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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死刑什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2-04-27 20:29:12

⑴ 被判死刑的罪犯。用哪些方式處理,一般在什麼地方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 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 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第二百一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您需要的已加黑,希望對您有幫助!

⑵ 各個國家的死刑方法

各國的死刑執行方法花樣很多,根據美國的法律規定,有電刑、毒氣、絞刑、槍決和致命葯物注射五種死刑方法。而在伊斯蘭國家中,有兩個採用斬首示眾,有7個則採用原始的石砸刑。

雖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國家都容許死刑的存在,但最近幾年普遍傾向於以更人道的方式處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採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電刑源於美國。執行時,受刑者被固定在特殊的電椅上,死刑執行人將濕潤的銅電極貼附在受刑者的頭部和腳部,接通1700伏的電流20秒,600伏50秒,然後再用1700伏通電10秒。也有的州使用1700伏的電流1~2分鍾後,降低電壓再通電數分鍾致死。電刑可致犯人內臟燒焦和腹部皮膚破裂,通電後犯人雙目暴突、大小便失禁,由於強大的電流燒灼人體內部器官,肌肉膨脹、發出異味,甚至會著火,所以,電刑看上去很恐怖。

毒氣刑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犯人被固定在一間不銹鋼制密室的椅子上,然後氰化物氣體被釋放出,這種毒氣可以使犯人的血液迅速喪失處理血紅蛋白的能力,但如果犯人屏住呼吸或緩慢呼吸,行刑過程會相應延長。

絞刑是一種最古老的行刑方式。在我國的記錄中最早見於《魏書·刑罰志》,魏武帝時,有、腰斬、殊死、棄市四等死刑執行方法。棄市即為絞刑。在外國古代奴隸制國家之中,古希伯來刑法,古巴比倫刑法,古羅馬刑法中的死刑執行方法均有絞刑。絞刑行刑前,犯人必須量體重,然後根據體重給犯人的腿部綁上重物,這是為確保犯人能立即被絞死。繩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撤掉犯人腳下的支撐物。
槍決通常由執行隊或單人執行,槍擊部位為心臟、大腦等維持人體生命活動不可缺少的器官。由執行隊實施的槍決,往往選擇心臟作為射擊目標,犯人常要經過較長的時間才能死亡。

斬首刑。沙烏地阿拉伯、卡達雖法律沒有明確死刑的執行方法,但仍在實踐中以古老的斬首示眾作為行刑的形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死刑的執行方法為斬首。茅利塔尼亞法令規定,死刑公開執行,由國家元首決定死刑執行是用犯罪者使用的凶器、用劍斬首還是執行槍決。而根據比利時刑法典,死刑執行是送上斷頭台公開斬首。

石砸刑執行時,受刑者被埋入預先挖掘好的坑內,頸部以上部分暴露,用大於拳頭小於腦袋的石塊砸擊受刑者的頭部及身體,最後因顱腦損傷死亡。石砸刑從受刑者意識清晰開始直至氣絕身亡要花費很長時間。現代伊朗法律明確規定,採用石砸刑時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蘇丹、沙特、茅利塔尼亞等規定通姦、同性戀等性犯罪以石砸刑擊斃。

美國埃莫里大學三名專家最新公布的研究結果給了反對死刑者當頭一棒。他們通過對美國在過去25年處死的717人的案例進行分析發現,處死一名殺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殺人的念頭!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待死刑的判決,都持更加審慎的態度,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式採用致命性葯物注射作為死刑的執行方法,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讓犯人死亡,減少對受刑人肉體的折磨。

