用權50年。
6. 土地證怎麼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土地證更名手續: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變更地籍調查;
3.審核;
4.注冊登記;
5.換發或者更改土地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並、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應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6)越南土地怎麼過戶擴展閱讀: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7. 土地過戶手續流程
法律分析:土地證過戶流程具體如下,
1、簽訂土地合同買方辦好房權證後,還要和原土地證使用者簽訂土地過戶合同,之後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2、測繪公司測繪測繪公司受理後,帶著上述材料現場查勘,計算數據,出具新的測繪圖,繳納測繪費3、評估公司評估帶著上述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估公司受理後查勘現場,查勘所評估棕地的級別,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4、土管部門受理帶著上述材料:土地過戶合同、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測繪圖、評估報告,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過戶5、繳納稅費後領取土地證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審批,符合規定者繳納相關稅費,出具新的土地證房屋過戶時已經繳納契稅,土地過戶時不重復收取,只繳納工本費。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種情形國土部門將會拒辦土地證,購房者在買房時也要多加詳勘。(1)開發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但其土地出讓金尚未交納完畢2)開發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辦理出讓手續的3)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4)開發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權利受限制的,諸如抵押、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8. 土地和房屋是如何過戶的
1、土地和房屋是怎麼過戶的?
《土地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批准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條 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並、分立、兼並、破產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後,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 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第七條 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一)土地總登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三)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四)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六)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名稱、地址或者用途變更登記;
(八)土地權利證書的補發或者換發;
(九)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第八條 兩個以上土地使用權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別申請土地登記。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五)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如實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申請辦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記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2、土地和房屋過戶要注意什麼事項?
《土地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條 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
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但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跨縣級行政區域使用的土地,應當報土地所跨區域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辦理土地登記。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第五條 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
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第六條 土地登記應當依照申請進行,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
土地權利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土地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土地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土地登記簿為准。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二)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三)未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的;
(四)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
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3、土地和房屋過戶的手續費是怎麼計算的?
《物權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關於土地登記收費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最新土地登記收費標准,仍然執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的規定,即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三資」企業和其他用國家特製證書的,每證2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規定: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9. 如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一)辦事程序
由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利用股受理審查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現場勘測—地價評估—填寫轉讓申請審批表—利用股審核—報局批准—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二)轉讓土地報件
1、用地申請;
2、土地使用證(原件);
3、原出讓合同,批復文件(涉及招、拍、掛的提供成交確認書);
4、雙方轉讓協議;
5、如改變規劃的提供規劃部門意見;
6、土地評估報告;
7、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復印件、法人證書復印件。
(9)越南土地怎麼過戶擴展閱讀:
轉讓稅費
一、增值稅及附加(出讓方):
1、根據【2016】36號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第十五條「(二)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按繳納的增值稅繳納(城市7%,縣城5%,農村1%)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10. 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那麼,土地使用證過戶應如何辦理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法律咨詢: 我在市郊從別人手裡買了一塊地基,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使用證是別人名字。我當時沒有過戶在該地基上修了房子,怎麼才能把土地使用證過戶和辦理房產證? 律師解答: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小編提醒您: 房屋轉讓過戶應注意了解以下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