⑶ 死刑的執行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但每年執行死刑的具體數目作為機密從未公開發布或得到官方核實。而各機構發表的的數字相差懸殊,如「義大利反死刑組織」發表報告稱,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處決,其中中國被處決人數達到5000人。「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統計的2006年數據為1790人被判處死刑,1010人被執行;2008年則至少有1718人被執行。
中國死刑制度包含一種獨特的形式: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形式規定,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可改判為無期徒刑,開始按無期徒刑的相關規定執行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罪犯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懷孕期女性,則不適用死刑(包括死緩)。按照舊刑法,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的重罪者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新刑法已經將這一條去除,即:凡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一律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司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錯案,特別是在所謂的「嚴打」期間。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嚴打」有悖法制的觀念,而且嚴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則通常會因為犯罪時間在嚴打期間而被剝奪上訴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採用槍決。它通常由武裝警察來負責執行。1997年1月,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並於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但由於犯人身份與成本等方面影響,採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31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死刑的核准權於2007年1月1日以後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來復核[7]。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於證據不足、程序不當或是量刑過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取消了地方法院15%的死刑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
主刑:管制 - 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條 1966年以前,香港實行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通過的法例,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謀殺;叛國;在皇家船塢縱火;使用暴力的海盜罪。
與英國一樣,當法官判處一名犯人死刑前,法官都會立時披上一塊薄薄的黑巾在他的頭上,然後判處犯人死刑。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當年最後一個被處決的犯人,名叫黃啟基,越南人,黃啟基因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國籍男子,依例被判處繯首死刑,黃輾轉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維持死刑原判,最後於1966年11月16日於赤柱監獄執行絞刑。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1993年4月,香港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後,沒有恢復死刑。
(中國)香港刑罰
現有刑罰:終身監禁 - 監禁- 罰款 - 沒收- 社會服務令- 簽保守行為
廢止的刑罰:死刑-笞刑 因為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而澳門的最高刑期為30年。
(中國)澳門刑罰
主刑有期徒刑- 罰金
從刑:執行公共職務之禁止- 執行公共職務之中止
禁止的刑罰:死刑- 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
依據:(中國)澳門刑法典第一卷第三編 (中國)台灣採用槍決執行。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中國)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依據台灣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中國)台灣刑法對於死刑的重要規定有:
第37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剝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第51條 (數罪並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從刑不在此限,而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台灣刑法時,罰金也不在此限。第63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第64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12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2006年7月1日起,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不再減為有期徒刑。第80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罪之追訴權,因2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30年。第84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行刑權因3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40年。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 (偽造與變造幣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陸海空軍刑法第27條 (違抗作戰命令罪):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唯一死刑或稱絕對死刑的罪名已因2010年修正法律而消失。
(中國)台灣法律有相對死刑的罪名還是很多,但法官科刑時一般會審酌一切情狀決定應否判死刑。((中國)台灣無陪審制度,所以由法官判刑。)依據不同的罪名,相對死刑的罪名有以下本刑: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中國)台灣刑法: 第101條 (暴動內亂罪)第103條 (通謀開戰端罪)第104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第105條 (直接抗敵民國罪)第261條 (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332條 (強盜故意殺人罪)第334條 (海盜故意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第15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四條第二項或第六條第一項之罪)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 (偽造、變造幣券擾亂因而金融且情節重大)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國)台灣刑法 第333條第3項(海盜致死罪)第334條第2項 (海盜結合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使人受重傷罪)第347條第2項後段(擄人勒贖致死罪)第348條第2項 (擄人勒贖結合強制性交或使人受重傷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國)台灣刑法 第120條 (委棄守地罪)第185-1條第2項(劫持航空器致死罪)第185-2條第3項 (危害航空器安全及設備致死罪)第271條 (殺人罪)第328條第3項(強盜致死罪)第332條第2項 (強盜結合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使人重傷罪)第347條第2項前段(擄人勒贖致重傷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台灣刑法第101條 (暴動內亂罪)第185-1條第1項(劫持航空器罪)第333條第1、2項(海盜罪、准海盜罪)第347條第1項 (擄人勒贖罪)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第2條 (殘害人群罪)死刑之執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5章,葯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國定例假日不執行死刑。雖然在條文中提及以葯劑注射或槍斃來處決死刑犯(過去的條文更提及,死刑是槍決、電刑、絞刑及瓦斯執行),但數十年來一直只是採用槍決作為處決死刑犯的方法。(中國)台灣在戒嚴時期,自1949年開始,政治犯都在馬場町執行死刑,直到1950年代中,政治犯改在台北縣新店市的安坑刑場處決。台灣在1987年解嚴後,所有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執行。
(中國)台灣有一定的聲音支持廢除死刑,自從民進黨執政後,執行死刑人數逐年減少,2006年至2007年沒有任何死刑犯伏法,且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總部於2009年3月24日公布《2008年全球死刑現狀報告》(Death Sentences and Executions in 2008)指出,(中國)台灣已經連續4年處於死刑0執行的狀況。而已就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傾向廢除死刑。(中國)台灣實際上是有廢除死刑的趨勢,但是一般民眾仍普遍反對廢除死刑,其立論主要在死刑具有嚇阻力、節省監獄成本、直接解決再犯問題,而被(中國)台灣人所詬病的冤獄問題應該由改善司法及警政品質下手、而非廢除死刑。
另除了死刑外,(中國)台灣的刑罰並無法永久隔離犯罪者,因為(中國)台灣的有期徒刑有30年限制,無期徒刑的假釋條件也不嚴格。
據(中國)台灣法務部統計,2014年,全台在押死刑犯共有90人,其中有29人已終審裁定死刑,等待執行,另有61人還在上訴或再審中。但在台灣有個令人不解的現象是,犯人被判死刑後,法務部又不執行死刑,以至於死刑犯們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
幾乎接觸過所有死刑犯個案的社會工作者林欣怡說:「死囚犯們不知道哪一天晚上睡到一半,就被叫醒,然後被拉去刑場面對死亡的恐懼,確實讓他們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產生『痛快一槍,一了百了』的待死心態。但是,如果告訴他們有活下去的可能,就沒有人真的想死。」。
在2012年12月21日傍晚6點30分,司法部再度執行死刑,總共在北中南三地槍決曾思儒、洪明聰、廣德強、陳金火、戴德穎、黃賢正6名死囚。2014年死刑犯仍有55人待執行。當然,此舉遭到歐盟的抗議,特別是法國譴責(中國)台灣,因為聯合國在2012年12月20日通過「暫停執行死刑決定」,認為(中國)台灣不遵守承諾。法國代表在台協會的網頁上面登了3篇文章譴責(中國)台灣,主要三個內容。第一,認為(中國)台灣違反20號聯合國協議,第二,歐盟考慮對(中國)台灣制裁。第三,要循循善誘台灣人,教導(中國)台灣人死刑是降低不了犯罪率。
(中國)台灣刑罰
主刑: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 罰金
從刑:褫奪公權 - 沒收- 追征、追繳或 抵償
依據:(中國)台灣刑法第三十三及三十四條 全球判處死刑比例最高的國家是新加坡。該國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執行的,而且死囚家屬往往在執行之後才獲得通知。
依據新加坡刑事訴訟程序法(Criminal Procere Code)第231條,判處死刑者,不得鞭笞。
新加坡刑罰
死刑 (death penalty) - 監禁;徒刑;坐牢(imprisonment) (包括終生監禁;無期徒刑(life imprisonment))- 沒收財產(forfeiture of property) - 罰款;罰金(fine) - 鞭笞(caning)
依據:新加坡刑法 (Penal Code) 第五十三條;中文詞彙依據初級法庭常用詞彙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締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
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賓生效,採用注射。但實際上沒有一名犯人被執行。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奸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此後兩年內,又有6人步其後塵,罪名都是強奸謀殺或搶劫謀殺。但在2000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台後,作為篤信天主教的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執行死刑。她頒布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無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布,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此外,還有25名犯有搶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販毒的人,正面臨著死刑。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2006年6月26日,總統阿羅約再次簽署命令,宣布廢除死刑。 作為公民成分復雜的移民國家,美國有必要保留死刑。事實上,本著宗教與人道精神,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反對者的壓力和殘酷的現實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死刑。並且由於聯邦制保留各州獨立立法權,美國在一些州有存在死刑,而在另一些州則沒有此項。
另外,美國對於死刑是分開審理的--也就是說,如果控方主張被告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在審理過程中改判徒刑)。再加上在美國罪犯有權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人狂)以外,幾乎不可能判死刑。就算能判,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長,一般拖延至兩到三年是正常范疇。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勞爾·卡斯特羅2014表示,所有的死刑判決都將減折為有期徒刑或30年監禁。
這是最新的一項改革措施。勞爾稱,這一決定是出於人道目的而非緣於國際壓力。一直有壓力要求古巴廢除死刑。官方一直沒有公布過每年古巴執行死刑的人數,據外界估計大約為40至50人。不過死刑仍將保留在古巴的刑法典上。「放棄死刑對真正的恐怖分子和帝國主義雇傭兵的威懾力是不負責任的和虛偽的。」勞爾在古巴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會議上說。 現時除了白俄羅斯和哈薩克以外,其他歐洲國家均已廢除死刑,法國於1981年正式廢除死刑 ,但是法國各界關於死刑問題的爭論並未就此結束,死刑支持者依然眾多。 2007年2月19日,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將廢除死刑正式寫入法國憲法。南斯拉夫聯盟塞爾維亞共和國議會2002年02月26日通過決議 ,決定廢除死刑。世界上已有109個國家廢除了死刑,有86個國家仍保留死刑。自1993年以來,塞爾維亞沒有執行過一例死刑判決。

⑷ 哪些國家不執行死刑(死刑是與非)

1. 對所有罪行廢除了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即法律對任何罪行不實行死刑,這些國家包括:安道爾, 安哥拉, 亞美尼亞, 澳洲, 奧地利, 亞塞拜然, 比利時,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亞, 柬埔寨, 加拿大, 維德角, 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哥特底瓦, 克羅埃西亞, 塞普勒斯, 捷克, 丹麥, 吉布地, 多明尼加, 東帝汶, 厄瓜多,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喬治亞, 德國, 希臘, 幾內亞比索, 海地, 宏都拉斯, 匈牙利, 冰島, 愛爾蘭, 義大利,吉里巴斯, 賴比瑞亞, 列支敦斯登, 立陶宛, 盧森堡,馬其頓, 馬爾他, 馬紹爾群島, 模里西斯, 墨西哥, 密克羅西亞島 (聯盟的狀態 ), 摩爾多瓦, 摩納哥, 莫三比克, 納米比亞, 尼泊爾, 荷蘭, 紐西蘭, 尼加拉瓜,紐埃, 挪威,帛琉, 巴拿馬, 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薩摩亞, 聖馬利諾, 聖多美島和普林西比島, 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 塞席爾群島, 斯洛伐克語共和國, 斯洛維尼亞, 索羅門群島,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庫曼, 吐瓦魯, 烏克蘭, 英國, 烏拉圭, 萬那杜, 梵地岡, 委內瑞拉

2、對普通罪行廢除了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11個。

法律只為例外的國家罪行,譬如根據軍法或叛國罪而產生的罪行設置死刑。這些國家包括:阿爾巴尼亞, 阿根廷, 玻利維亞, 巴西, 智利, 庫克群島, 薩爾瓦多, 斐濟,以色列, 拉脫維亞, 秘魯。

3、 在實踐中廢除了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24個。

對普通的罪行譬如謀殺保留死刑,但在過去 10 年期間,實踐中未執行任何人死刑。 名單中還包括雖然法律上沒有廢除死刑,但做出國際承諾不使用死亡的國家。這些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 比寧, 汶萊,伯金那法索, 中非共和國, 剛果(共和國), 甘比亞, 格林那達, 肯亞, 馬達加斯加, 馬爾地夫, 馬里, 茅利塔尼亞, 摩洛哥, 緬甸, 諾魯, 尼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 俄聯盟, 斯里蘭卡, 蘇利南, 多哥, 湯加, 突尼西亞.

4、 保留死刑的國家和地區:75個。

即對普通罪行保留死刑的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包括:阿富汗、安地卡及巴布達, 巴哈馬, 巴林, 孟加拉國, 巴布達,貝拉魯斯, 貝里斯, 波札那, 蒲隆地, 卡麥隆, 查德, 中國, 葛摩, 剛果 (民主黨共和國), 古巴, 多米尼加, 埃及, 赤道幾內亞,厄利特里亞, 衣索比亞, 加彭, 迦納, 瓜地馬拉, 基尼, 蓋亞那, 印度, 印度尼西亞, 伊朗, 伊拉克, 牙買加, 日本, 喬丹, 卡扎克斯坦, 朝鮮, 韓國, 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 寮國, 黎巴嫩, 賴索托, 利比亞, 馬拉維, 馬來西亞, 蒙古, 奈及利亞, 阿曼, 巴基斯坦, 巴勒斯坦當局, 菲律賓, 卡達, 盧安達,聖克里斯托夫和內維斯,聖羅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沙烏地阿拉伯, 塞阿里昂, 新加坡, 索馬里, 蘇丹, 史瓦濟蘭, 敘利亞, 台灣(地區), 塔吉克、坦尚尼亞、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烏干達,阿聯酋, 美國, 烏茲別克, 越南, 葉門, 尚比亞, 辛巴威

⑸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槍決(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現用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中國台灣地區、美國猶他州、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

2、絞刑

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國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斬首

斬首,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中國在1905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1981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葉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舍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葯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97年起開始使用這種方式,瓜地馬拉從1998年開始,菲律賓(現已廢除死刑制度)從1999年開始,泰國從2003年開始。

⑹ 各個國家是如何執行死刑的有多可怕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死刑的對象是嚴重罪行的罪犯,在以前有很多慘無人道的死刑方法,雖然我們身處現今這個比較開明的時代,但是歷史是無法完全抹去的。

在古羅馬,一位維斯特爾維珍因違反獨身誓言而被判「活埋」,她被密封在一個山洞裡,裡面有少量的麵包和水,表面上是為了讓女神維斯塔能救她,如果她是真的無辜的話。在17世紀和18世紀初,在封建俄國,同樣的處決方式被稱為「坑」,用來對付因殺害丈夫而被定罪的婦女。最後一個已知的病例發生在1740年。二戰期間,日本士兵被記錄為活埋了中國平民,尤其是南京大屠殺期間。

上述十大最恐怖的死刑方法,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死刑作為一種十分嚴厲的刑罰,對人產生了深遠持久的心理影響,但如今時代不同了,對於死刑的執行都極為慎重!

⑺ 被執行死刑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1.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⑻ 越南死刑是幾幾年開始的法律課用。謝謝啦

越南吳朝建立時就有死刑了。

⑼ 死刑犯人處死之後都怎麼處理

死刑犯人處決後的執行程序如下:

一、執行的具體程序: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二、執行後的處理:

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1.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停止執行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41、34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執行前發現裁判可能有錯誤的;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懷孕的。

上述前兩種情況中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對於因上述第三種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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